微信自媒体“首席娱乐官”闹股权纠纷,谈谈创业者的智商与情商

订阅类公号首席娱乐官宣布暂停更新。事情的原因,按照这个公号的创始人之一邹玲的说法,是另外一个创始人陈妍妍没有契约精神所致。简而言之:就是股权分配问题。创业之初,成立公司,股权分配是一门技术活,考验着创业者的智商与情商。首席娱乐官还能继续吗?

钛媒体注:昨晚有消息曝出:订阅类公号首席娱乐官暂停更新。“首席娱乐官”的创始人之一邹玲自曝,缘于“团队内部出现重大纠纷”,指出合伙人陈妍妍“缺乏基本的契约精神”、“唯个人私利,毫不在乎积累的平台品牌”、“反复无常,步步紧逼合伙人退出公司”三大“罪状。钛媒体作者小伙伴社群组长、同时也是天奇阿米巴基金(skychee.com)投资合伙人魏武挥,将就此事和我们聊聊创业者的智商与情商:

昨天刚刚给钛媒体写了一篇《始于内容创业的黄金时代刚刚开始》的文章,结果业内就出了这个新闻。

这个新闻和一个私募大佬涉案的新闻共同成了我昨晚朋友圈的主要内容。

订阅类公号首席娱乐官宣布暂停更新。

事情的原因,按照这个公号的创始人之一邹玲的说法,是另外一个创始人陈妍妍没有契约精神所致。

说来说去,就是一件事:股权分配问题。邹玲称,一开始她们商量好陈6邹4的分配并按这个分配去注册了公司,但在做融资的时候,陈试图让邹单方面减少甚至是清退股份。这种赶人出局的做法,邹完全不能接受。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陈妍妍方面的说法。

但有趣的是,陈在朋友圈转发了首席娱乐官停更的文章。而这篇文章底下的链接指向,正是邹痛斥她的文章。

陈是第一大股东,而且已经以6成的比例绝对控盘,为什么陈依然要邹单方面减少股份?

我自己估计的原因是:陈希望在融资后依然可以获得超过5成的股权。首席娱乐官正在做融资。也许投资方希望得到20%股份,同比例稀释的话,陈妍妍就只有48%了。

又或者即便这一轮投资人并没有指望要那么多,为后续融资完成自己依然能超过50%绝对控盘,陈就必须让邹减少股份。

所以,我有朋友认为,六四开的创始人股份设计不是一个好设计,很容易让主创始人觉得会过早失去对项目的控盘能力。

那么,一个创始人大股权,一个创始人小股权,就是好设计么?

首席娱乐官的事,始终会让人想起12年罗辑思维的申音罗振宇分家一事。罗辑思维比起首席娱乐官,影响力更大。

根据当时的一些信息披露,申罗二人的股权分配是:申8罗2。申音留足了为未来融资的稀释空间。

但依然可以说是一拍两散。

一种看法是罗觉得股权太少,而罗辑思维的招牌就是他本人,这种分配并不公平。

但无论如何,这是事先说好的一个比例。

所幸,这两位创业者,都是成熟人士。

他们分家分得很平和——至少在舆论场上是如此,而且罗辑思维这块招牌依然举了下去,到今天可以说已有小成。

首席娱乐官还能继续吗?

按照微信公号的规则,公号是不可以转让的。

而首席娱乐官的运营主体已经被定义为:北京新柚壹加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换而言之,首席娱乐官这个公号和新柚壹加已被牢牢绑定。

虽然微信不乏有一些所谓的特殊照顾的后门,但我私下里以为,首席娱乐官这两位合伙人,并没有这么大的能量。

新柚壹加是明明白白陈(6)、邹(4,家人代持)的公司,除非邹接受陈的某种条件,退出新柚壹加,不然,首席娱乐官即便通过申诉渠道,陈妍妍要回了密码,理论上依然不是她一个人所有。

股东之间的这种矛盾和裂痕,会造成后续融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没有一个投资人会投资产权有争议的东西。

创业之初,成立公司,股权分配是一门技术活。

张三和李四合伙创业,即便是六四开,也可以事先做一个补充协议:在未来某轮融资(比如C轮)前发生的所有融资,张三都能保持至少不低于51%的股权,也就是说,李四同意不同比例地稀释自己的股份。

这种做法很少见,但算是一种做法。C轮之后,单一创始人持股超过50%的必要性已然不大,而且还可以做VIE公司,形成同股不同权(也就是投票权和收益权不同)。

但指望基于智商的股权分配体制,依然是不够的。制度说到底是冷冰冰的,关键还是人。

这就是情商的问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陈邹之争,按照常理,恐怕早有伏笔。比如说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有一些摩擦。

融资造成的股权争议,只是导火索。

并不是所有人在创业之初,就把股权比例设计在一个后来者都认为完美的份上的。

比如说联想。柳传志花了不知道多少力气,把这家公司从集体所有制中解脱出来。

再比如说马云,湖畔创业之时,他就不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之后引入雅虎,更是做了漫长的去雅虎化斗争。

这里面的腾挪周转,不仅仅需要智商,还需要情商。

说到底,我们不是和股权制度合作创业,我们是和人。(本文独家首发钛媒体)

魏武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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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新媒体的观察者、实践者和批判者,目前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微信公众帐号:itTa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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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家的事,都说不清又何况你一个分析的呢? 这种就是还没等赚到钱就开始扯皮的,我只能说眼光短浅。

    回复 2015.11.02 · via pc
    • 赞同,无论如何,股权归股权,事业归事业。为了股权不顾一切地毁灭了赖以生存的根本,失去得哪里是钱能衡量的。况且合作合作,自然是双方要有共同意见在执行方向性的决策,既然当初选择了合作模式就要遵守。搞内容的素质应该要更高,无论谁的错都违背了合作的初衷,怎么能没点契约精神。
      回复 2015.11.02 · via iphone
  • 幼稚

    回复 2015.11.02 · via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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