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链得得,作者|链得得美国分析师庞研(Yan Pang)
众所周知,美国金融行业的发达,与其成熟的金融法律体系分不开。ChainDD美国分析师在此简单概述,美国各类金融机构所属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并揭开美国金融监管现状。
银行业
美国由于国情、历史、政治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纷繁复杂的银行体系。美国在联邦体制、三权分立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双轨的银行制度(州一级和联邦一级)。
在美国,所有银行在开展银行业务之前,都必须先取得特许银行经营权。这些特许经营权种类各异,每一个种类都根据各州或联邦法律而被赋予不同的权力。美国银行体系的主要分类包括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s)、州级成员银行(state-chartered member banks)和州级非成员银行(state-chartered non-member banks)。
外资银行在取得对应其从事的业务的批准后,也可以在美国开设机构。除此之外,美国还有一些数量较少的其他类别的银行,比如私人银行、未经保险的州立银行、银行家银行、工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等。
美国的几乎所有银行都同时受到超过一家以上监管机构的监管。1864年联邦政府按照《国民银行法》设立了货币监理署(OCC,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用于负责国民银行的注册和监督,开始了联邦政府对银行的监管。随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美国国会在1913年通过了《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精心设计了一套制约和平衡的体系,创立了拥有12家地区联邦储备银行的美联储,并要求所有国民银行都参加到这一系统中,成为美联储成员银行。
美联储同时管理所有成为其系统内成员的州级银行。此外,大萧条过后,美国出台了《银行法》。根据该法,美国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来为存款提供保险。FDIC通过保险实施对参保银行的监管。为了避免监管的重复,FDIC主要负责监管在州一级非美联储成员的银行,即州级非成员银行。
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除了以上所述监管机构,还需要在母公司层面接受额外的监管和监督。
- 货币监理署OCC
OCC是是美国财政部的一个部门,是联邦银行最早的监管机构,也是管理国家银行和储蓄协会的主要监管机构。OCC负责授予国民银行特许经营权、审查国民银行设立与合并的申请、执行相关法规。 OCC也可以发出终止令、免去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国民银行高管职务、征收罚款、取消国民银行特许经营权等。
- 美联储FRB
美联储直接负责监管选择成为其会员的州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办事处。美联储也是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监管者。对于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美联储除了审查其组建和扩张的申请,同时还要负责监督整个公司的运营情况,这样就可以间接管理原本不受其直接监管的银行的运作,例如国民银行。美联储通过执行其政策和法规来行使监管权力,包括签发终止令、免去银行和控股公司的高管职务、征收罚款、取消银行的成员资格等等。
-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FDIC于1934年组建,旨在为商业银行提供联邦存款保险。所有美联储成员银行都被要求参与存款保险。经FDIC批准,该保险也可以延伸至州级非会员银行。目前美国几乎所有州级非会员银行都是FDIC承保的。按规定 FDIC有权审查所有在FDIC投保的银行。但为了避免重复监管,FDIC只直接监督和审查州一级非成员银行。
作为其保险责任的一部分,FDIC还充当破产银行的接管人以及管理存款保险基金。 FDIC有权对银行进行特殊检查,以确定银行符合其保险要求。 FDIC的权力包括终止对银行提供存款保险、发出终止令、免去银行高管职务、征收罚款等。
- 州一级银行监管机构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本州内的本国银行和州内的外资银行。这些机构的组织特征因州而异。银行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所在州的法律和法规。此外,如果银行购买了存款保险或自身是美联储成员,它还必须遵守相应的联邦法规。州一级监管机构除了负责颁发银行特许经营权,还负责进行银行审查,制定和执行法规。所有州一级监管机构都可以实施制裁,例如撤销特许经营权、签发终止令、免去银行高管职务以及征收罚款。
- 其他银行监管机构
在美国还有其他州一级和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也负责美国银行的各种监管事务。一些较重要的机构包括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局(CFPB)、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联邦金融机构调查顾问(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sel)、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证券和投资业
在美国从事证券或投资相关活动的公司主要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金融业监管局(FINRA)和州一级证券机构的监管。
- SEC
SEC成立于1934年,其产生于1929年股市的大崩盘,旨在规范证券行业的业务操作。在崩盘和随后的大萧条之后,公众对股市的信心跌至历史最低点。因此,美国国会通过了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这些法案旨在通过两个主要原则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 公司必须对投资人披露其业务信息,信息必须保持真实和透明,公司也必须向投资者真实披露投资所涉及的风险。
- 交易所和证券经纪人必须公平诚实的对待所有的投资者。
因此可见,SEC的职责包括重要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和有效进行。作为政府机构,SEC负责监管证券领域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投资顾问和共同基金。
- FINRA
FINRA前身是全美券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NASD))。它并不是一个政府机构,而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美国证券业最大的自律组织(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其自身受到SEC的监管。FINRA是会员制,其会员志愿遵守其规定,因此FINRA可以根据联邦法律为其会员制定规定并执行监管。
FINRA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它负责管理证券行业的从业执照。证券行业里最常见的执照series 7,就是由FINRA管理的。除了管理个人和公司的从业执照外,FINRA还召开教育研讨会,并监督活跃在金融市场中的个人和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除SEC和FINRA外,所有州一级都有监管机构管理其所在州内的证券和投资活动。除此之外,美国司法部也有权力对违反证券法的行为采取刑事措施。
- 金融衍生产品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是美国政府所属的一个独立联邦机构,对在美国境内交易的“大宗货物权益”拥有专属管辖权。“大宗货物权益”包含:(i)期货合约; (ii)期权合约; (iii)掉期交易; 3(iv)外汇合约; (v)其他杠杆产品。
- 保险
保险公司由所在的州及其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必须遵守所在州的法律法规取得营业执照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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