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虫二
这届up主太难了,不管是为爱发电的新手还是百万粉丝的流量大V,最近都有一种身体被掏空的感觉,有人直言准备“找个厂上班了”。
4月9日,15家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和爱优腾等顶流平台发布联合声明,吹响了围剿“剪刀手”的号角,所有未经授权的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都将面临法律风险,4月23日,524位明星集体发声,呼吁短视频平台的版权合规化。
印象中,这是二次创作第一次被如此针对。
传统的版权规范体系,有一个名词叫做“derivative work”,指的就是我们喜闻乐见的“二次创作”,在欧美被称为“衍生作品”。
过去这种创作一直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1998年,美国DMCA法案(《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规定,如果内容和链接被认定是侵权,网络服务提供商只要及时删除,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2012年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也都有类似规定。
这种宽容是互联网文化崛起的重要推手之一。
在这方面,平台、创作者和用户曾经保持了足够的默契。
比如youtube的电影解说、音乐翻唱、整蛊恶搞很多,收获原创作者本人点赞的不少,理论上说,只要你的表达方式有新意,有独立内涵,引用不超过一定比例,也不损害原创商业价值,版权方都可能不为己甚,放你一马。
对于用户而言,“X分钟看电影”, “开口跪神翻唱”,以及对大IP的脑洞鬼畜、犀利吐槽等等,都是很受欢迎的作品形式,既有“避雷神器”的作用,也是好剧、好歌的出圈指南,他们的传播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二创作者的脑补水平和再创作能力。
如果没有触发明确的侵权要件,通常是利大于弊,无伤大雅的。
这种全民创作的共识受到削弱,有深刻的时代背景。
2019年,中国短视频月活规模达到8.21亿,用户时长首次超过长视频,这让版权费用水涨船高的长视频平台备感压力。
这种压力异化出两种心态。
一方面,短视频的流量分销作用开始受到认可。
短视频打破了单向、线性、不可逆的传播方式,即时性和互动性强化了个体视角,这就为截取的长视频片段注入了全新的内涵,而且由于是“自来水”,对特定群体的穿透力远高于呆板的官方预告片。
去年腾讯独播的热剧《三十而已》就在抖音注册了官方账号,通过剪辑高热度片段给剧集导流,成功积累了200多万粉丝,提前完成了引爆。
对长视频平台来说,不把短视频看做危险的友商,而是作为流量分销的伙伴,代表了一种比较积极的产品运营心态。
另一方面,长视频平台又希望“自来水”能够沉淀在自己的体系中。
去年爱奇艺就推出了名为“随刻”的工具,允许用户对爱奇艺版权作品进行二次创作,腾讯也开了创作者联盟大会,不断拿出各种资源,加强视频号阵地,目的当然是把短视频纳入到长视频的商业体系之中,这就是竞争思维了。
本质上两种心态都是利益考量,无关版权保护。
但这次的联合声明和集体发声,把竞争升级到了“神仙打架、up主祭天”的程度,著名编剧汪海林就在微博中表达了担忧。
他认为,长视频与短视频的搏奕“即便胜利,也不可能把修改权收回到制作方和编剧手中,而是收回长视频网站了。”
版权只是摆上台面的说法,背后还是商业格局的搏奕。长视频关心的是如何让版权在全生命周期持续贡献价值。
在中国互联网影视版权体系中,爱优腾是名符其实的第一梯队,其中腾讯更是互联网影视版权的王中王。
1、存量版权。
在合计8826部的中国互联网版权剧集中,腾讯拥有4715部,占比53%,国产过亿电影的互联网版权共有399部,腾讯拥有327部,占比82%。
2、新增版权
从2021年-2023年长视频平台新增的版权剧集来看,腾讯占比46%,超过优酷的29%,爱奇艺的21%和芒果TV的11%,处于压倒优势。
同时,腾讯、阿里都在向上游产业渗透。
国内最主要的12家影视制作公司,背后都有腾讯和阿里的投资,阿里系有光线、博纳、欢喜等公司,腾讯有新丽、华谊等等,这就间接控制了顶流作品的生产过程。
强势版权除了巩固市场地位,还会带来新的商业机会。
目前爱优腾在网络版权市场拥有碾压级别的议价能力,以价格联盟的形式在流量大剧上争取话语权,具体办法就是从独播转向拼播,据说已经将每集1500万的天价版权压缩到了800万元的水平,这对长视频平台当然是一件好事。
然而也把中小片方逼到了墙角,《若你安好便是晴天》就是一例,去年这部剧除了落地东方卫视,一直未能亮相爱优腾,最后只能在片方自己的晴朗剧场app上播出。
按照制片人杨利的说法,爱优腾给出的报价是20万元一集,明显低于合理水平,因为2014年主流大剧的单集制作成本就在70万元左右了,现在更是水涨船高,走投无路的剧组被迫自救,不得不提升价格,《若你安好便是晴天》在晴朗剧场app从第2集开始就是付费播出,有人计算看完全部45集,最少也要支付88元。
爱优腾运用版权武器保护市场地位,并不是简单的本能反应。
过去十几年,网络版权费用确实出现了非理性上涨,2006年的神剧《士兵突击》,单集版权只有3000元,80集的《武林外传》总共只卖10万元,2011年的《甄嬛传》就暴涨到单集30万元,2016年的《如懿传》则是单集900万元,现在破千万更是稀松平常了。
长视频的会员付费模式已经不足以支撑高启的版权费。
从2010年以来,Netflix先后5次调高会员费,今年2月爱奇艺的财报显示,尽管单个付费会员的ARPU涨到了162.2元,但公司还是亏损了70亿元。
腾讯视频也差不多,4月9日的联合声明刚刚发出,VIP会员价格就应声上调17%-50%,再加上2019年《庆余年》开创的“超前点播”模式,也在其他头部大剧复制,深挖会员消费潜力已经是长视频平台的基本策略。
在这种状况下,版权被当成壁垒就不奇怪了,当然,把部分成本转嫁给短视频平台,也可能会破坏已经形成的共生关系。
过去几年,爱优腾都深陷与B站、抖音的版权诉讼,其中2016年爱奇艺诉B站未经授权盗播《快乐大本营》,虽然胜诉,仅获赔5.7万元。
长视频自己也是麻烦缠身,汪海林就觉得,“目前版权交易中,已经有很多欺负制片方的霸王条款,制片方应有的很多权利已经被长视频网站占领。”
汪海林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版权的价值体现在授权上。
因此二次创作根本不是“不是长短之争,能利益共享,我们就合作,不共享,我们就斗争,不在于你是长视频还是短视频”。
2、明确自己的权利边界。
拥有版权的创作者“跟短视频翻脸,跟长视频跪舔,这也是不对的,要一视同仁,尤其不要被互联网或者别人的什么内斗裹挟进去,而丢掉了自己的立场”。
汪海林的判断正好与碎片化娱乐的大趋势吻合。
现在明星开设短视频账号比当年开微博积极得多,他们看重的就是后者的宣发效率,刘德华在抖音宣传电影《人潮汹涌》,周杰伦在快手推广《周游记》,并没有担心什么版权问题,明星尚且如此,长视频更没必要与短视频和创作者为敌。
年初发布的《2020抖音娱乐白皮书》显示,2020年大陆票房前20的华语电影都有官方抖音账号,过去一年中,抖音电影内容收获了95亿个赞,剧集是93亿,在短视频平台上聚集着大量极富才华的创作者,与这个群体结盟,远比把他们驱赶到对立面明智。
现在的短视频也正向上游创作领域进军。
快手有黄渤作为独家代言人,与《开心麻花》有合作,投资了《西虹市首富》的这样的流量电影,去年7月申请了快手影业的相关商标。抖音与万达、光线、英皇、华谊等公司有合作,B站投资了欢喜传媒,大家都在扩张自己的赛道。
所以保护版权的最好方式是创建新型的版权运营机制。
娱乐在创新,用户在进化,商业模式也一样。
至少从目前看,版权方单独与每个二次创作者洽谈授权,并不现实,单一平台的授权也没有意义,因为短视频平台都有自己的调性,有的是追剧,有的是综艺,有的是吐槽,有的是鬼畜,用户并不完全重叠,把优质内容割裂在不同平台上,其实妨害了跨群体的文化传播。
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是跨平台统一授权。
兼顾原创内容生产者以及二次创作者的合法权利,抛弃“长短之争”,可能是大家都乐于看到的结果。
现代版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体现了对创意产业的最大尊重,但版权的目标并不是阻断文化传播,好东西总要拿出来分享,这点永远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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