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山震虎也罢,隔山打牛也罢。
敲打者的目的显然不在“山”,而在“虎”和“牛”身上。
继金立、小米在印度陷入专利纠纷之后,OPPO和vivo也卷入专利诉讼之中。
不同的是,金立和小米是被爱立信起诉,诉讼焦点在于通信专利,而OPPO和vivo则是被杜比公司起诉,诉争关键在于音频专利许可。
更重要的是,在杜比公司和OPPO此前有专利许可合作的背景下,此番杜比公司在印度起诉OPPO和vivo,显然,重点或压力恐怕不在OPPO身上,而是那些尚未与杜比达成过专利许可合作的国产手机厂商,包括vivo、金立、魅族等等。
日前,据国外媒体报道,OPPO和vivo被杜比公司诉至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杜比公司诉称,经过谈判,OPPO和vivo仍然拒绝向杜比公司缴纳音频技术相关的专利许可费。
目前,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已经初步审理此案,为不影响手机在印度市场继续生产制造、销售和进口等,一方面,OPPO和vivo向法院表示愿意交纳每台设备34卢比(3.44元)的保证金,另一方面,OPPO和vivo也向法院表示愿意继续与杜比公司进行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条款谈判。
至此,包括金立、小米、OPPO和vivo在内的多家国产智能手机在印度卷入专利侵权纠纷。
那么,此番OPPO和vivo在印度被诉专利侵权案,与此前金立、小米被诉专利侵权案有何不同?印度缘何成为国产手机卷入专利纠纷的“高发区”?杜比公司此番诉讼又意欲何为?在印度市场风头正劲的小米,为何暂未卷入纠纷之中?
相继被诉有差别:金立、小米因通信专利,OPPO、vivo涉音频专利
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爱立信所拥有的ARM、EDGE、3G等相关技术等8项专利,小米在印度被爱立信诉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从涉案专利来看,爱立信据以发起诉讼的8项专利均为标准必要专利。从小米当时的影响力看,小米刚刚宣称在印度仅用6个月时间,就实现出货量突破100万。
事实上,在此之前,金立已经比小米提早卷入与爱立信的专利诉讼纠纷之中。
据称,2014年金立在印度市场出货量接近400万台,是其他所有中国手机厂商在印度市场的销售总和。
如今,时隔两年之后,OPPO和vivo也在印度卷入专利侵权纠纷。
与金立、小米被诉侵权案件类似的是,OPPO和vivo在印度被诉也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与此同时,OPPO和vivo近期的市场表现也非常抢眼,已经连续多个季度位列全球智能手机手机市场份额前列。
而与金立、小米被诉侵权案件不同的是,起诉OPPO和vivo是杜比公司,起诉金立、小米的是爱立信,前两者案件所涉专利属于音频技术领域,而后两者案件所涉专利属于通信技术领域。
但不论如何,不管是之前的金立、小米,还是如今的OPPO和vivo,都因为涉嫌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而在印度被诉,那么,这些专利持有者缘何纷纷在印度对国产手机厂商发起专利诉讼呢?
缘何热衷印度起诉:“临时销售禁令”或是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国内智能手机市场日趋饱和,出海瓜分国外市场已成为业界共识。其中,印度市场因为人口众多,成为众多国产手机厂商争相进入的市场之一。
当前,功能机仍占据印度市场主导地位,智能手机普及率约为45%。因此,在印度发起专利诉讼,可对国产手机厂商产生足够的影响力,更重要的是,印度对于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临时销售禁令”申请似乎更为友好一些。
以爱立信诉小米案件为例,虽然涉案专利均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但是,爱立信第一时间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提出“临时禁令”并获得同意。
禁令内容包括“禁止小米在印度市场销售、推广、制造及进口涉嫌侵犯爱立信专利的相关产品,并要求小米和其印度当地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Flipkart,暂时停止销售爱立信起诉的涉案专利产品。”
此外,当时法院还要求小米和Flipkart提交在印度境内涉案产品的销售数量以及销售总金额。并派遣官员去小米印度办公室执行相关决议。同时法院还向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出通知,禁止小米侵权产品入境。
OPPO和vivo在印度被诉侵权案中,杜比公司也提交了“临时禁令”申请。
当初小米按照“每台设备预缴100印度卢比于法院提存”的条件,临时获得使用高通芯片手机的继续销售,而对于搭载联发科芯片的手机则依旧处于“禁售”状态。
与小米类似的是,此番OPPO和vivo也及时向法院提出按照“每台设备34卢比(3.44元)的保证金”,使得手机暂时免于在印度被“禁售”。
由此可见,虽然印度市场足够大,但鉴于专利诉讼的周期比较长,而在印度申请“销售禁令”较为便利,恐怕也是爱立信、杜比等公司纷纷将专利战场选择在印度的关键原因之一。
专利许可合作:小米被诉是拒绝沟通,OPPO和vivo被诉是未谈拢
在爱立信诉小米专利侵权案中,爱立信曾表示,在过去3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尝试与小米公司就其符合GSM等的专利许可授权事宜进行沟通,但始终未获得小米的响应。
而在杜比诉OPPO和vivo专利侵权案中,杜比公司则诉称,经过谈判,OPPO和vivo仍然拒绝向杜比公司缴纳音频技术相关的专利许可费。
在被诉后,OPPO和vivo也向法院积极表示,将会继续和杜比公司进行沟通和谈判。
由此可见,在应对态度上,小米与OPPO、vivo截然不同,前者是因为拒绝沟通而被诉,后两者则是协商未取得一致而被诉;前者属于消极应对,后两者则相对更积极一些。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11月9日,在印度卷入专利诉讼的四家国产手机厂商中,在发明公布数、发明授权数和实用新型数方面,OPPO较为领先,其后依序是小米、金立和vivo。
在外观设计数方面,金立较为领先,其后依序是OPPO、小米和vivo。
由此可见,在应对专利诉讼上的差别,多少也反映了厂商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重视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有关专利许可记录显示,截止2016年11月15日,杜比公司在国内有数百件专利许可合作记录,许可合作对象包括:长虹、海尔、TCL、联想等众多厂商。
其中,杜比公司旗下5项与音频相关的专利(“声音再现方法和系统以及立体声扩展方法”、“音频信号处理系统和方法”、“低复杂度的音频矩阵解码器”、“矩阵解码器”、“用于移动立体声内容的改善的头相关传递函数”)国内许可合作的对象中,包括OPPO、小米和联想等手机厂商。
而类似vivo、金立、魅族等众多国产手机厂商,至少在前述5项与音频相关的专利中,似乎暂未与杜比达成专利许可合作。
因此,虽然国产手机品牌众多,但与杜比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合作的厂商寥寥,再加上杜比公司与OPPO此前曾有专利许可合作先例,此番杜比公司在印度对OPPO和vivo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恐怕多少有“敲山震虎”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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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ing
1、专利问题是迈向国际化中,必须要迈过的一道坎。 2、以前在中国,你可以用中国式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在其他地区,传统老路可能就行不通了。所以所谓的“本地化/国际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学会用当地或国际通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3、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们,在这一块玩得比我们好是正常的。杜比公司于1968年成立,1974年杜比已将专利授权47家企业;爱立信1876年成立于瑞典;步步高的老板段永平1961年出生,1995年成立步步高。 4、其实我一点也不担心,相反,觉得这是好事。因为我们(和我们的企业)还年轻,而我们学得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