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文
到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终于都完成了与虚拟运营申请者的谈判。
自5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公告,按下民营企业进入移动转售虚拟运营的启动按钮,至今已半年有余。按照我们的判断,最迟在12月里,中国移动就能最后确定合作名单,从明年初开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可以真正开始了。
但现在,我却越来越感觉,移动转售问题多多。因为我所在的公司要参与移动转售,所以我也是参与谈判的一员,与各家运营商、各家有意做转售业务的同行也有很多交流。但如果要用三个字,为我了解的情况做一个总结,我会说:不靠谱。
首先,实体运营商面对的,是一群不靠谱的申请者。
有的申请者,除了设计出个新LOGO,并没说清楚如何利用这张牌照。即使有些新鲜的创意,但很多也都只是创意,没有下文,或者自相矛盾,思路既不成熟也不完整。有的申请者,对运营商提出的条件一概“满足”。面对再苛刻的条款,他们都能眼睛不眨、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我真替他们着急:不争取一定的自由空间,如何开展转售业务?或许,它信是为拿下牌照什么都答应,等中标之后“再说”;那么,如果现在谈判中的承诺和方案都是假的,那又与欺骗有何异?
有些申请者,则语不惊人死不休。面对联通,它们表现出对电信移动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拍着胸脯要当联通的打手,可在与电信移动谈合作的时候,他们表过同样的忠心。这些行为,并没有获得运营商的好感,反而让它们被敬而远之。
有的申请者,展示了自己的肌肉。它们拿出数据说,我拥有多少资源;或者告诉运营商,我准备了多少资金粮草;甚至展示自己的背景后台。但除了让运营商看到,某些行业和领域水下的“灰色规则”,它们依然没有让运营商清楚了解,自己将怎么做好转售业务。
这是一个看上去蛋糕丰厚,实际上充满陷阱的市场,仅仅有背景,有资源,有创意,都是不够的。最需要的,还是了解自己,了解用户,了解运营商,清楚知道自己要什么,能为运营商和用户做什么,为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可持续的,清晰的,门槛鲜明的商业模式。不然,就算想办法通过了审核,与运营商达成合作,最后也只会在烧掉一大笔钱后,被淘汰出局。在我看来,真正把这些想明白的虚拟运营商,确实有一些,但绝对不多。
其次,虚拟运营商面对的,是不靠谱的实体运营商。
我们都知道,三家实体运营商的态度和进度都各有差异,中国电信最快,中国联通态度最积极,中移动则进度最慢。所以,之前很多人在说,中移动对于移动转售并不积极。从我的了解来看,确实如此。但它不积极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外界所猜测的,担心对现有业务造成冲击。
一方面,由于某些周所周知的原因,最近一两年来,中国移动的决策流程已经大大拉长,无论做任何事情,都已从快跑变成了一步一步挪。虚拟转售快得起来才是怪事。当然,据我了解,中国移动内部也确实对移动转带来的问题有所担忧。甚至在不同的部门中间,一直存在分歧。比如,该如何面对虚拟运营商?
如果积极合作成为朋友,可以借虚拟运营商力量弥补自己的短板,让自己在竞争中占据主动。但是,如果虚拟运营商做大了,会不会养虎为患?如果合作了却又没达到预期目标,虚拟运营商会不会破罐破摔,造成局面失控?如果不合作,会不会把虚拟运营商推给对手,市场竞争压力会更大?
另外,虚拟运营商的产品会不会冲击运营商自有产品?会不会因为虚拟运营商挑起价格战,导致行业收益大幅下滑?公关和社会舆论的弱势,会不会导致运营商背上新的骂名?对这些问题,部门不同,视角不同,担心的事情也不同,合到一起就变成了纠结。说句实话,这些纠结未必没有道理。
不过,在我看来,中国移动越纠结,反而越被动。现在,虽然工信部还没有正式发令起跑,但一些虚拟运营商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已经做好了准备,甚至开始抢跑。而中国移动第三轮谈判的对象,仍然高达几十家,为了满足进度要求,与每家的交流时间都很短,话题的讨论基本无法深入,能挑选出最合适的虚拟运营合作伙伴吗?抛开中国移动不提。在家实体运营商都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背景,在它们看来,虚拟运营商的一些技术方案仿佛漏洞百出,也提出质疑甚至明确反对。
但有些“不靠谱”的技术方案,其实就是虚拟运营商的真正创新所在。现在,无论是谈技术还是谈业务,目前的谈判都在给实体运营商制造假象:虚拟运营商会按照实体运营商制定的规则和框架做事。与此同时,一直在纠结的运营商也在给自己心理暗示:一切尽在掌握。不过,一旦虚拟运营商拿到牌照,活力无限的民营企业从五指山下挣脱出来,它们还会“听话”么?我的判断是,双方未来在技术方面的纠纷将不会少。
第三,虚拟运营商和实体运营商面对的,是自身都不明确的监管者。
前面讲了这么多的乱象和不靠谱,根源就在于这次转售业务的开放政策,并没有完全设计合理。
在我看来,靠谱的监管者应该怎么做呢?虚拟运营商的准入资格、技术标准、业务流程,不应该是运营商和转售企业商定标准,商定游戏规则,而应该是由监管单位组织制定行业政策和规范,所有运营商都必须遵守。虚拟运营商的申请流程,应是先由监管者审核,然后再进行虚拟运营商和实体运营商的价格与合作谈判。出现纠纷时,监管者要依据行业规则和政策进行调解和解决。
总而言之,在这个事情上,有关部门的身份不应该是媒人,而应该是警察。
如果监管部门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还是希望免责、旁观,那么转售很可能就会象携号转网一样,弄个不清不楚,不尴不尬,骑虎难下。从我的了解,当前在实体运营商内部,抵制虚拟运营商的原因,大抵是因为虚拟运营商的收益,往往意味着实体运营商的减收。
但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实体运营商,还是对民营电信企业,开放都是大趋势,也将成为双赢的好事,应该积极推动。
(微信公众号“科技杂谈”,微信帐号“keji_za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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