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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了新进展,这些疑问仍待解

清晰的事实是,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

距离阿里女员工诉诸公众舆论一周后,警方发布了案情通报。

8月14日,针对阿里女员工周某被侵害一案,警方通报调查情况,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人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根据案情通报,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到济南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到济南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同日,王某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在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王某文曾4次进出阿里女员工周某房间,第二次进入房间后对周某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期间从网上购买避孕套,但王某文在避孕套送达之前离开周某房间,第一次是宴请结束与周某及同事陈某丽一同进入房间,彼时周某醉酒无法确认房间号码,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证帮其办理房卡,第四次是取回酒店雨伞。

张某在宴请聚餐时对周某首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次日携带避孕套进出周某房间1次,并对其再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临走时带走了周某一条内裤,避孕套并未拆封,也未带走。

7月28日上午,周某在退房后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市中区分局七贤派出所接警后当日受理,依法开展调查。8月10日,市中区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槐荫区分局进行并案侦查。

对比此前阿里女员工的自述文章,警方的案情通报有以下几个重点与周某描述有出入:

1.没有强制出差,项目本就由周某负责,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

2.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3.王某文并非“偷偷补办房卡进入房间”,而是周某向亚朵酒店前台人员确认为同住人后,王某文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房卡,进入周某房间;

4.周某醉酒进入房间后,分别给出差同事胡某敏、杭州同事胡某鹏打过电话,也是因为这两通电话,王某文第二次、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还曾向酒店前台确认王某文为同住人,很难印证其自述的“醉酒无意识”一说;

5.张某进入周某房间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发生在宴请次日早上,在那之前,周某给张某打电话并告知其房间号,张某携为拆封避孕套进入周某房间,这一部分并未出现在周某的自述文章中。

除此之外,网友也提出了一些不解之处:

1.已经下楼将要离开的王某文,却仍然持有周某身份证,而此前还醉酒无法确认自己房号的周某,却在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其房间前,可以确认同意前台为周某办理其房间房卡,周某的醉酒情况到底怎样?

2.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并购买了避孕套后,却在避孕套送达之前已经准备离开,在避孕套0时送达酒店后,王某文仍在酒店,并第三、四次进出周某房间,最终离开酒店时却没有带走,次日上午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并丢弃,究竟是为什么?

3.28日早上7点14分,周某为何要联系前一日晚上就曾在饭店对自己实施猥亵的张某,并告知其房间号码?

4.28日早上,张某在周某房间超一个半小时,张某对周某实施猥亵后为何只带走了周某一条内裤,却将自己带到酒店的的未开封的避孕套留下了?

5.28日,周某先退房后报警是出于什么考虑?以及第一次报警只对王某文进行指控,为什么没有未提及张某?

6.8月4日,周某再次报警称张某猥亵,中间几天又发生了什么?

虽然,警方案情通报与周某的自述有诸多不同之处,但警方也并未指出周某和王某文此前存在不正当关系、周某存在“自导自演”的构陷问题。也就是说,近日网络上流出的“反转”言论,并无得到任何证实,网友关心的“反转”是否存在,也无强有力的事实依据。

本案未涉及到强奸,但却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并未改变刑事案件的本质。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制猥亵”“强奸”有较多区别,量刑也有差异。前者为一般罪,后者为特殊罪,最大的区别是有无性交行为发生,量刑上,强制猥亵一般是五年以下,强奸基本是三至十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一案件在互联网企业中影响重大。日前,阿里方面称将制定反性骚扰行动准则,支持员工拒绝陪酒,腾讯实习生向腾讯高层提出建议颁布拒绝陪酒相关条令。

附警方通报原文:

(钛媒体App编辑杨亚茹综合微博、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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