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章
腾讯、头条,无小事。
虽然,天津的法院已经下了有利于腾讯的判决书,但多闪在最新发文里表示——”.....禁令并非案件的最终判决,本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同时,我们也将对此禁令提起复议,积极维护抖音、多闪用户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明眼人都看得出,哪里是多闪刚微信这么简单,摆明了是今日头条要火并腾讯啊,名字我都帮大伙想好了,人叫「3Q大战」,这次不妨就叫「TT大战」,TT又正好反映了双方欲哭有泪的心理状态。
看到这种状态的明眼人太多了。
随着今日头条的纵向发展,难免要与BAT磕磕碰碰(实际上在中国的互联网圈,体量上一旦上来了,BAT就是发展的天花板),百度与头条的信息流广告之争,微信与抖音之争都由来已久,多闪的突击绝非个案,整个大盘内的赛道就那么多,又不像传统企业有明摆的政策红绿灯,互联网产品的争端必然会存在各种类型的碰瓷、模仿、打压。
问题是,产品都是给人用的。假设再来一次3Q大战,你问我这次站多闪,还是站微信,我觉得最有道理的是站自己。
话说回来,用户不站自己,谁又会站你?
被迫扮演的用户
人类表演学之父谢克纳说:“当一个人被迫只能扮演一种角色的时候,这个人就是被压迫的人。”
表面上看,互联网产品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幸福,吃饭可以有无数个外卖APP上的商家好选,社交软件极大丰富了次世代人群的精神世界,出门打车不再需要站在路口“风餐露宿”,许多个短视频平台的红人千方百计要哄你给个小心心。
在使用这些工具的达到满足感时,我们这些小心心中就真的幸福了?
任何协助个体实现状态变化的都可以是工具。
工具的本质是提供便利,实现效率。但被工具所围绕后,工具早就脱离了真实的意图,他们往往打着为了用户着想的目的,却丝毫不考虑用户的感受,工具背后的母体早就在用户的簇拥下,显露出追逐利益的本来面貌。
逐利本没有错,可怕的是「用户思维」(原本是说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设计产品)都成了「用户工具思维」(用户是实现数据增长和盈利的工具)。
我们始终以为自己是工具的主人,而真实的情况是一旦我们选择了便利,往往沦为的则是「工具前被迫扮演用户这个唯一角色的工具」。
我们不是因为无法使用工具而被压迫,而是因为沦为工具而被压迫。
无论是多闪也好,还是微信,用户所「扮演的用户」“像极了”储存在云端的昵称、头像,或者是成为某一公司核心资产的身份识别ID。
主动授权变成了被迫的站队,二律背反的博弈下,明面上是两家巨头对赛道的争夺的,潜在的呢?
站在用户角度,既然进入公域,双方的争议就不再是单纯的「诉求议题」(谁侵犯了谁),而是作为该使用主体下,用户们的「认同议题」(我们还是自己吗?)。除了,法理上对数字资产的判断,难道面对被资产的用户,不该有一番解释吗?
法理上,多闪的做法确实有问题,腾讯的判决疑义不大,但我们扮演着用户的角色,是该互联网企业将我们划为核心资产,还是我们在下意识同意各种用户协议下真的主动认同成为某种核心资产?
如果各类APP都把「你是否愿意成为我们APP的唯一核心资产」类似的条例,作为单独醒目的提示页面,作为用户的你,还愿意点选同意按钮吗?
这是一个任何一家互联网产品都在模糊的议题——用户选择和用户的被选择。
工具的崛起,提供了便利,但也在虚拟世界向用户施压,这种压力来源于巨大繁芜的信息流,也来源于数字领域下用户身份的剥夺。现实世界的个人拥有绝对的主体权利,而数字世界下没有个人,只有满足感过载的,存在于字符里的——用户。
人人都觉得可以满足用户,用户却不想被人人满足。
用户还是该站自己
如果技术的力量把世界分为两个维度——现实的和虚拟的。那么,无论在域的切分(现实世界被切分为国家、民族、地域等,虚拟世界则被切分为你分属于哪个产品的用户)下多么精细,现实权利的延续性应该都是不可逆的。
现实世界中我们因为姓名、长相、性别、性格等天然刻度下所具备的天赋人权,在虚拟领域也不应当被剥夺。聚缩而为的「用户」不单单是互联网产品中数据释义的「群像」,而是活生生具备独立认知的个人。
虽然我们都早已是各类互联网产品的深度用户,但用户的标签并不代表所有企业能将个体的独立以资产化,更不能凭空撕裂个人的意志,让用户帮其站队。
所以,没人反对微信,我们也不想在多闪的推送下去做3Q时的选择,只是用户是用户,用户还当是个人。
个人的意志所形成的声音是永不凋零的,就像卢梭认为民众的舆论是民族创制精神的源泉,哪怕法律速朽,这种声音都能在朽变中获得不竭的动力。
用户不仅是字符的叠加,他们的行为更是广视角下个体声音的汇聚。
汇聚后权利的归属总会落到拥有威权效力的文字,但文字之前,在立法的空白领域,是先有个人意识的觉醒,也只有当「用户」明白没有人能替你选择时,在虚拟领域「站自己」才会变得格外有力。
最后,腾讯和头条公关上你来我往,又有谁为「用户」公关呢?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