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风口》一书的第一作者,海银资本的创始合伙人王煜全,是我多年的“网友”,后来受邀参加一个硅谷游学团,同进同出,同吃同住,同考察,同讨论,真正有了较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进行了多次深度沟通。
他读书之多之杂,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然而,他的一个观点,给我留下的印象更为深刻。在他看来,在全球意义上,中国最大的优势是“制造业”,而不是什么底层创新。他认为,如果特斯拉这种车不放在中国制造,将是马斯克致命的错误。
这个观点其实并不讨喜。商业江湖上很多人鼓吹创新。还有一些学院派教授们大声疾呼,不掌握关键技术,中国将沦为别人的制造后花园(有一个段子说一个芭比娃娃我们只能赚几分钱)。政府层面上,更是有所谓“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说法,中国怎么不能在创新上获得优势?
在《全球风口》书中,王煜全写道,“当下创新的主要矛盾是不断增高的门槛与大众普遍参与之间的沟壑”。以爱迪生发明电灯为例,为了找到适合做灯芯的材料,爱迪生可以把任何东西都拿来试。但今天的材料科学门类已经建立起来,在实验室里不断烧东西去试,不仅让人嗤之以鼻而且效率低下――总有懂材料科学的竞争者会比你更快得到创新成果。这就是王煜全所谓的“创新在不断增高门槛”。
在基础创新(或者叫底层创新)上,王煜全认为,中国距离美国极其遥远。我同意他的看法。这涉及到整体环境。我们的制度、文化、社情,其实并不利于搞基础创新。
《拜杜法案》,这部在1980年就通过的法案,和《斯蒂文森・韦得勒科技改革法》(1980)、《科技转移商业化法》 (2000)一起构成了美国专利领域中重要的3个制度。它们的目标都是“必须将新技术以某种方式转移给公众并加以广泛应用,同时这种方式必须具有较高的效率”。
《拜杜法案》要解决的问题是,大量获政府资助的研究,研究者怎样可以从中获得利益(课题经费其实是很小的利益)。说的通俗点,就是公家出的研究的钱,从事研究的私人如何获得好处。
理论上讲,政府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政府出资研究的项目,应该向所有纳税人自由公开(换而言之就是免费),任何想要获得该专利的纳税人,都应该无偿获得。
但这只是理论,实操层面上,如果这么干,就会导致两个后果:研究者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做基础研究,因为根据律条,他们只有不排他的专利实施权力;另外,商业企业也不会有太大的兴趣将资金投入到基础研究上,因为未来它们反正是可以轻易取得的。
《拜杜法案》则重新界定了一项专利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相关人(投入者、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受益者五大主体)的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资助合同”把公家投钱的研究成果和专利权归属于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然后鼓励它们与企业界合作进行转化,研究人员也可以分享转化后的利益。这就打通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障碍,使得美国大学机构和企业对研究的兴致大幅高涨。
我在网上查到的一份数据这么说:以前,美国大学每年获取的专利数不到250件。在其后的10年间里,每年授予大学的专利数便达到了1600件,2000年达到了3000多件,其中80%为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根据美国总审计署的统计,大学研究对于产业的贡献从1980年的4%迅速攀升到了1990年的7%。
另外一则数据这么说:
在1980年,美国大学能够被授予的专利不到250件,这些创新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被成功转化。在 1991~2002 年间,专利从1584件增长到7921件, 从1991年大学技术转让经理人协会开始调查,至2002 年, 专利总量达到了1.328万件,从1991~2003年,每年新的许可量从1229件达到了4516件,总量达到了2.5979万件。
2003年大学技术转让经理人协会的报告显示,有412项新的产品成功转化到市场上。1980 年开始到1993年,美国高校自己创设公司达1013家,到2003年时共成立4081 家。
但在中国,高校距离商业太近,会被认为不够象牙塔。一些抨击这种现象的文章还很受欢迎。中国文化至今认定,高校就应该关起门来静静地搞研究。
制度上,虽然中国有《专利法》,但其实并没有对国家投资的发明创造的权属进行规定,而且,没有对研究者能否获利及如何获利做出规定。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引入了拜杜原则,但从法律界人士的立场上,普遍认为这部法司法化实现得很差。
这使得大学里进行的基础研究,去转化成由商业公司主导的应用研究,变得很困难。中国高校的研究成果依然受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限制,以至于出现了某大学副校长开公司获利涉嫌贪污的事件。
与基础创新、底层创新的环境恶劣所不同的是,中国的制造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在全球意义上握有领先优势。
本书的作者举了一个例子:“奥巴马希望乔布斯将iPhone工厂迁回美国,不过乔布斯说,如果iPhone的设计需要修改,马上就可以传到中国,2个小时之内中国的工厂工人就会从床上被叫起来进入到生产线开始生产,24小时后具备新特征的产品就可以交付。如果美国工人能做到,我就迁回来。据说,奥巴马从此再也不提这个要求了。”
这就是中国制造业的优势:不仅对整合度(一部智能手机需要近3万个部件),更关键的是灵活度,追求灵活度基础上的整合度。中国是当今制造业中整合度与灵活度结合得最好的国家。
《全球风口》把创新分成3个层次,第一是基础科研,第二是产品化过程,第三是应用层扩展。制造业并不等于没有创新,正相反,在第二和第三中,大有可为。由于写作者认为创新门槛在抬高,于是,“积木式创新”就变得重要起来。
“积木式创新的特点是协作,以领先科技为基础,创新企业以开放协作的形式迅速拥有了大企业需要的所有能力和完善的生态系统,能够使业务繁荣,企业成功”。在全球意义上,以制造为长板的中国企业们,应该与欧美先进技术进行协作――可以是业务层面的,也可以是资本层面的。
还是文头那句话,这样的观点,并不讨喜。但是,是客观实情。不知道各位,在自己的内心深处,以为然否?(本文来自BT传媒·《商业价值》杂志2016年2月刊,网络独家首发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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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不应该有什么分别的,创新应该是无处不在、不区分层次的。
“奥巴马希望乔布斯将iPhone工厂迁回美国,不过乔布斯说,如果iPhone的设计需要修改,马上就可以传到中国,2个小时之内中国的工厂工人就会从床上被叫起来进入到生产线开始生产,24小时后具备新特征的产品就可以交付。如果美国工人能做到,我就迁回来? 我想问为啥美国工人做不到?
当风来的时候,猪都会飞起来
国人习惯投机,创新不创新完全看利益驱动力。和老美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接受的价值观不一样。
创新的投入,个体无法承受。
这种书一看就是卖给国人看的。
我晕,没有技术的创新永远都是皮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