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王欣为首的快播案件,又再次开庭了,审判结果另期宣布,但所有当事人,皆已当庭认罪。这意味着,除了罚款纠纷,从2014年快播出事,到如今的局面,至少在有罪无罪这个曾经激辩的问题上,已经是盖棺定论了。
从一开始的无罪辩护雄辩,受到广大网民的舆论支持,到法庭和公诉人的“弱辩”,都给了很多人希望和错觉,认为王欣最终也许能够被判“无罪”。然而,放在当下的国情和互联网种种法律漏洞现状看,王欣的选择在现有法律和管制框架下并无多大辩护空间,认罪轻判可能是最终不得不选择和妥协的结局。
而这也早就是互联网要加强“漏洞管理”的一大警示。
我无心科普,只是快播之外,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已经出现了太多的漏洞,这一案例的宣判至关重要,意味着,将来政府要在法律上整治和严判“互联网漏洞”将有例可援。
快播的问题,除了侵犯版权,最严重的,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如今的中国,影片分级制度还没有制定和执行,或者说很大一段程度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出来说,这个你还不能看。
中国人很奇怪的是不善内省善外省,说的直白一点儿,有点贱骨头,喜欢被管着。没人管你,你可能有些肆无忌惮,一旦有人管了,你很自觉地就收起自己人性恶的一面。
快播就是没有管制下的一个牺牲品,他本身也是原罪,只是很不凑巧的,他成了互联网行业的出头鸟,在曾经保守的中国人眼里,如此赤裸的将“性”公之于众,是可耻的。
我的重点并不在中国人对待“性”的态度上,毕竟时代在改变,大家的观念也有了很多变化。我们的焦点是这场宣判,快播的定罪,也许适合每一个互联网漏洞。
百度的广告竞价排名,让莆田系钻了空子,在牟取暴利的同时,百度是否也会像王欣曾经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一般,“只要自己没有犯罪,监管不力,导致的结果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以这种论调为自己脱罪呢?就像是一个战争中运筹帷幄的谋士,在兵败审判的时候这样狡辩,“我没有上场杀敌,我的手上毫无血迹。”
社会习惯性的用一些悲剧和痛苦让人们意识到改变的重要性,孟子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我们亲眼看着快播在安乐中死去,亲眼见证百度被BAT除名,正在经历电信诈骗带来的愤怒,将来可能还有其他已经有了苗头,但是还未爆发的事。
所以毫无疑问,这场快播的审判,等待着我们的不仅仅是一纸判决书,还有一场即将到来的监管风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8月发布的互联网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占比由2015 年底的90.1%升至92.5%。
这是已有数据,我想没有加上7月和8月的数据不足以代表中国互联网的活跃程度,在历史的更迭速度加快的集中时段,能体现出这种全民性的潜力。
就百度魏则西事件而言,百度本身是否改为广告主背书买单,息平台的商业模式是否需求去原罪化?
是愤怒之后的焦点,然而就法律问题而言,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流量主和广告主之间的责任关系。对于广告主出现的问题,流量主是否要承担连带甚至同等责任。甚至,就连百度推广算不算广告,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电信诈骗也是一样,从徐玉玉开始,我们迎接了不少年轻的尸体,他们就像是功成路上牺牲的小兵,我想这就像著作权和盗版的斗争一样。
有市场就会催生新的行业,俨然如今的电信诈骗已经在某些地方病态的成为了一种职业,并且在互联网信息监管不严的相辅相成中,形成了一种爆发式的发展趋势,然而如今只怕这种趋势也要停止一段时间了。
我毫不怀疑这种地下的犯罪组织永远不会销声匿迹,但是仍然希望能够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网络环境,让市场尽可能的缩到最小。
互联网是个兼容的大环境,这一点在快播案初出的庭审上就可以看出来,粗略统计至少包含了行政执法、程序正义、证据有效性、互联网和技术、盗版、色情、分级以及信息自由,控辩双方表现以及辩护策略,除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问题。
案件的开庭最初是视频直播,而后是文字直播,无论是怎样的形式,可以看出民众对这场中国互联网首案十分关切,我相信,随着判决的生成,这些已经显而易见的漏洞,要开始补漏或是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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