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相比京东亚马逊“重资产”特征,阿里更加“互联网化”

基于互联网运营的公司,并不一定就是“互联网化”的互联网公司,京东、亚马逊等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只能称其为传统运营模式的互联网公司,而不能称为互联网化公司。换句话说,就是亚马逊的运营模式不是真正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成功上市,成为美国史上IPO数额最大的公司,一夜间成为世界第二大互联网公司,其市值首日即超过美国最大电商亚马逊加EBay之和。

阿里巴巴路演IPO时每股估值不过68美元,而首日收盘价达到每股93.89美元,为何投资者如此青睐BABA,为何如此看好阿里的发展前景,关键在于阿里是一家真正的“互联网化公司”,而不是一家传统运营模式的“互联网公司”。

在深度分析阿里IPO成功奥秘之前,我们必须先要厘清一个概念,互联网化与互联网的区别。基于互联网运营的公司,并不一定就是“互联网化”的互联网公司,京东、亚马逊等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只能称其为传统运营模式的互联网公司,而不能称为互联网化的互联网公司。换句话说,就是亚马逊的运营模式不是真正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何为“互联网化”?简单的判定标准,就是其商业模式是否能够网聚所有人的力量。京东、亚马逊等公司的商业模式,显然只能支配自己的力量,通过互联网使其传统运营模式的能力得到最大化发挥;而阿里从商业模式上看,却具备能够汇聚支配所有人力量的潜质,尽管其现在不过只汇聚支配了中国数百万小微卖家的力量。蚁多咬死象,互联网商业模式组织起来的蚂蚁雄兵,不是任何力量能够阻挡的。然而阿里显然已经不再限于汇聚小微蚂蚁们的力量,其正在通过B2B、云计算、企业管理软件、互联网金融等模式,向传统的企业级市场进军渗透,去汇聚所有企业的力量,这种发展前景已经不是亚马逊所能相比的。

何为“互联网化”?如果一定要上升到理论高度的话,它是基于互联网的开放生产组织方式。何为“开放”的生产组织方式,它与“规模”生产组织方式相对立。传统超市(如沃尔玛、家乐福),就是一种规模化营销的组织方式;(如亚马逊、京东电商)网络超市,只是把规模化营销方式搬到了互联网上,组织方式并没有本质的改变。而阿里电商营销平台的开放组织方式,微观上组织起诸多小微卖家,宏观上则达成更大的规模效应。阿里与亚马逊这种“互联网化”的本质区别,正是马云在IPO路演过程中所反复强调的,阿里绝不是中国版的亚马逊,阿里就是阿里。

何为“互联网化”?如果一定要给出个定义的话:这种开放的生产组织方式,是真正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是“信用”的互联网化表现形式。

阿里电商在营销领域的开放组织方式,或许使我们还比较容易理解“开放生产组织方式”这一概念,而“互联网化的信用”则根本就无从理解与其有何相关性了。其实,开放生产组织方式也并不容易理解,比如互联网制造、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开放生产组织方式是个什么样子,似乎还找不到一个完美的现实商业模式案例来举例说明(海尔互联网制造与阿里娱乐宝的模式还有许多缺陷,另文论述)。

互联网化,从本质上讲就是“信用”。只是互联网技术特征,让信用也产生了本质上的变革,就是互联网化的信用机制将颠覆传统的信用机制。马克思主义指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支配资本,同时也支配劳动。

怎么来理解“信用”呢?简单来说:用自己的钱生钱,那是资本;用别人的钱生钱,那叫信用;靠体力或脑力来生钱,则是劳动。显然,赚钱盈利的最高境界,是借别人的钱,支配别人的劳动,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信用”。现代市场经济,已经不是资本在统治世界,资本家们已经升级过渡到以信用来统治一切;未来的互联网经济时代,互联网化的信用,只会让这一切来得更加猛烈,来得更加迅速。

马云就是以阿里C2C电商模式,构建起一套电商的互联网化信用机制,这种信用机制(就是商业模式)所描绘的美好前景(有支配所有卖家劳动及其资本的潜质),使其获得多轮融资最终上市(借别人的钱生钱)。

上面这段话显然解释得过于简单直白,信用机制的互联网化,真正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当然不是看上去这么简单这么容易理解。

比如,为何阿里难以在中国大陆上市,甚至无法在中国香港上市,就在于阿里商业模式的“互联网化信用”特征。阿里难以在中国大陆上市,或者说是所有互联网企业难以在中国大陆上市的原因,是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轻资产”特征所致。既然是“借别人的钱、支配别人的劳动”,当然就不需要拥有符合传统工业时代“上市标准的资产”了,“轻资产”就是互联网化信用机制的特征之一。阿里无法在中国香港上市,同样是香港没能理解互联网化信用机制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因应借钱生钱多轮融资的互联网公司特征,阿里合伙人制就是创始人既要融资又要保有公司控制权的管理机制变革,香港显然也没能追赶上互联网的脚步。

互联网化信用机制的轻资产特征,还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阿里市值超过亚马逊与Ebay的总和,阿里电商平台销售额更是亚马逊与Ebay销售额总和的两倍还多,阿里的利润同样远超亚马逊与Ebay的利润总和。究其原因,就在于亚马逊以庞大资本构建起自身规模化优势,构建的是传统模式的信用机制,这就使其无法以互联网化信用机制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己所用。同时,由于其传统模式的“重资产”特征,在远不及阿里电商一半规模的情况下,其雇佣员工数量却远超阿里数倍,阿里员工超过2万,而亚马逊员工却达到了11万之多,其生产率之低下,充分体现“传统信用机制”与“互联网化信用机制”的本质区别。

我们都知道,许多人总结的互联网思维中“免费、流量、平台、跨界、社会化”等,这些都是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互联网化信用机制的本质”所导致的结果表象。

互联网商业模式之所以被称为互联网化的信用机制,而传统商业模式却很难称为传统信用机制,根本原因在于,源于互联网基因与精神的“开放”,成就了开放生产组织方式,这种互联网化的开放,使得每个人都可以自主配置企业资源去创新创业;若想汇聚起所有人的力量,则必须构建起一套公平化的信用机制,否则是无人关注的。

对于企业来说,汇聚社会资源的互联网化信用机制,就是调动社会资源的“社会化、平台化”。传统工业时代的企业资源,是适应传统规模化生产模式的,这正是传统企业的互联网转型焦虑症所在。企业资源的互联网化开放,是把资源配置能力开放给所有小微个体,传统企业必然面临传统企业资源不足不全面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跨界”了。如传统企业转型互联网,财会人事企业管理等资源需要融合管理软件资源进行跨界转型,企业内部的交流沟通需要社交平台资源来转化开放给小微个体,大批量的规模生产要进行小批量的规模生产转型,大批量大规模物流要进行小批量个性化的规模物流转型,企业内部的运营流动资金需要进行互联网金融的转型……,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基础服务免费”特征,就是互联网化信用机制的结果。既然是“借钱借人的轻资产,却可以支配全社会资源”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其运营成本必然远低于传统模式,支配全社会资源又使其理论上有着无限地市场拓展能力,信息化的基础服务必然就会免费,这种免费导致的社会资源汇聚,反过来又使其可以更进一步支配社会资源,也就产生了海量的用户“流量”。这一逻辑关系,正是淘宝当年完败Ebay的根本原因,尽管这只是许多互联网企业的自觉与潜意识。

而且当年淘宝能够成功,并不完全因为免费开店的基础服务,还有“第三方支付”这一最为直观的互联网化信用机制建设,以及跨界整合物流资源等方面的原因;现在的阿里,则又跨界融合了云计算服务、互联网金融等。

阿里电商在营销领域的开放生产组织方式,是先进的互联网化生产关系,最大化地适应且发展了互联网化生产力。而亚马逊虽然熟练运用了最为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但是其生产组织关系却仍是传统的规模化组织方式,必然无法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这正是中国互联网企业虽然最初是学习美国,却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根本原因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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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觉得不一定是现在大家看好的互联网模式有多么好的优势,像亚马逊这样不开放的平台其实体验是比淘宝要好的。对于没有时间选择的人群来说B2C要优与C2C,并且垂直化优于水平。现在阿里也不是在建物流?其实不要看亚马逊员工数量,我认为如果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花在淘宝上的资源浪费绝对比亚马逊多。

    回复 2014.09.21 · via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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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014.09.26 · via pc
  • 互联网模式不是可以适用于任何领域的,倒是互联网的去中心化才是真正改变传统模式的精髓。

    回复 2014.09.21 · via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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