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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监管,或许需要一部中国版JOBS法案

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的话,那么2014年则一定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年。自2014年后,央行逐渐加大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同模式,确定了分类监管的原则。据了解,P2P归属于银监会监管,而众筹则归属于证监会监管。

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的话,那么2014年则一定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年。自2014年后,央行逐渐加大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同模式,确定了分类监管的原则。据了解,P2P归属于银监会监管,而众筹则归属于证监会监管。

一、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5项原则

如何对炙手可热的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已经成了业界头疼的话题之一。自律可能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重要的原则之一。2014年4月4日,由央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该协会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据介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央行的一级协会,较此前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级别更高。值得注意的是,该协会还邀请了基金公司等传统金融业机构加入,覆盖面很广。据知情人士介绍,该协会的成立大会或将在6月份举行。

3月下旬,央行条法司已经发函给多家知名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邀请其担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人。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在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是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

据知情人士透露,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央行此前设立的互联网监管五个原则之一,旨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央行除了明确上述的“旨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之外, 还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原则。

此外,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正在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监管办法。据了解,央行条法司也已召集了腾讯、阿里等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座谈,听取意见。

可以看到对于众筹的监管不久就会拉开帷幕。那么中国式众筹监管的方向在哪里呢?或许可以从美国众筹的JOBS法案中得到一些启示。

二、事关美国众筹行业发展的JOBS法案对中国众筹立法的启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用了18个月的时间,终于颁布了规定,允许小企业以众筹形式向社会公众出售股份。

根据这项规定,小企业不必向SEC注册,可以在一年时间内通过众筹筹集100万美元以内的资金。所有众筹交易都必须通过注册的中介人,这些中介人通过网站将发行人和潜在投资者联系在一起。

众筹是JOBS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的核心内容之一,这项法规于2012年4月颁布。JOBS法案的目的是为小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渠道。通过众筹,小企业将能够利用互联网向更多投资者出售企业股份。以前只有资金充足的"合格投资者"可以投资于私有公司。

法案规定,对每一个项目来讲,其融资规模在12个月内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同时也限制了每一个特定投资人的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其年收入的5%。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在JOBS法案中采取了另一行动:允许企业向合格的投资者推行私募发行。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解除了关于公开招股的禁令。

与此同时,得益于2012年生效的JOBS法案,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开上市。这项法案放宽了对于新兴成长型企业(那些希望上市的企业,且年收入少于十亿美元)的监管要求。例如,这些公司可以以保密的形式提交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注册声明,这样,他们就可以在面对公众的检验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大量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在2013年享受了的IPO"跑道"的好处--其中包括你可能听说过的公司,Twitter。结果,近240家公司在今年挂牌上市,达到自2007年以来最高数量的IPO。

 

三、中国版JOBS法案畅想

虽然中国不可能完全照搬美国版JOBS法案,但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据报道证监会已经开始对股权众筹的模式进行调研,未来不久中国版的JOBS法案也许就会出台。结合中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及中国实际情况,中国的JOBS法案可能会偏保守,比如股东人数,不大可能学习美国大幅度提高上限,但可能会有突破。

总体来看,未来对于众筹的监管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第一个方面:众筹平台市场准入制度

未来可能会对众筹平台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具体的做法可能设置一定的条件,采取备案或许可制,使符合条件的众筹平台从事众筹业务。

第二个方面:规定众筹发起人的资质与责任

未来保证众筹项目的规范运作,会对众筹发起人做出严格的约束。

第三个方面:对投资人人数及的投资额度做出规定

为了避免众筹风险给部分投资人带来的损害,未来会对众筹的投资人的数量及投资额度做出严格规定。

第四个方面:对众筹募集资金数额和次数做出限定

为了避免众筹融资风险,未来会对众筹发起人募集资金的数额与一个年度内募集次数做出规定。

第五个方面:对众筹规则和流程做出明确规定

为了监管众筹流程,未来会对众筹的规则及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个方面:会对众筹各个主体的权责做出明确规定

为了进一步实施和强化众筹过程监督,未来会对众筹各方的权责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总体而言,未来众筹一定会规范,会受到监管。规范与监管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规范众筹与非法众筹的区别,培育良好的众筹市场,这更有利于中国众筹的长期健康的发展。

 

【作者郭勤贵 ,律师,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风险管控及架构设计专家。微信号:guoqingui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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