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App 11月1日消息,
中国恒大11月1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该子公司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原告人是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人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向该集团提供资金,合共人民币325.95亿元。该质押项下的该质押股权已被执行,原告人可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原告人对所得价款在担保的人民币325.9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及该子公司须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约人民币1.63亿元)。截至公告日,该质押股权尚未被拍卖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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