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两条新闻值得关注,一是福建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座谈会召开就加强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省广播影视集团、省电信公司的三方合作,推进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进行了讨论。
二是福建厦门电信与厦门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厦门电信向广电网络开放互联网骨干接入带宽及用户认证,广电网络现有宽带用户分批接入电信网络。双方共同管理通过双方互联网络上网的宽带用户、共同制定发展策略,并按销售价格进行分成。广电网络将协助推进厦门电视台内容引入中国电信iTV平台工作。
同样在一个省里,围绕IPTV业务,省和市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态度,值得思考,而究其根源,还在于传统广电自身的体制以及三网融合文件中试点城市和广电总局(总—省)二级播控体系之间所存在的试点城市或城市台与省平台之间的利益纠葛。
而这样的现状,不仅在福建,在其他地区也存在着,如成都台和四川台的各自为政。
我们知道传统广电一直遵循着四级办台的机制,中央、省、市、县均有自身的开播频道,而且由于中国的电视本身是免费的,因此频道中的广告收入成为各级电视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于是这也导致了层层办台,电视频道的数目众多以及用户前向付费市场的停滞。同时中国的电视台隶属于当地政府,承担着当地政府宣传喉舌的政治使命。
IPTV<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作为电视新媒体,广电总局所推出的两级播控平台的构架,是以中央和省为播控主体,试图借助新媒体的变革,将电视行业从原有四级办向二级构架转变,由省电视台占据了主导权,但在当前的情况下,很容易与地方实际运营尤其是城市电视台之间存在利益冲突。</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wbr>
主要表现为:
1、城市台将由原来的传统电视的内容运营方,蜕变为新媒体省平台的内容提供方,缺乏对于内容的运营主导权,在全省统一的EPG界面上,无法第一时间实现本地化传播覆盖。
2、城市台的内容上线传播,必须通过省平台沟通。尤其是地方电视台的新闻类内容和地方政府相关,对于及时性和出现率有较高要求,但沟通协调成本的加剧可能会影响了发布实效性。
3、在一些重叠性业务,譬如同质化内容和广告经营等方面,省平台担任着裁判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地市可能存在一定的受限制的风险。
4、省平台掌握收入分配权和用户,并且向各地市进行结算。这对于地市的合作积极性有较大影响。
5、省台和各地市关注的需求点不一样,会导致各地的个性化文化特色内容无法在以省为主体的IPTV共性化平台上得到充分展示。
作为电视台而言,正在经历从传统媒体平台向新媒体平台转变迁移,但新媒体平台的主导权由原来地方各级主导转变为省统一掌控,新媒体收入结算由省平台主导并进行各级分配,那么地方内容的价值可能无法在新媒体平台上获得充分展现和提升,同时发展新媒体的代价是对原有传统媒体平台的价值给冲击了,在利益无法得到体现的情况下,这恐怕是很多地市、县电视台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在面临利益可能被侵蚀时,地方集团更有可能抱团自助,而像天津蓟县电视台自己铺网络,发展自己可控的IPTV业务的行为恐怕将不会只是个案。
从中国的监管体制来看,播控平台的推出有其合理性,但政策与市场脱节,是广电的通病,尤其在新媒体产业的实际操作中,更是存在了太多的利益纠葛空间于其中,更易导致最终结果的变形,总---省二级播控平台则是由于其变革步伐的跳跃性,过程中也将面临着来自地市广电的利益博弈。
我们觉得,随着总--省二级播控平台推进的加快,会加速地方自我保护的意识,出现以下趋势:
一是地方电视台会加快和地方电信之间的IPTV业务合作,通过快速构建用户规模来提升自己未来和省平台合作中的话语权(其实部分省平台也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来抵御央视总平台对其的控制力)。
二是地方电视台借助广电总局一号文的机会,顺势发展自身的互联网电视业务,从而继续维系自身在本地的媒体话语权。但无论如何,诸多"自由恋爱"的模式的涌现,将使现有的各地电视新媒体业务继续陷入一种多元且乱战的局面。而这里,广电总局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究竟对于市场如今的局面起到了何种作用值得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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