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娱乐独角兽,作者 | 棉花
昨天下午,“视觉中国道歉”一举登上热搜榜前列,有网友戏言“简直比黑洞还要红”。
事件还要追溯到昨日,黑洞照片被“视觉中国”声明版权,并注明:“此图是编辑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XXXX或咨询客户代表。”
随后,不少人的朋友圈被一张图刷屏,意在提醒大家谨防视觉中国的“钓鱼执法”。
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在接受采访时称:“此图版权归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用此图蹭个热点用于公司广告等商业目的有风险。”当网友就此事咨询视觉中国官方客服时,客服也明确回复需要购买,并给出报价范围。
但当网友找到“黑洞照片”的图源——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官网,却发现该图片版权主张遵循CC4.0协议,支持共享和再创作等演绎,无需支付费用,即使用于商业用途。随着事件持续发酵,网友挖出了视觉中国的其他“宝藏”,如国旗、国徽及海尔、新浪、百度等多家公司的LOGO均被视觉中国标记版权。
在被共青团中央质询后,视觉中国官微火速发出道歉声明。
对此前的黑洞照片,也作出回应,表示并非独家版权,对图片使用说明做出修改,并标注了图片来源。
此番闹剧,也不由得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视觉中国的商业版图以及现阶段公众对于图片版权的盲区。
市场份额近于垄断,“鹰眼”技术助力版权追踪
视觉中国创立于2000年6月,在2016年和2018年相继收购全球第三大图片公司corbis和加拿大摄影网络社区500px后,现已与全球200多家知名版权机构及30多万签约供稿人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全球最大的版权数字内容交易平台之一。有资料显示,该公司掌握了国内图片库4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国内最大的视觉素材版权交易平台,市场地位近乎垄断。
柴继军曾在接受采访时,如此介绍视觉中国的成立初心,“搭建一个互联网平台,一边连接摄影师、插画师,也就是内容生产者,一边连接内容使用者,我们通过大数据、搜索算法、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产品运营、渠道推广,为平台双方提供高效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
2014年,视觉中国在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后,登陆A股主板市场,发展趋势良好。通过2018年的半年财报数据可发现,该公司主营收入来源互联网传媒,核心业务板块“视觉内容与服务”收益高、占比大。该公司在此前的采访中,也曾表示该类收入包括版权销售、维护方面的营收,及其他部分增值服务。
毫无疑问,图片版权对视觉中国的营收影响很大,其中版权维护的相关收益不容小觑。在发现图片侵权行为后,视觉中国会发送“沟通函”或“律师函”,而据悉,绝大多数客户都会在司法诉讼判决前,同意和解并与之合作。
在国内图片商业版权意识普遍薄弱、商业盗用现象较为频繁、线上监控能力差的环境下,视觉中国为了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还于2016年基于大规模分布式爬虫系统与AI图像特征变换算法等,研发“鹰眼”图像版权网络追踪系统,以降低版权保护的成本。
版权纠纷不断,“维权式营销”成共识
柴继军口中所谓培养用户“先授权,后使用”习惯,以期“三方共赢”的手段,在实际应用中,却往往有“钓鱼执法”之嫌,争议不断。2018年7月3日,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的张颖,就曾在微博上怒批视觉中国,称其有组织地大范围搜索使用未授权图片的各种企业,然后漫天开价,索取几十万人民币的天价赔偿,并以此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
有不少网友如此解读视觉中国的“维权式”营销套路:先把图片散播到很多设计师图库,甚至是免费平台,等着菜鸟设计师采用,然后全网监测、发律师函、要求以超高价格购买图片或者“起诉白名单”服务,索赔款动辄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并往往针对一些有名气的大公司,小公司或个人几乎不会被发函。
被发函的侵权方,则大多为自身利益着想,忍气吞声,花钱和解买平安。如2016年8月,今日头条曾被苹果APP Store下架,数日后恢复上线,就曾有传言称,下架理由是被视觉中国举报,存在图片版权问题,私下和解后,又发函苹果公司同意其上线。
在此种模式下,销售和法务的界限不再明晰。所谓的“侵权方”,在通过搜索引擎找图时,往往无法确认大部分图片的版权方,从而无从支付版权的使用费。无法避免的无意识侵权和非恶意侵权,对上视觉中国的惩罚性赔偿诉求,“钓鱼执法”的质疑众嚣尘上。而在视觉中国状告侵权纠纷的案件中,也有不少案件被驳回。若对案涉图片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期限等问题,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不能给出有力的举证,法院则很大可能会判定上诉请求不成立。
图源收益利润可观,版权归属仍存疑
视觉中国此前曾多次表示,授权许可费和赔偿费,会根据协议分成约定给到对应的摄影师。但2016年其新增的“广告流量分成稿费”模式,曾被业界口诛笔伐。
在视觉中国规定的分成模式下,每千次点击广告收入按0.2-0.3元计算,即一篇10000次点击的文章,收入最多为3元。这3元钱,还需按签约时确定的比例分成后发放给摄影师。每万次阅读在版权方手里大致只有一元钱的收益,若文中包含图片五张,每张图片收入则只有0.2元。
而且在视觉中国及其旗下子公司和签约摄影师签署的合同中,因签约的时效性,大都并未明确涵盖今日头条、微信、大鱼号等合作媒体平台的分成措施。此类频繁的商用,也由此不会体现到摄影师的销售报告中,此类涉嫌侵权或超卖的违法行为也存在盲区。
此外,在图源文件的归属上,则屡次发生创作方自行商用却被要版权费的闹剧,如豆瓣网友称,一朋友一次发微博采用了自己的插画做为配图,竟以侵权为由被投诉删博,在未收到一分钱版权费的情况下,维权困难。
如何规避“维权式营销”,大多数的法律咨询机构会给出“购买正规渠道的图片和使用免费的图库”的建议。当“钓鱼执法”等恶意盈利模式防不胜防,或许我们离全民版权认知的提升和版权保护法制的健全,还有不少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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