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称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明确规划互联网电视业务,明年1月有望发文试点。这个计划已经酝酿许久,中国移动集团内部已经成立了互联网电视业务项目组,已经制定了OTV互联网电视技术 方案体系草案,并和大部分广电牌照方进行交流并达成初步合作协议。而联通和电信早已经开始了IPTV的推广,不管各家运营商对于电视业务的业务定位和技术原理有什么不同,电信运营商均已经进入了电视领域。对于广电系统来说是值得有所启发的。
目前,三大电信运营商都已通过和互联网视频运营商合作,或建立八大业务基地,掌握了大批内容资源,未来的竞争越来越要求运营商要成为网络应用的分发平台,而电视是中国移动掌握的大批商户资源、视频资源、游戏资源等对接客户的良好平台。
有迹象表明种种产业力量的积聚使得电视端成为了下一个产业聚焦焦点,毕竟电视传统上位于客厅中央的优势和大屏幕高清度的优势是PC屏幕和手机屏幕所不能取代的,因此苹果、谷歌都在大力探索互联网电视项目。
笔者进一步猜想,围绕着大数据概念的智能推荐系统和电子商务正在方兴未艾,而电视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智能推荐平台。目前谷歌和苹果都喊出了革新电视观看方式的口号。
说到数据积累,电信运营商掌握了大量的客户数据,但是以往并得到很好地利用,客户面向都是在下班后相对闲暇的时间段,有着充分的理由能够使得基于客户数据分析的互联网得到良好利用。对此广电系统应该创新思维,主动的和电信运营商进行合作来推动电视产业链的变化,创新出新的产品形态,通过智能推荐、个性化互动来完成产业链的个性。
电视领域由于巨大的产业想象空间,已经吸引了终端商,电信运营商,有线电视运营商等纷纷加入电视领域的掘金。不可否认目前三网融合虽然已经成为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但是真正让消费者能够看得到的变化不多。虽然产业链各方力量都认为电视有着巨大的变化空间,但是由于政策的限制和产业各方的博弈使得缺乏更大的进展。
笔者认为应该要从三网融合的源头来思考这个问题,在国家对三网融合意见这份文件上已经强调了三网融合并不是各种不同性质的产业阵营谁灭掉谁的问题,而是互相竞合催生新的业务形态,必须要从消费者的需求来考虑问题,而不是只从政策法规,产业准入来考虑。
说到底三网融合应该是促进文化消费,通过产业形态的和谐共生促进更多的创新业务产生。而目前的情况是消费者仍然在继续逃离电视,因为电视和消费者的互动关系差,产品形态单一,并且无视消费者生活方式改变造成的电视消费方式改变的现实。
让我们从国内和国外的事例来看吧。目前YOUTUBE、HNETFLIX已经成为了美国举足轻重的视频产品供应商,而NETFLIX更已经开始进入电视剧制造的产业链全段,生产出了一些脍炙人口的好作品。而在中国,优酷和奇艺都表示目前来自移动客户端的访问量激增,而视频网站也在开始逐渐的介入电视剧节目制造和综艺节目制造领域。
这是由于来自互联网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得对于视频节目的消费习惯在改变,消费者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通过短信投票互动、网络微博互动等方式来产于视频节目消费,而是希望做到更加深层次的介入视频节目制造、消费、评价中。而这是传统广电系统目前还无法完成的;消费者希望能够在移动状态中收看到符合消费者的生活状态的视频节目并且参与评价。但目前还难以完成。这就使得互联网瞄准这片内容的空白地带开始投资。
对于传统的广电系统而言,应该准确的定位自己的短板和电信运营商合作,共同开发新的业务形态,形成新的视频节目产业链,努力促进节目形态创新化,定位准确化和内容互动化。电信运营商有着进入电视领域的强烈欲望和丰富的资金储备,并且,由于电信运营商在市场渠道建设有丰富经验,在和消费者的互动方面也有着更加丰富的经验,更加能够对产品有着市场化的理解。并且电信运营商已经有了一定的内容资源,对于移动互联网也已经有了丰富的创新经验(相对于广电系统)。
电信运营商推动电视产业链的变革并非没有发生过,在2005年超女时大众化、平民化、无门槛的商业模式使得短信实实在在的火了一把,而湖南电视也借此登上了中国电视台的头把交椅位置。但是最近几年任三网融合东风吹战鼓擂,电视领域和电信领域之间的业务合作形态并没有发生大的创新,反倒是由于三网融合产生的矛盾不断,笔者认为这大可不必,目前三网融合最重要的不是发市场牌照和建立新的市场主体,而是思考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目前时间的推移和产业格局的变化已经使得这个机遇再次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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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总,这个稿子是不是有点老了:"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明确规划互联网电视业务,明年1月有望发文试点。"其实说的是2013年1月,而不是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