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互联网的触角延伸到公共服务领域而想起……
一、互联网颠覆VS公共服务藩篱:互联网正在切割公共服务业的奶酪。
1.互联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兴起源于便利,但不止于便利,它为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了更人性化、更人文化的解决方案。
在经历了拓荒的1.0、繁荣的2.0后,互联网的颠覆触角已经不再局限于“信息传输”的技术模式,而开始向颠覆信息源、信息端的生产服务商业模式进军。于是,今日的我们不再仅仅通过“看新闻、看视频、发微信”等方式感知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和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之势,而越来越多地看到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订火车票、专车服务等公共领域在线服务模式的兴起。
毋庸置疑,互联网透明、方便、快捷的服务模式给公共服务领域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它还给大众带来了有尊严地 获取公共服务的便利体验。曾记得去年北京交通广播有一档讨论公共交通的节目,一位嘉宾说过人们如今不仅仅是需要能够搭上公共交通,更需要有一个让人感觉有 尊严的公共交通环境,这大概就是公共服务的人性化与人文化。
因此,互联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蓬勃兴起,不仅仅是让大众获取了方便之利,更重要的是人们获得了不需长时等待、不需推来挤去、不需热脸对冷语的尊严之感。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专车服务在各地遭禁时,从央视、新华网、各大媒体到普通网民,舆论一边倒地选择了支持专车应用。
2.互联网的公开、透明与高效冲击了公共服务的藩篱,也倒逼长期以来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隐性交易,走向公开透明的平台交易。
一直以来,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领域一直被视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它们由政府管理或者政府监管下的市场主体提供。虽然,如何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面临的难题。
但在我们这个人口大国,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尤其突出,看病难、上学难、买票难、打车难等问题让每一个曾体验与经历的老 百姓都深感自己的“无助”与“无力”,也让大众对某些不需要经历痛苦而理所当然地上好学校、看好医生、坐方便车的特殊群体或“心生感佩”、或“心有不忿”。一部分普罗大众为了寻找优质的公共服务需求,转向黄牛党或者形形色色的中介,黑车、黑票、黑中介等隐性市场应运而生。
一方面,互联网以市场之手将资本、资源导入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它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用户去选择、淘 汰和优选服务,这将不可避免地冲击在原有藩篱内拥有资源配置决定权的主体,因为谁提供服务将不再由管理方单方决定,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选择将决定谁将最 终在市场上胜出。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公共、透明会让用户自觉放弃灰色的隐性市场,转而向公开平台寻找更加透明、公正的交易,隐性市场将难以存在,服务资源将转向更加公开、透明的平台交易。
因此,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渗透,冲击了拥有资源配置主体的决定权,切割了拥有特定公共服务运营权主体的市场奶酪,互联网的颠覆进击与公共服务藩篱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二、快速创新VS公共监管
公共服务管理的正确姿势,应该是完善互联网平台服务规则,而不是禁止互联网服务平台。
1.从公共服务的本质目的出发,便利、人性化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应该是发展的方向,而不是禁止的对象。
公共服务的本质是服务大众,便利大众。以前由于商业模式与服务资源的限制,政府及特定主体是公共服务的主体,但公共服务领域的低效与紧缺问题一直突 出。如今,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的资本与资源自觉流向公共服务领域,技术模式为解决供需配置问题提供了高效保证。
总之,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互联网服务 模式是一种高效、经济的优质模式,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它也契合了政府一直以来提倡的高效管理公共事务的目标。因此,面对互联网服务与现有公共服务藩篱的冲突,政府政策制定的根本出发点应该是鼓励,而非禁止。这从近期交通部肯定专车服务的创新性也可见政府的对平台积极意义的肯定。
2.从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出发,对具有商业属性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完善政策监管迫在眉睫,政策焦点应当从YES或NO的争论,转向尽快制定管理互联网平台。
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外部性的特点,互联网平台作为商业平台,其商业性与公共性不可能完全一致与契合,同时,互联网平台作为新兴主体 ,在公共服务的经验与规范方面都有待提高。因此,在发挥互联网平台积极作用,为其营造宽松环境的同时,应当尽快制定平台监管和平台规范政策,引导商业平台 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当前,互联网正快速向各领域渗透与变革,微观世界的行动创新总快于宏观层面的政策制定,在这个变革的时代,我们需要的是更多对创新的包容,而不是用既有的条条框框去限制与禁止,因此如何让政策适应快速变化的世界,是公共政策制定与监管者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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