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注:2月28日上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日发布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互联网普及率达59.6%,较2017年底提升3.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全年新增手机网民6433万;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7年底的97.5%提升至2018年底的98.6%,手机上网已成为网民最常用的上网渠道之一。
2018年,我国个人互联网应用发展势态良好:网购用户继续稳步增长,短视频市场逐步成熟,而网络直播则进入规范化和调整期,部分进行关停或整顿。
互联网产业方面,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网络零售额连续六年稳居世界第一 ,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游戏业务同比增长17.8%,收入增速较去年呈高位回落态势。
随着技术的发展,我国网络技术安全方面有显著提升。数据显示,49.2%的网民表示在过去半年中未遇到过任何网络安全问题,较2017年底提升1.8%。遭受网络诈骗的网民比重也在进一步降低,其中最常遭遇的虚拟中奖信息诈骗,较2017年底下降9.2%。
在新兴技术方面,5G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第一次写入报告。
其中,我国5G发展进入全面深入落实阶段、5G核心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取得突破、5G产业化取得初步成果。我国云计算技术、大数据领域也呈现良好发展态势。阿里2018年云计算收入同比增长超90%,腾讯前三季度同比增长超过100%,均保持了高速增长。我国大数据产业不断成熟,持续向经济运行、社会生活等各应用领域渗透。预计未来5年,我国大数据市场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7.3%。(钛媒体编辑陶淘综合自新浪科技)
以下为报告核心内容,经钛媒体摘编:
网民年龄结构向中高龄增长
(一) 性别结构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男女比例为52.7:47.3,与2017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 年龄结构
我国网民以中青年群体为主,并持续向中高龄人群渗透。截至2018年12月,10-39岁群体占整体网民的67.8%,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26.8%;40-49岁中年网民群体占比由2017年底的13.2%扩大至15.6%,50岁及以上的网民比例由2017年底的10.5%提升至12.5%。
(三) 学历结构
我国网民以中等教育水平的群体为主。截至2018年12月,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38.7%和24.5%;受过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占比分别为8.7%和9.9%。
(四) 职业结构
截至2018年12月,在我国网民中,学生群体最多,占比达25.4%;其次是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占比为20.0%;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占比共计12.9%。
(五) 收入结构
截至2018年12月,月收入 在2001-5000元的群体占比最高,为36.7%;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人群占比为24.1%,较2017年底提升3.9个百分点;有收入但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人群占比大幅下降,已由2017年底的20.4%下降至15.8%。
个人互联网业务稳中向好,网络直播进入转型调整期
2018年,我国个人互联网应用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网上预约专车/快车用户规模增速最高,年增长率达40.9%;在线教育取得较快发展,用户规模年增长率达29.7%。
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10亿,较2017年底增长14.4%,占网民整体比例达73.6%。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6.00亿,较2017年底增加6930万,使用比例由68.8%提升至72.5%。社交电商等新玩法的出现,也让电商领域增添新活力。
随着短视频市场的逐步成熟,用户规模已达6.48亿,用户使用率为78.2%,2018年下半年用户规模增长率达9.1%。
而网络直播则进入转型调整期,多家直播平台宣布关停,用户大规模流失。截至2018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3.97亿,较2017年底减少2533万,用户使用率为47.9%,较2017年底下降6.8%。
2018年11月,15-19岁年龄段网民人均手机APP数量最多,达到59个;其次为20-29岁网民,人均手机APP数量为45个;20岁之后网民人均手机APP数量随年龄增长逐步减少,60岁及以上网民人均手机APP数量为28个。
互联网产业:电商稳步增长,网络游戏增速回落
(一)电子商务平台收入3667亿元,同比增长13.1%
从产业规模来看,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网络零售额连续六年稳居世界第一 。
2013年至2017年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从10.40万亿增长到29.16万亿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4%,2018年仍然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7年我国B2B平台服务营业收入规模为630亿元,同比增长18.9% 。
2018年全国网上零售额90065亿元,同比增长23.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0198亿元,增长25.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8.4%,比2017年提高3.4个百分点 。2018年,电子商务平台收入3667亿元,同比增长13.1%,电子商务平台收入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其中,第四季度平台收入最高,为1147亿元。
(二)游戏业务收入增速回落,移动应用数量平缓增长后趋稳
2018年我国网络游戏(包括客户端游戏、手机游戏、网页游戏等)业务收入达1948亿元,同比增长17.8%,收入增速较去年呈高位回落态势。
我国游戏类移动应用数量较2017年保持增长,并于下半年趋于平稳态势。截至2018年12月,我国游戏类移动应用数量达138万,较2017年底的107万增长29.0%,自6月起游戏类移动应用数量逐渐稳定于130万左右。
网约车加强安全管理,推动新能源汽车布局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约出租车用户规模达3.30亿,较2017年底增加4337万,增长率为15.1%。网约专车或快车用户规模达3.33亿,增长率为40.9%,用户使用比例由30.6%提升至40.2%。
运营管理层面,网约车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运营车辆向新能源升级。
主要表现为:其一,新竞争者入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截至2018年10月,已有100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部分城市获得经营许可 ,继携程、高德、美团等跨界布局网约车市场后,戴姆勒吉利等企业入局;其二,新能源汽车未来将逐步淘汰传统网约车辆。部分城市陆续调整网约车实施细则,规定新增或更新的网约车牌照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汽车,已有专车平台按照“互联网+新能源”模式布局网约车市场。
政策监管层面,网约车行业规范管理不断深入,强化安全保障。
主要表现为:其一,2018年,继网约车行业推行建立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措施后,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委组织安全专项检查,治理网约车市场乱象;其二,为维护乘客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网约车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安全保障。升级车载智能硬件系统,借助人工智能实现智能驾驶安全监测、智能乘车安全辅助等。试行多个安全保护功能和措施,包括短信报警、实时位置保护以及建立线上司乘黑名单等具体安全措施。
互联网企业城市集中分布于北上广深杭
(一)互联网上市企业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境内外互联网上市企业44总数为120家,较2017年底增长17.6%;我国境内外互联网上市企业总体市值为7.89万亿人民币。其中,在沪深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数量为46家,与2017年底持平;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数量为48家,较2017年底增加7家;在香港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数量为26家,较2017年底增加11家。
截至2018年12月,在120家互联网上市企业中,北京的互联网上市企业数量最多,占互联网上市企业总数的33.3%;其次为上海,占总体比重的19.2%;深圳、杭州、广州的互联网企业占总体比重分别为11.7%、9.2%、5.0%。
互联网上市企业城市分布较为集中。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等城市在政策、产业、投资、人才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对该地区互联网企业的上市起重要的驱动作用。随着互联网产业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完善等,未来互联网上市企业有望在更多的地区产生。
我国互联网上市企业中,网络游戏类企业数量居于首位,占比为22.5%;其次是文化娱乐类企业,占比为18.3%;电子商务、网络金融、工具软件和网络媒体类企业紧随其后,占比分别为13.3%、10.8%、9.2%和5.8%。当前,网络游戏、文化娱乐、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业务稳步发展,更多新兴产业模式不断涌现。
(二)互联网独角兽企业情况
根据创业企业的融资数据和主流投资机构认可的估值水平进行的双向评估,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信独角兽企业45总数为113家。其中,北京的独角兽企业最多,占独角兽企业总数的47.8%。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地的网信独角兽企业总占比达到92.1%,形成新业态集聚发展的良好态势。
从网信独角兽企业的业务类型分析,截至2018年12月,企业服务和网络金融类企业组成网信独角兽企业第一梯队,分别占企业总数的15.9%和14.2%;电子商务和文化娱乐类企业组成第二梯队,均占企业总数的11.5%;汽车交通、智能硬件和在线教育类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的8.8%、7.1%和6.2%。
网信独角兽企业的业务类型分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网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发展趋势。随着网信独角兽企业的不断发展,其对我国互联网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创新推动作用将会愈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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