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国家网信办首次公布了原本作为“保密级”资料的“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即坊间所谓的“白名单”。
白名单的曝光,可能对媒体产业具有一定影响,而这点被绝大多数人所忽略。
当下的媒体营收池中,有一部分来自“版权销售”,比如,未进入名单的”南都、南周”,每年都有几百万的版权营收。但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站所转载的新闻必须来自白名单中的新闻单位信息。
对网站来说,既然“南都、南周”没有进入名单,其新闻应该就无法被转载和使用,商业网站也就不会去购买他们的稿子的版权。这是否意味着,白名单的存在,实质上等于取消了名单外新闻单位的版权销售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白名单自2000年以来就一直存在,类似“南都、南周”这些名单外的新闻媒体,既然没有版权交易的能力,曾经所谓的版权销售,至少因为新闻转载而形成的那部分版权营收,是否就变成了违规收入和灰色地带?
是否也可以这样认为:白名单外的新闻单位,因为违规授权转载所得的版权收益,反而使其有了商业原罪?
其次,新闻被广泛传播,影响力达到一定门槛后,新闻机构是可以根据该新闻进行单独的商业设计的,以此形成更高的商业价值。比如,去年吴晓波《我为什么从来不炒股》一文被大量传播,根据这篇稿子,吴晓波制作了25分钟视频,播放量达120万以上,显然这比最初2000来字的稿子更有价值。
问题是,白名单的存在,掐死了名单外的新闻媒体的新闻被转载权限,这些媒体的新闻将无法使用主流数字媒体进行声量放大,减小了其广泛关注的可能。这种情况下,无疑会降低其商业潜力。
而且,即便面对同一新闻事件,相比名单内媒体拥有被转载权限来放大注意力,名单外的媒体获得的注意力处于劣势,无疑会承受更多市场压力。甚至,名单内的一些新闻媒体通过网站转载,除了能获得版权营收外,还能扩大媒体影响力和品牌度。
这种情况下,白名单的存在,不但限制了名单外媒体的潜在商业价值,也正在成为媒体产业市场公平竞争局面的破坏者。
因此,“白名单”的出台,更多属于行政层面对市场的干预,让主管机构有能力来掐住新闻机构的钱袋子,至于会不会使用钱袋子来管理媒体的嘴巴,暂时不得而知。
【文|马丁 订阅号:martin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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