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险,这个诞生于网贷行业“避难”情绪下的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得“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保监会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夹缝中诞生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进行安全升级,另一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在外”相比,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有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业务规模占比相当低,一直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隐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保监会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保监会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多500万的不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约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保监会未曾插手的曾经,“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扑朔迷离的底细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险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种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后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力,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然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只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东是否会将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了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
就如同不久前招财宝侨兴债违约事件,即使是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赔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大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者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是一块噱头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坏账发生率让真正金融行业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所谓的“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背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价的代价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业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平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称,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统一,而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如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和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谓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中爆料称,公司所谓的“履约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个合同封面,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三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部分业务合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就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业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险,平台仍用自己的保证金作为垫付,而这实质意义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约险”这个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明说的杂质。而对于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投资人得培养自己的“火眼金睛”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这个专做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应有区别对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不应因为上了“保险”就省略到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1、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进行承保,投资人千万不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上了保险”。
2、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有部分平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了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兑付给投资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3、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台常常会对这些具体的规定三缄其口,模糊其词,但这些细节最终会影响投资人能拿回赔偿款的额度。
4、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点经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同时尽管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约险,但是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怎么履约,都鲜有先例可循,所以整个赔付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总的来说,履约险的出生和成长并不光鲜亮丽,太多的猫腻和水分参杂其中,让履约险显得前路漫漫。而或许,保监会此次的出手,只是一个导火索,并不是这个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实面目。
履约险究竟能不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也许仍是一个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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