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规定破解iPhone合法,破解iPad违法?
——访美第四天的行程记录三
3月下旬起,受美国政府邀请,我访问美国,行程主要目的是了解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访问第四天,我们拜访了美国国会图书馆版权办公室(以下简称“美国版权办公室”)。下面是对行程的一些简要记录。
美国1790年的宪法就有关于版权(版权就是著作权,这两个词是同义的)的规定。1800年,国会设立了国会图书馆,1870年,美国国会图书馆版权办公室开始负责美国的版权登记工作。2011年,美国有70万个以上的版权登记申请,85%以上的申请是电子方式提交。此外,版权办公室的职能还包括:起草版权法规,为国会对国内和国际版权事务提供建议,协助联邦政府和司法部的版权事宜,参与有外国政府参加的版权国际会议,进行版权相关研究。在美国,版权登记并不是强制的,但图书除外,法律规定,美国出版的图书应当提交两本到美国版权办公室进行登记。美国版权办公室没有执法权,这和中国的国家版权局有区别,版权侵权案件由联邦调查局处理。
版权办公室的关注的国内版权事务包括:孤儿作品、大规模的图书数字化(这里我们还讨论了谷歌图书馆的问题,我表达了对其的支持态度,让美方接待人员有些意外)、非法网上流媒体传播(illegal streaming)、图书馆合理使用例外、小额诉讼解决机制(small claims solutions)、录音制品的公播权问题。
我们询问了版权登记费问题,美方告知美国的版权登记费为35美元,我们进一步询问,有的经营图片的公司一次性会提交十万张图片进行登记,会收多少,答复是,一共就收35美元。但美方坦诚,如果这么多作品里有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现有条件确实也无法检测出来。美国版权办公室有一百多名审查员,会对登记的作品进行审查,目前他们对音乐作品的审查较多,他们有技术手段会探测是不是有人把其他人的作品冒名登记。如果发现有问题的登记申请,这些申请会被搁置审查,事实上,有不少作品都被搁置审查了。
笔者向美方提问了一个问题:美国对于越狱iPad和iPhone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规定?笔者之前写过一篇这方面的文章,实际了解基本规则,但还是想听听美方立法机构人员的说法。
美方的答复是:破解iPad和iPhone实际不是版权问题,而是涉及硬件设备的TPM(Trusted Platform Module)芯片的Access control(访问控制)的问题。美国的原则性规定是:对TPM芯片进行越狱,破除设备生产商对于产品的访问控制是违法的,设备生产商有权起诉越狱者。但对此,美国也有一些例外规定。
比如随着智能手机时代的来临,手机生产商往往和美国的电信运营商进行合作,把手机限定于某个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才能使用,此时,用户对此意见很大:我自己的设备,选哪个运营商为啥要你要决定?因此,美国对于包括iPhone在内的智能手机进行了例外性的立法规定,智能手机用户可以自由更换运营商。但美国版权办公室会每三年重新审查自己颁布的法律规定,因此,当去年该立法到期时,他们发现包括iPad在内的平板电脑(Tablet)的越狱实际是另一回事,如果平板电脑越狱,并不存在手机领域用户反映的问题,因此,他们明确了平板电脑不得越狱的规定。
最后,上述行程的记录都是亲身经历,我整理笔记时发现很多内容也不够全也不够准确,出于分享的考虑才发到网上,因此欢迎大家指正。由于美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非常看重,因此,除非获得对方同意,我不能把会谈中遇到的对方的姓名及工作发到网上,也请大家见谅。
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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