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后,当人们谈论起传说中的2013年315晚会,记住的应不仅仅是那句“大概八点二十发”,“隐私”问题正在成为悬在中国互联网经济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酿成巨大的产业灾难。
今年的315晚会,互联网公司大面积中枪,其中尤其以O2O领域和精准广告行业最为惨烈,这些公司被指控的理由都是“窃取隐私”。
央视报道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恰恰也是给所有互联网公司提了一个醒:隐私问题现在会、将来还会成为对手攻击自己屡试不爽的臭蛋,如何建立秩序和规则,合理开发个人信息的价值,并且让每个用户都因为“等价交换”而认同这个趋势,则是所有互联网从业者必须迈过去的坎儿。
关于移动互联网发展将要面对的隐私危机,本刊在2012年10月刊《隐私经济:个人信息价值的黑灰白》一文曾做过深入探讨,指出随着互联网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隐私问题将很可能集中爆发,企业应当重视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隐私危机,现在来看,六个月前的预言不幸一语中的。
所谓的互联网化其实就伴随着个人信息的透明化,隐私疆界的划定是关系互联网下一步发展的重大命题。
个人信息≠隐私
若从挑动民粹的角度,指控企业侵犯隐私的确会是一个屡试不爽的杀手锏。“隐私”是极易让人产生恐惧感的词语,而网络用户更倾向于扩大它的外延,把它和个人信息混为一谈。然而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一个核心区别是,隐私属于个人信息范畴,但个人信息不一定都是隐私。
某种程度上,整个互联网能够发展成今天这样一个巨大产业正是因为每一个用户都在交换自己的个人信息来获得产品的使用体验。例如,我们使用手机导航软件,交换出去地理位置信息;我们使用QQ,交换出去好友关系;我们使用淘宝、亚马逊,交换出去住址等联系方式。这些交换虽然难以用价格标示,却无一不让你觉得物有所值,否则你大可放弃它的服务。
交换个人信息获取服务能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这本无可厚非,即便不是有意曝光个人信息,网络上会还充斥着“去吃饭”、“去购物”甚至“去睡觉”等动态行为数据。它们有些由我们自己发布,有些则来自于朋友。想想有多少次,我们在微博中谈论自己的朋友,难道那不是在曝光他的个人信息?为了不生活在恐惧里,我们必须适应个人信息的曝光。
当然也有人视暴露个人信息为洪水猛兽而选择封闭,让自己成为一个信息黑洞。奥萨马·本·拉登曾试图制造这样的“黑洞”,以躲避美军的信息追踪。某种程度上,他成功了,而另一种程度上,他致命地失败了。他躲在巴基斯坦首府伊斯兰堡城外的豪华别墅里,选择远离任何通信工具,没有电话,没有网络。他一度避开了美军。2011年5月1日,本·拉登在别墅中被击毙,一名美国高级管理官员表示:“该物业价值将近100万美元,却没有接入任何电话或网络服务,值得引起注意。”此时“黑洞”本身即已变为信息。
隐私的边界
既然个人信息不等于隐私,那么他们之间的界限又在哪里?严格来说,业界目前对隐私并没有精确而可靠的定义。从实操层面来看,尊重用户控制权,以用户许可为唯一标准似乎是现在我们能做出的最佳选择。正如美国著名计算机安全专家布鲁斯·施奈尔说:“人们愿意分享各种信息,只要它们在控制之下。”
在互联网语境下,用户的许可控制权处于最高地位。不被用户许可,或者即使企业与用户在事实上已进行信息与服务的交换,但用户不知情,或者不是“主观上”的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对用户个人信息的采集都涉嫌隐私侵犯。
个人信息是未来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块,但目前国内对它与隐私界定的模糊认识,使很多企业未来的商业模式、社会舆论都面临潜在风险。
当然,尽管信息和隐私的疆界在于用户有权获得知情权,但是却很少有人去认真研究诸多互联网产品的冗长的隐私条款,用户看似被告知,却经常会成为最不知情的“知情人”。
就拿被今年315晚会引爆的对Cookies的讨论来说,在关于Cookies使用的声明中,大部分公司都发出提醒,用户可以将浏览器设置为拒绝Cookies。但是,真正理解此含义的用户凤毛麟角。因为这些冗长而咬文嚼字的条款几乎没人会认真去看。于是它们就默认用户接受了其对第三方公司的信息使用授权,接受了Cookies追踪。
这件事情背后引发的思考是,要想避免隐私问题成为对用户模糊的陷阱,企业应主动去向用户沟通,力求信息的顺畅和透明才是真正解决之道。
个人信息能交换吗?
既然整个互联网经济都是建立在交换个人信息获取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我们大多数人都无法成为封闭自己的信息黑洞,那么在对恶意侵犯用户隐私的企业谴责的同时,如何建立秩序和规则,合理开发个人信息的价值则更值得去探讨。
史常青说:“在北京街头,大家愿意出卖自己信息的价钱在15元左右。”
他在北京尚普信息咨询公司任市场调研中心总监一职。他发现在街头拦截调查中,价值15元的礼品就足以吸引行人停下脚步,填完2张A4纸的选择题,附带获取他们的姓名、联系方式、职业及年收入区间。而当礼品价值提升至50元左右时,行人甚至愿意跟随调查者到一个固定地点,花更长的时间来泄露自己更多的信息。
让我们暂且离开北京街头,到柏林的电影院去看看。今年3月,德国研究所的尼古拉·严奇和同事做了一个实验,他们让443名学生到网站上购买两家影院提供的电影票,在票价一致的情况下,其中一家声称需获取用户的电子邮箱以发送广告,于是另一家获得了62%的销售额。但当后者提升票价后,前者立马获得87%的销售额,即使它依旧发送广告。要知道,后者提价只不过50欧分。
不论个人对自我信息定价的贵贱如何,因为个人信息有了愿意被接受的价格,所以未来个人信息的被获取将不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纯商业层面的问题。基于对这一趋势的判断,欧美对未来隐私经济的发展已经有了一些开拓性的探索。
个人信息:新的资产
2012年的世界经济论坛把个人信息定义为“资产类别”,认为互联网用户应该把它当作“银行存款”来看待。于是,Mydex、Personal等创业公司则颇像数据银行,它们鼓励用户将财务信息、医疗记录、电影、音乐等数字信息存入自己的网站,并确保用户只向合法可信的其他网站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然而,即便以信息交换价值成为普世准则,它也难以催生出用户直接出售自己信息获利的贸易市场。原因有二:首先,信息交换要依托于优质服务,用户出让信息的前提是发现了自己喜爱的价值,而非为了金钱,这一用户习惯很难改变;其次,个人信息的价值随着情境的变化而高低变动,用它来交换服务,用户对其心理估价能适当降低,可一旦要换的是真金白银,估价便难以核算,用户也将变得斤斤计较。
因此,信息的直接买卖不会是未来隐私经济的核心模式,而在业界对于隐私与个人信息界限更加规范和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个人信息的透明与顺畅流转将会为更加优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可能。
比如亚马逊通过对购买行为的统计分析,为用户自动推荐他可能感兴趣的更多商品;比如输入法通过收集用户的输入数据,为用户提供更加强大的词库;比如对极度依赖个人信息的O2O模式;急需个体喜好、行为习惯、年龄、婚否等信息的精准广告……越多的个人信息开放,它就能提供越好的服务。
而对于所有互联网企业来说,不再藏着掖着,主动跟用户去沟通,明确隐私的界限,建立合理的模式正在变得越来越迫在眉睫。把隐私作为攻击对手的“板砖”不仅会砸到自己的脚,摧毁的也可能是整个行业;而让一切在阳光下运行,建立一套透明的信息价值交换规则则会进一步激发整个中国互联网的创新潜能。
站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角度,个人信息的释放不可阻挡,这是整个互联网经济下一步发展的关键基石。而如何建立秩序和规则,合理开发个人信息的价值,并且让每个用户都因为“等价交换”而认同这个趋势,则是一个必须迈过去的坎儿。
阅读全文请见《商业价值》杂志2012年10月刊《隐私经济:个人信息价值的黑灰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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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完善的互联网制度体系、行为规范,没有一个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泄露信息行为进行维权的全民共识,很难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合理开发个人信息,只是当人们某一天发现自己的信息在某某处被披露,才慌然失措。因此,企业的商业逻辑精神的建立绝非一朝一夕,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也绝非一蹴而就!
懂你更多为了更好服务,太过懂你你又不爽。
隐私?个人信息?生活就像强奸,而上网就是主动送菜,你主动,舒服的也不是你
互联网才是最大的监控工具
难以定义的私隐要在无孔不透的互联网中规范起来,难,至少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
自3.15,隐私遍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可以从这几个观点去看待。1.其实每个人对于隐私的定义都不同,而对于个人主动share出去的信息,就不再是隐私了。2.企业有必要跟用户讲清楚信息的用途,了解用户的意愿,如果用户愿意,我觉得可以进行数据购买。3.像亚马逊拥有用户个人数据,在进行用户挖掘,很难去定义是否动了用户的隐私与否。
有些不是隐私,是扒粪!大概八点二十分发。
人对于别人的隐私窥探欲是无穷的
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有关隐私的执法也是一样。
个人信息的问题不必大惊小怪,网络时代这么繁华大家都喜欢在网络上生活,但又不喜欢被网络接纳,这本是矛盾之一,好比你觉得商品有货到付款模式很不错,又怕被知道你的详细地址? 如果觉得是隐私的问题,可以排除网络上的生活,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是两回事。你本有条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