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全国法院失信人执行人名单披露,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起因是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利息、违约金、公证费、律师费,合计约4.7933亿元。
昨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确认此事。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贾跃亭已四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
乐视网表示,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乐视公告全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近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显示,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
1、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 462,100,000 元;
2、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4,149,847.77 元;
3、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27日为 9,098,872.03 元;
4、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 1,426,046 元,律师费人民币 2,560,000 元。
二、其他情况
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贾跃亭已四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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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真是“用心”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