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微信官方宣布推出“微信小店”,在官方介绍中,“微信小店”是基于微信公众平台打造的原生电商模式,而业内的解读则更多认为,这是腾讯在把易迅、拍拍等“重”电商资产抛给京东后,自己抢先通过移动入口打造的“轻”电商项目。
这个项目的模式更类似于淘宝和天猫,也符合张小龙把微信做“轻”的一贯原则。当然,更重要的是,通过淘宝和天猫的经验看,这种模式更容易盈利。
不过,就在业内不断讨论“微信小店”的前景的时候,还有谁记得不到三个月前,腾讯与京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呢?即在腾讯公告的第6页,腾讯曾明确表明,作为不竞争承诺,腾讯保证不从事电商业务。而这一条款对于保证京东在中国电商千年老二的位置至关重要,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对京东估值时一个重要的参考。
从“微信小店”的推出时间看,显然在最初,腾讯和京东就意识到了这点。所以,在京东成功上市后仅仅不到一周的时间,“微信小店”就推出了,时间把控刚刚好。但是,我们同时可以感觉到,之所以是这个时间推出,是因为“微信小店”对于京东上市而言是个严重的不可控因素。
京东之所以以低价卖给腾讯15%的股份,(对于是否是低价,大家可以查阅下京东第一次提交的F1文件与3月19日和腾讯交易发生后提交的F1文件进行对照,后者计入了由于可转换优先股价值变动所产生的24.35亿人民币亏损,在此期间,京东除与腾讯交易外,未有其他大动作,这部分应该是股东默认摊薄股份带来的实际损失,而据当时的F1文件估算,腾讯与京东交易除入口价值,实际对京东投资估值约75亿美金,对比2个月后京东上市,腾讯的投资翻了4倍。)主要就是看到了两点,一是腾讯对于自己上市和估值的推动作用,第二就是微信的入口价值。而从长期价值看,微信的入口价值显然更为重要。但“微信小店”却可能让这个入口价值大打折扣。
不过,协议就是用来撕毁的,曾经承诺“不作恶”的谷歌也一样难以避免作恶。企鹅帝国从来不是循规蹈矩之辈,从抄袭到背诺也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差距。我现在的疑问是,京东是否提前知道,或者这个就是双方达成的私下协议?
作为上市前,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或者变动,上市企业应该有必要向投资者进行公示。但我们看到的是:
一、腾讯违背了自己不做电商的承诺,这个可能对中国电商格局产生很大影响。同时,该承诺是腾讯在与京东的交易中做出的,我们有必要认为,如果腾讯要做出违背承诺的决议,应该会与京东有过接触和探讨。
二、“微信小店”作为微信官方运营的电商模式,将可以预见给腾讯承诺京东的一级入口价值带来巨大的冲击,京东也有必要对此给予公示。
但是,遗憾的是,至今我们也未看到关于此类的风险提示。相反,京东在推广“拍拍”时,还强调了将为商户提供接入第三方微店运营工具,刻意的混淆口袋通、微客多等第三方平台与“微信小店”,让人认为“微信小店”与这些第三方并无差别,但众多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中被刻意消失的“微信小店”却让这个“拍拍”推广有欲盖弥彰之嫌。
如果大洋彼案的投资者完全搞明白了这其中的关系,不知道是否会引发一场诉讼,而如果京东真被起诉了,为了自己的前途,他会撕破脸皮起诉腾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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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吧,但也是一种能力
毕竟免费服务需要支持资金
抄袭后的发挥算是创意么?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哈哈,真有意思
把微信平台做好就行了
微信小店的东西和京东购物里的产品哪个更好'价格更给力?微信小店会不会只是出来托京东的?或是做补充的?
刚从地狱跑出的魔鬼进入天堂的时候感觉那里生活着一群相互信任的傻瓜,于是他成功的欺骗了一堆傻瓜,最终又被一堆傻瓜赶下天堂踢入地狱。
只有永远的利益
任何免费的东西最终还是要跟商业挂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