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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让渡是互联网免费服务存在前提

隐私保护应当是基于个人身份的区别保护,而同时需要将把隐私内容的控制和管理交给个人,为个人提供技术手段能够对于自己相关的隐私内容进行处理包括开放、关闭、修改、删除,以及对隐私内容的交易。

这个世界真的没有免费的商业服务!媒体应该放弃对所谓隐私保护的过度宣扬,民众也应该放弃天真的梦想。

一场媒体与互联网巨头之间有关隐私的大战,近日让业界开始重新审视组织和个人的隐私保护问题。

在有关什么隐私,什么是安全,什么是为了用户服务,什么是监控用户隐私上,人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在很多人看来,移动互联网对隐私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裸奔的状态,移动互联网大潮的到来,让人们享受着信息的盛宴,也忍受着隐私没有道德底线的被公开。在这方面,关于法律和制度层面的建设始终步履维艰。

很重要的原因是移动互联网应用赖以生存的免费模式,对所谓个人“隐私”的不可或缺的需要,即使在欧美制度环境成熟的地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并达到 “见鬼杀鬼遇神杀神”的不顾一切的地步。

因为在人们享受诸多免费的信息服务的时候,让渡一部分隐私是这个商业环境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

但是这并不是说个人就需要无条件的公开自己的隐私。

对隐私的保护从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尤其是网络虚拟空间的保护,应该是基于个人身份的区别保护:普通公民和公职及公众人物。

比如对于普通公民,他的财产信息、家庭信息、日常行为信息就属于个人隐私而应该属于按照未经授权不能公开的原则进行信息的保护;但是对于公职和公众人物,这些信息则不属于隐私,必须放在阳光的监督之下。

在我国当前的网络反腐来看,房姐房叔房祖宗以及一些官员的下马,就是得益于他们的这些信息能够被公开接受公众的审视和质疑。

在这一点上,西方社会对公众人物的隐私处理方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隐私保护另外一个发展的趋势是把对隐私内容的控制和管理交给个人,为个人提供技术手段能够对于自己相关的隐私内容进行处理包括开放、关闭、修改、删除,以及对隐私内容的交易。

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多元,法律很难提供统一的尺度对隐私的边界做出合适的界定,而且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诉求,此时对政府和移动互联网厂商来说,为个人提供技术平台能够管理自己的隐私内容,就是一个符合移动互联网发展用户民主的趋势。

比如新加坡在处理垃圾短信上,就提供一个平台供民众登记,如果商家给登记在这个平台的用户发送商业短信,就被认定为一个垃圾短信,而民众则可以随时修订自己的登记内容。

所以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及社会的多元化,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建立基于身份识别的隐私保护机制,并未个人提供隐私管理的制度和技术基础。

请不要误读我,我说的让渡,是隐私的有限让渡,是民众可以自我管理的让渡,是可以控制的让渡,是互联网巨头如果滥用隐私信息会被搞的倾家荡产的管制环境下的让渡!

本文系作者 志刚水煮通信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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