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经观财经眼
人手一部智能手机,已经不足以定义这个数字时代。
2025年,全球会有超过130亿台的智能家居设备被激活,在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中国,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的占比可能超过50%,甚至只有智能网联还不够,否则华为的自动驾驶最近为何会爆红?
这些都是现象,现象背后是本质:数字时代正在被重新定义,5G、AI的运用会更有广度,也更有深度。
继续深挖一层,就是大数据的发展的3V特性——如今我们能处理海量的数据,5G的数据流也能接得住;这些数据可能是不同类型、不同维度的,这才有可能形成用户画像;而且我们处理数据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这样自动驾驶的反应才能跟得上……
在4月20日的“博鳌亚洲论坛”上,数字经济研究机构罗汉堂发布了一份重磅报告,这份报告更进一步,研究、概括了大数据的价值:由于数字平台处理数据的能力越来越强,数据分享可以增强连接,可以改善决策,可以建立更好的信任。
细想,确实是这样,10年前你需要去商店购物,现在不仅可以网购,还有各种爆品的榜单和算法推荐,物流也越来越快,这就是用户超时空的连接和协作来改善决策,现在你要自己开车,未来是自动驾驶,人人都可以成为遵纪守法的老司机,良好的信用甚至可能免去你的保险费。
简单理解,在数字时代,大数据创造的价值——就像是打游戏开了合法外挂。
我们前面提到了房子和车子,这不仅是价值最高的个人消费品,同时也是最私人化的生活场景。而数据隐私,也是罗汉堂大数据报告《数字时代的数据和隐私》所关注的另一个重要话题。
01 关于隐私决策:一场迄今规模最大的大数据研究
关于数据隐私,有一个著名的“隐私悖论”让人困惑不已。
罗汉堂《报告》的主要撰写者陈龙和诺奖得主迈克尔·斯宾塞都提到,从全球用户的行为看,都存在“隐私悖论”,就是用户一边担忧自己的隐私风险,同时又愿意为了某种使用便利来让渡自己的一些隐私信息。
为了破解隐私悖论,罗汉堂打破传统的理论研究思路,在拥有超10亿用户、几百万小程序的支付宝平台上,进行一场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大数据实证研究。
这场实证研究,聚焦的问题只有一个:当数字服务平台给用户充分的自由选择权,用户会如何用行动表达对个人数据分享的真实态度?
结果出人意料,在面临小程序提供的选择时,不同类型的小程序,用户授权率高达64%—86%,平均授权率超过75%。而且,互联网知识更丰富、更理性的男性用户、年轻用户、受过高等教育的用户,反而是更乐于分享个人数据的。
经济学中有一个“理性人”的假说,在罗汉堂的实证研究中再次得到了验证,即看似神秘的数字经济,和其他领域并没有本质的不同——用户会充分权衡,以决定如何分享私人信息,比如,信息的敏感度越高,愿意分享的用户就越少,这说明,面临隐私决策中的用户,依然是经济学中的“理性人”。
实证研究中的用户在面对隐私决策时,显然是“有备而来”的,这似乎和研究“隐私悖论”的理论家开了一个玩笑。
而事实上,如果学者们看到全球隐私保护费用的快速上涨,他们可能更容易认同用户的隐私决策(下图)。
有个人隐私保护的需求,就有相应的投入和市场,近几年,全球数据与隐私安全领域的保护费用逐年上升,就是市场发挥作用的一个例证。而罗汉堂的报告则从源头提出了解决方法,即需要将隐私工程和隐私增强技术结合起来,将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和技术,全面融入到产品的开发和设计中去。
按照迈克尔·斯宾塞的观点,现在不断演变的技术,可以帮助我们加强安全性,“我希望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达成一个平衡,就是说不是把信息简单的封锁起来,而是找到技术,支持我们保护好数据,利用好数据带来价值。”
与以往社会对数据隐私的过度敏感相比,实证研究对“隐私悖论”的破解,让斯宾塞的观点看起来非常有说服力。
02 从“数据三角”看数据治理,鱼和熊掌可以兼得
我们需要更好的大数据服务,这已经是越来越的消费品最大的卖点,比如自动驾驶汽车,也是数字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用户当然也需要更好的隐私保护。
那么,“鱼和熊掌”究竟能否兼得?
数据隐私保护,说到底是一个数据治理的问题,这需要我们更好地理解大数据。
在罗汉堂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个数据演算的整体框架,其中的数据三角模型,对于我们形象地理解大数据的本质很有帮助。
在上图的数据三角中,生产者和主体在数据生产、使用、利益分配和风险管理过程中都紧密相连,且数据价值与大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不可分割——如果大数据是一家公司,那么,用户和平台都是重要的股东,这才是最健康的治理结构,可以说,这就是大数据的灵魂和本质。
数据三角还说明了另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数字治理是对收益和风险的权衡。
就像历史上的重大技术突破总是伴随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最终又总是能够找到技术解决方案一样,如果有恰当的机制设计和先进的技术,隐私风险和数据分享带来的收益两者权衡就能变得可控。
对成本和收益综合分析权衡,本质上是寻求一个“中间地带”的经济学思维,在数据治理领域,这首先是一个国际共识。现代隐私保护发轫于美国的《公平信息实践》,其数据治理,如今不是在静态框架内锁住数据和所有权,而是为数据的安全流动和个人隐私保护两个目标制定动态、持续改进的原则。过去十年,数据流对全球GDP增长贡献了约10%,因此欧盟的隐私法GDPR将个人数据在欧盟内的自由流动列为重要目标,仅次于个人数据保护。
用权衡思维看数据治理是国际共识,用技术思维应对数据治理的挑战,则符合最为有效的“第一性原理”——大数据时代的挑战既然源于技术,最好的应对之策就是求解于技术。
要知道,随着智能网联、AI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很快就会迎来数据流的再次爆发,这是传统的合规监管很难有效应对的。而事实上,这种困境,在当下已经初见端倪。
如上图,仅仅是各类APP的“通知”和“同意”,作为数据平台和用户之间的法律契约,就已经让双方疲惫不堪、流于形式,而另一方面,大量的智能设备、海量的数据流还在让决策的复杂性和数量持续上升。
所以,最佳的替代性方案,就是求解于市场——数据显示,早在2019年,我国大数据安全市场规模已经近40亿元,2016年-2019年复合增长率为30.8%,在隐私保护问题上,由于需求的存在,几乎必然会发展出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如果监管能够侧重于制定一个公平的市场规则,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领域,更不难形成有公信力的业界标准。
而对于数字平台来说,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将事关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一家数字平台在数字治理上落后,被用户用脚投票,乃至被后来者取代,可能都只是时间问题。
03 数据市场的监管破题:数据治理三原则
在任何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都是一个难题,因为这必然意味着在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取舍。
而对于大数据来说,既然所谓的“隐私悖论”已经破解,数字治理正在被证明是一个鱼和熊掌可以兼得的问题,那么,也就可以确立一些基本的原则。
作为一种超越“黑板经济学”的实证研究,罗汉堂的《报告》认为,起码有三条原则,是现在就可以确立的:首先,数据的所有权归数据生产者共享共有,这一“数据共有”原则,显然是基于大数据的本质;其次,是从数据问题的源头出发确立的“技术原则”,大力发展现有的技术和机制设计,并不断推动创新,有效应对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而最后一条,可以说是基于国际共识的“均衡发展原则”——在制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政策时,一方面要考虑到妨碍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现象,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大数据对竞争的促进作用和带来的消费者福利。
罗汉堂的实证研究,源自“用大数据研究大数据”的思维,这本身其实就是重要的启示:对大数据时代的一些热点问题,理论上不妨“大胆假设”,但关键在于“小心求证”。
近几年,罗汉堂作为聚焦数字经济、坚持全球视野的研究机构,持续追踪并回应着行业内的热点问题,这些带有问题导向的研究和回应,在汇聚全球学者智慧、激发业界和大众思考的同时,其着眼点——如何发挥数字经济的普惠价值,当是数字经济能够行稳致远最坚实的根基。
今天,当用户选购一辆电动汽车时,最大的焦虑可能是续航问题,但让一个电动汽车品牌站上食物链最高端的立身之本,却是大数据最前沿的成果——智能网联+自动驾驶。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说明用户对数字时代的接受度远超想象。而对比之下,数字治理的发展,可能还需要更多的实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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