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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神同步,“网约车司机不配有劳动保障吗?”

有些公司,就是喂不饱的野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亲爱的数据,作者丨谭婧

2021年8月20日的美国,一个普通的周五。一名法官的裁决,可能会改写美国劳动法的进程。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巨大成功,创造了网约车司机。

数量倒是不少,身份一直尴尬。

网约车司机是员工,还是承包商?

这要看网约车平台公司给什么样的“身份”?

打工人是承包商,那就是商业合同关系。

打工人是员工,那就是劳动合同关系。

这份尴尬和数字2非常有缘。

在美国,相关争议被称为“第22号提案”,下文简称22。
2020 年 10 月 22 日,优步和 Lyft 司机在洛杉矶市政厅外抗议 22 号提案丨

2020 年 10 月 22 日,优步和 Lyft 司机在洛杉矶市政厅外抗议 22 号提案

22很拽,推翻了加州工人保护法案,推翻了网约车司机最基本的保护,比如带薪病假、最低工资、失业救济金等。

22这么拽的背后,有四大金主给撑腰。

Uber,市值700多亿美元。Lyft,市值150多亿美元。

Uber和Lyft是美国两家非常热门的打车软件,类似于中国的滴滴。人们把Uber翻译为,优步。把Lyft翻译为,来福车。

第三个金主,Instacart,美国生鲜配送服务公司。

第四个金主,Door dash,美版“饿了么”,外卖公司。

他们都狠狠地甩出了钞票。

美国加州2018年GDP总量2.97万亿美元,是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为了“拉票”,四个金主一共花了2亿美元,愣是刷新了最贵投票的纪录。

如愿以偿,该法案在2020年底获得了59%选民的支持。

选民支持的原因可能有三个:

第一,有钱能使鬼推磨;

第二,有钱能使磨推鬼;

第三,优步和 Lyft 公司威胁要离开美国加州。好可怕,就要没有打车APP用了。

美国前劳工部长罗伯特·赖克(1993-1997) 说:

“22 号提案对金主来说,是好事。但对工人来说却是巨大的损失。这将鼓励其他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力重新归为独立承包商,一旦他们这样做了,一个多世纪的劳动保护,一夜之间消失了。”

难道累死累活的网约车司机不配有员工保障吗?

这不是吃瓜群众的围观现场,不是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法律应该掷地有声地回答。

历史会铭记这位法官的姓名,法官弗兰克·罗施(Frank Roesch)。

简称,罗法官。

2021年8月20日,美国的罗法官,给科技公司上了一堂普法课。

法外狂徒张三们,受到了教训。 
2021年8月20日,判决书交档案部门丨

2021年8月20日,判决书交档案部门

罗法官这样说:“22,限制了工人的权利,那些通过APP分配到工作的司机,应定义为受保护的工人。”

罗法官裁定,22妨碍了立法机关在工人赔偿和集体谈判方面的权力,不公平。

总之,违法。

外媒这样说:“22的驳回,为立法机构在美国各州通过类似法律奠定了基础。美国各地的工会对罗法官的裁决表示欢呼。”

外媒还有一个说法是:“工人,意外获胜。”

请留意“意外”这两个字,它背后隐藏了不为人知的不易,颇含有侥幸意味的“成功”。

网约车司机们的大胜利,就是金主们的大失败。 

如果裁决成立,四大金主公司可能“被迫”花费数亿美元,为司机支付医疗保健和福利费。

看了看未来的账单,金主们心里害怕极了,内心的声音可能是:

“股价药丸”。

感受一下,来自四面八方的掌声、欢呼声。

支持工人一方的专家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表示,优步等公司试图“践踏法律,追求利润”。

美国各地工会和劳工组织,对罗法官的裁决表示热烈欢迎,要不是戴着口罩,亲一口也是有必要的。

如今的世界,有一个共同的“敌人”,新冠疫情,所以,劳动保障对弱势人群,格外重要。

臭名昭著的“22”被罗法官驳回了,优步公司满脸都写着,贼心不死。

贵(狗)公司发言人将罗法官的决定描述为“对纳税人意愿的颠覆”,发誓要对裁决提出上诉。

发言人公开说:“这项裁决,无视美国加州绝大多数选民的意愿,无视逻辑和法律。” 

金主们这么拽也有原因:在上诉期间,网约车司机还是不能享受员工待遇,22将继续有效。
优步发言人表态丨

优步发言人表态

真想给它(哔……)

终极决斗,还没有到来,但是,打工人的抗争冲破国界。

在中国,网约车司机有一个学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类似的,还有外卖骑手。

对这类劳动者的保护,中美两国都有新进展。

就此,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告诉“亲爱的数据”:

“22号提案的驳回,对于全球的网约车司机而言,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网约车司机将有权获得基本的劳动保障,包括最低收入、医疗保健补贴和车辆保险。”(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国内首家以困难职工、农民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化劳动法律援助机构,由知名劳动法专家,法学博士黄乐平律师创立。)

他强调:“虽然与标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障水平相比较而言还有一定的差别,但已经是向着类劳动者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与Uber、Lyft等公司原本期望的将所有网约车司机定义为完全是商事主体的独立承包商,有着根本的差别。”

他谈道:“(驳回)22号提案的做法,值得全球其他国家借鉴。” 

黄乐平主任谈到我国的进展:

“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

‘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丨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丨

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小步,就是将网约车司机当作类劳动者,要求平台保障其相关权益。

随着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在立法上应该赋予网约车司机等类劳动者更多劳动权利的保障,如保障其享有最低工资、医疗保险以及休息休假等权利。”

劳动者,是脆弱的个体。

有些公司,是喂不饱的野兽。

这一次,中美神同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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