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综合】11月18日晚消息,停牌2月有余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于19日复牌,募资总额由25亿元增至36亿元。更加吸引眼球的是,本次定增锁定的主要认购对象系阿里、腾讯、平安,即马云、马化腾、马明哲三驾“马”车聚首华谊兄弟。定增后,阿里、腾讯所持华谊兄弟股份皆为8.08%,仅次于王中军并列第二大股东,平安则占股2%。
马云、马化腾、马明哲“三马”上一次合作是2013年年初,“三马”联手组建了一家保险财产公司众安在线。此番入股华谊兄弟“三马”重聚,特别是马云、马化腾身后两家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均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手挽手”共同护航华谊兄弟之举,令公司魅力可见一斑。
不仅如此,公司还与阿里、腾讯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其中,阿里巴巴将携娱乐宝、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资源与公司展开从电影项目的制作、宣传、发行、IP及衍生四个维度的深度合作;腾讯享有公司影视作品在改编换成互联网游戏、网络文学作品、动漫作品时的优先合作权,腾讯所拥有的网络游戏、文学作品在改编成影视作品时,华谊兄弟享有优先合作权。
三“马”聚首华谊图什么?
华谊+阿里:娱乐化运营
阿里正在进行全平台娱乐化运营尝试,今年6月,阿里巴巴以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方式组建阿里影业,阿里表示其网站每天有1亿访客,但有8000万人是只看不买的,阿里需要为这些人提供一些服务内容,而娱乐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之一,华谊兄弟的资源和娱乐化运营经验都能够助其一臂之力。
华谊+腾讯:打通IP流转
根据此次公告内容,华谊兄弟所拥有的影视作品在改编成互联网游戏、网络文学作品(剧本除外)、动漫作品(电影作品除外)时,腾讯享有优先合作权;腾讯所拥有的网络游戏、文学作品在改编成影视剧作品时,华谊兄弟享有优先合作权。某种意义上,此次增资过后,华谊兄弟和腾讯几乎实现了IP互通,这可以说是娱乐和互联网IP互通的首次尝试,对双方都将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华谊 +平安:玩转互联网金融
中国平安一直希望通过自身服务满足客户“衣食住行玩”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华谊兄弟联手后,中国平安显然可以借助华谊兄弟丰富的娱乐资源更快更好地满足客户对“玩”这一环节的需求。而华谊兄弟和中国平安联手能够做到的显然比双方透露的更多。首先,基于中国平安在金融领域内的创新运营经验,华谊兄弟完全可以与平安合作开发诸如“娱乐宝”“百发有戏”等品类的影视行业互联网金融产品;其次,中国平安的资本力量可以帮助华谊兄弟在业务整合的过程中突破自有体量限制,华谊兄弟完全有能力不必受自身资本约束整合全球优质娱乐资源。
以下是华谊兄弟公告全文: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阿里战略合作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合作情况: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谊”)与阿里巴巴(中国)
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就加强华谊与阿里以及阿里的关联公司合作的相关事
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全方位合作,积极拓展全新电商产业模式,开发内容传播新渠道,
并依托华谊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容与阿里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
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形式,打造以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
新互动体系,获得内容传播与商业收益的双赢。
2、双方将就如下事宜进行深度合作,主要包括:
(1)“娱乐宝”相关合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方共同选择 10
部(数量暂定)“华谊电影作品”(指由华谊负责开发、制作、发行和宣传,且
由华谊主导控制的,且华谊享有绝对投资、发行及宣传安排决定权的电影作品
(由华谊根据腾讯自有知识产权产品改编制作的电影作品除外),下同)进行娱
乐宝相关业务合作,此部分双方合作的电影以下简称“娱乐宝合作影片”。
(2)新媒体方面的合作:华谊同意就其享有相关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
的“华谊电影作品”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阿里及
腾讯(包括其关联公司)进行合作。上述“信息网络传播权”特指通过 PC、手
机、Pad、互联网电视、OTT、高清互动机顶盒等非传统广播电视的视听媒体传
播渠道对影视作品进行传播的权利。双方将就“华谊电影作品”之宣传发行事宜
优先开展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发行、宣传及收费合作。
(3)电影项目的合作:
①华谊同意将“华谊电影作品”项下总投资额的 5%至 10%释放给阿里参与投
资。此部分双方合作的影片以下简称“阿里参投影片”。
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华谊与阿里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相互合作共
同制作、发行 5 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以下简称“制作发行合作影片”)。
(4)华谊同意就上述“娱乐宝合作影片”、“阿里参投影片”及“制作发行
合作影片”项下华谊享有的剧本互联网在线阅读传播权、音乐作品互联网在线传
播权及电影作品之游戏、动漫开发权等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阿里进行
合作。
(5)华谊将就其享有相关权利的衍生品(包括华谊自行开发且享有相关权
利的旗下签约艺人相关之衍生品及华谊享有相关衍生品开发权利的“华谊电影作
品”之衍生品)优先与阿里开展电商平台的合作。对于“娱乐宝合作影片”、
“制作发行合作影片”及“阿里参投影片”,华谊将优先与淘宝网就线上票务
销售进行合作,阿里将提供淘宝网优势资源对此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华谊旗下
的实景娱乐主题公园如涉及门票销售及 O2O 业务,阿里同意优先协助华谊在阿
里各平台进行推广合作。
(6)在双方开展或实施具体的合作事宜之前,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各
个合作事宜另行签订具体的相关协议,就每个合作事宜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约
定。若华谊与阿里就本协议项下优先合作事宜与华谊与腾讯(包括其关联公司)
之间约定的优先合作事宜在具体实施时发生冲突的,双方应与腾讯(包括其关联
公司)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3、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
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有效期限。
4、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
法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生效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合作的意义:
1、本次合作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顺应娱乐传媒行业网络化、移
动化的趋势,在互联网领域业务拓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合作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
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公司
的产业链布局。
2、本次公司与阿里的强强联合,有利于依托华谊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
容与阿里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形式,打造以传统
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共建娱乐化运营平台。
3、本次合作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作
事项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与阿里就战略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还需要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约
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予以披露。
2、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很有想象力
支持
强强联合
三马上路
各取所需,互利共赢。
这是些什么人啊?他们真是想神马就有神马!
有钱大家赚
华谊兄弟好厉害,以后可能是中国最厉害的电影公司!
聚焦更重要
这叫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