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反转有点太突然,“中国好声音”之争来了一个神奇的逆转:
“娱乐独角兽”获悉,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在23号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等商标标识,赔偿5.1亿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早前的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等单位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就在网友忙着给灿星节目起新名字,媒体纷纷预测唐德胜诉率极高的当口,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6月22日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裁决,Talpa公司享有“‘The Voice of China’- ZhongGuoHao Sheng Yin”名称的独家权利。同时肯定了Talpa公司包括原标识在内的共7项知识产权,而对于“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的具体归属,香港方面会在2016年在香港召开的听证会听取专业的建议后,于今年年底做出最终裁定。
香港裁决VS大陆裁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为什么Talpa公司会在香港提出仲裁申请?
据业内人士分析,在Talpa公司与星空传媒签订的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就明确标注,如果出现双方产生异议的情况,适用英美法系,并优先采取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Talpa公司才会选择适用英美法系的香港,提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的仲裁申请。
虽然Talpa公司在今年5月,就已经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但是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作出具体裁决之前,唐德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前保全,占得先机。
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于“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名称的裁定却并未给出最终定论,这就给灿星在北京的复议提供了机会。
香港裁决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承认唐德拥有完整“中国好声音”独家授权的基础上,支持唐德诉前保全的裁定并未完全一致。而灿星方面最终能不能使用《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将取决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复议结果。
香港裁判或成大逆转?
那么,问题来了,事情的大逆转真的会出现吗?娱乐独角兽认为,绝对的大逆转似乎并不明朗,还需观察静待,至少要等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名称的归属权做出最终裁定以后,该案件才可能出现明朗局面。
从对香港裁判的一般解读来讲,看起来灿星的确占有相对优势。
唐德之所以可以起诉灿星,是因为其获得了由Talpa公司转让的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现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未立即肯定“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商标归Talpa公司独有,这也就间接说明了,至少在最终裁决公布之前,Talpa不完全享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的商标权
灿星迎来了一线生机吗?目前看来好像是,香港裁决和“好声音”的商标权成为目前灿星两个有利的砝码。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已经明确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看似大逆转已经形成,但是,这一可能复制加多宝和王老吉循环诉讼的案件绝非如此简单。背靠Talpa公司、拥有重磅版权的唐德还能再度反转剧情吗?
再度反转,灿星仍有可能不能使用“中国好声音”
唐德影视表示,对于香港裁判的确切理解,当前很多言论是不负责的。香港仲裁其实已经支持了Tapla拥有数项产权的事实。
据唐德称,香港仲裁已经对Talpa公司拥有的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予以肯定,这些权利包含:节目的当地名称(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当地节目标识,原节目标识,中国好声音的微信、微博、APP、网站)全部毫无疑问的归荷兰Talpa。
可以这样理解,香港仲裁对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版权这一事实予以支持。
(相关仲裁意见截图)
附仲裁书原文翻译:
147.尽管已有上述保证,仲裁庭仍认为有正当理由对本庭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部分,采取临时手段保护其知识产权,即:
(a)当地节目名称,即“‘The Voice of China’- ZhongGuoHao Sheng Yin”;
(b)当地标识;
(c)原标识;
(d)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信账号;
(e)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博账号;
(f)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The Voice手机应用;以及
(g)网站域名www.chovioce.com.
(统称,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摘自HK 仲裁书)
也就是说,当前香港裁决已经认可了Talpa公司拥有“ZhongGuoHao Sheng Yin”这一名称,但是对于“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权属可能需要通过找专家听证来进行判断,因此决定在后续的审理中,于今年年底再对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做出判断和裁决。
而这和之前网络传闻的仲裁结果“驳回”Tapla版权归属问题说法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更重要的是,灿星要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那么香港裁决效力如何?
Talpa公司公开指出,香港裁决是临时裁决,是在未能做出最终裁决的情况下应Talpa的请求,基于一个紧急、急迫的诉求而做出的。同时,仲裁庭也做出了有利于Talpa的临时措施的裁决,本案的最终裁决仍待定。同时,Talpa公司也表示出了赢得本次官司的绝对信心。
唐德也认为,既然Talpa公司已经拥有了相应的汉语拼音标识,因此“中国好声音”这五个中文字的归属也许只是时间问题。
另一方面,灿星也必须正视北京方面刚刚作出的支持唐德诉前保全的裁决。虽然香港裁决允许浙江卫视于今年7月播出由灿星制作提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但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对唐德的诉前保全予以认可并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如果灿星继续用“中国好声音”继续制作、播出,可能将意味着严重的违法。
此次灿星和唐德的纠葛,似乎让我们看到了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影子,一场旷日持久的循环诉讼可能已无法避免。在这场案件纠纷中,无论是灿星还是唐德,当前能做的便是在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的前提下,尽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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