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已经势不可挡,在今天的一行三会的答记者问上,央行行长周小川称存款利率放开很可能最近一两年就能实现。
互联网金融成为利率市场化必不可少的“功臣”,关于余额宝如何监管一直是监管层“头疼”的问题,随着应用场景的增加,支付功能已经成了余额宝“制胜”的法宝。随之而来的是,对余额宝的监管也不能单纯的从货币基金的角度进行监管。
然而随着银行推出“类余额宝”产品,关于银行自身监管问题的讨论已经明显升级。
截至目前,已经有工行、民生、中行、平安、广发、交行、浦发等7家银行联合基金公司合作推出了类余额宝产品。
工行前行长杨凯生称,目前有许多互联网金融活动是明显的金融交易行为,它和现行金融法规的关系需要厘清。互联网金融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其实质是金融,就应该按照现有金融法规纳入监管的范畴。
若要说余额宝是一个纯粹的货基恐怕也不合适,相对此前的货基,余额宝具备即时支付的功能,这个产品面临的流动性压力不仅仅是货基市场的赎回,支付过程也会产生流动性压力。
余额宝的出现,使得“大数据”也开始风靡,无论如何被推崇,“大数据”不能解决根本的风险本质,打个比喻,它可以让你活的更好一些,但是不会解决你的生老病死。
据悉,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就所投资银行协议存款做出风险管理,用风险准备金做出保障。
一般的货基之所以没有存准率的要求是因为本身没支付的功能,余额宝是一个创新的产品,货币属性比以往的货币基金要跟高一些。但并不是说它能完全和存款等同起来,它流动性的本质和一般意义上的货币基金是不一样的,如何监管还得探讨中。
现实的金融创新本来就是领先于监管的,但并不能说探讨对它的监管都是不对的,其金融属性还是需要客观的去探讨,我们没必要把它当成银行来监管,但是完全按照现在的货币基金去监管也不一定合适。
银行已经推出了各种“宝宝”,监管问题也不只是针对余额宝本身了。客观上来讲,存贷比的限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对银行来讲,涉足类似产品银行需要自身的监管。这到底是不是货基、符不符合现有的规范、符不符合银监会现在有的要求、在监管中如何界定,会不会被认为是一种变相的高息揽储,在现阶段都依然是监管层探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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