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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掴足”臭豆腐:笑料只是佐餐,切莫端上正席!

有人以国足为噱头,注册了“掴足”的臭豆腐商标,配的标语是宣传标语“中国臭豆腐,一品国足香”。但店家在做招牌时把“掴”字的“扌”做得极为隐蔽,基本上看上去就是“国足臭豆腐”了。事实上按照现行的商标法,这种行为看似投机取巧,实则违法。

前些天“国足”在没有比赛,没有落败的情况下,又小火一把,为什么呢?因为出来一个叫做“国足”的臭豆腐品牌。南京抄纸巷新开据说是南京第一家“国足”牌臭豆腐连锁品牌店。网络上是这样描述的:

“在硕大的金黄背景的招牌上,国足两个字用鲜红的墨迹题写,外观仿照的是图章设计,古朴而有韵味。而臭豆腐三个字则是黑色的书法字,旁边还有两行宣传标语“中国臭豆腐,一品国足香”。

如下图

说起臭豆腐,大名鼎鼎,臭臭中积累了数不尽的忠实粉丝,笔者自己也很好这口。“国足”臭豆腐的出现,合乎逻辑,似乎也顺乎名义。

但作为一个食品商标连锁品牌,一个创业项目,还是需要有一些必要的理性和诚实的精神。轰动效应可以创造一时的高潮,也许不会带来持久的高潮迭起。

为什么这么说呢?

查询中国商标网,可以看到如下商标注册信息:

你可能会说,这可能不是一个品牌吧?我要告诉你,这真就是同一个品牌,看出区别在哪里了吗?人家开店的人自己也说了:“原来国足招牌上的那个“国”字旁边,竟然还有一个极为隐蔽的“扌”!就是这个小部件,让商标合法化了。”

这种情况下,为了吸引消费者,为了推广品牌的便利,如此使用商标,那么真的合法了吗?我要告诉你,不仅没有合法化,反而是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比“掴足”臭豆腐店铺门头以及网络流传的“掴足”臭豆腐消息图片,可以清楚看到,“掴”字的“扌”已经被无限度的隐藏,缩小,不带着研究的眼光根本发现不了。而查看中国商标注册网的注册信息,很明显,不是“国足”,而是“掴足”。

消费者可以开心即好,国家相关执法机关可以不举报即不存在。

作为企业经营者,难道这样做就是你的经营之道吗?是欺骗消费者吗?商标被如此修改后使用,已经完全偏离了商标品牌的存在本质。也许我说违法严重了,但缺乏诚信可以吗?也许这个问题没有人管,没有人问。人们在乎的也仅仅是臭豆腐的“香味”。以及国足带来我们的饭后闲聊或笑料源泉

也许“掴足”臭豆腐被商家宣传成“国足”臭豆腐,人们会觉的习以为常,笑料和美味当前,也不会去责怪谁。仅仅是因为“国足”踢的臭。

我们天天喊:我们要原创,我们要品牌,我们要创新。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错就是错,玩笑以后还是错。

写在最后:改变商标后使用,是很多品牌商投机取巧在作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是违法的;如果相关部门可以以市场秩序为己任,也会给公众一个正确的商标品牌认知导向,从而才能更好的发展推广;笑料终究只是笑料,不能作为诚信经营的保护盾;如果一个品牌从开始就不能诚实守信,我看不见他的未来。当然你也可以认为,一个小小臭豆腐品牌,还要什么未来!

本文系作者 高锦荣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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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哈,笑死人了!

    回复 2013.12.26 · via pc
  • O(∩_∩)O哈哈~,国足应该从体育界划分出来,分到娱乐圈。

    回复 2013.12.26 · via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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