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注:易信刚刚推出时,钛媒体就最早发表了一篇关于易信商标问题的讨论:《咦?!“易信”商标好像已被其他公司抢先注册了》 ,其中作者提出检索了“易信”商标后发现,早在去年就已被注册了,这会不会成为易信发展路上的法律障碍?两个“易信”图标也不一样,这或许是风险隐患。今天钛媒体另一位作者来稿发现了更多易信相关商标的问题,故事于是变得更加复杂而有趣了。
由这么多“易信”引出的商标问题
网易与电信的推出的“易信”上线当天,智财黑马立马在某软件商城下载了一款“易信”安装,后来发现下载错了——找不到报导中说的功能啊,直到搜到了真正的“易信”才安装上。然后发现,安卓和iOS系统同名同姓的“易信”APP,竟然有好多款,很多网友跟记者一样犯了错。不禁想到,与企鹅公司相比,网易的宣传推广工作着实让人捉鸡,这么多报导和软文中,连一个官方的软件下载链接都没有。
然而,更严重的问题还不是这个。商标,商标问题才是利益攸关的大事。
如果商标没有拿到,就敢大张旗鼓发布产品,不会又步水果公司和企鹅公司的后尘么?网易(或者合资的浙江翼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翼信公司)到底拿到了易信的商标吗?“易信”的产品既然不止这一款,那么先前的开发者们有没有注册商标呢?
易信产品所属的商品类别应该主要是第38类(通讯等)和第42类(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其他商品类别相关度小,可暂不考虑。有网友不分类别的列出所有的“易信”商标,得出说“目前已经申请注册‘易信’商标的公司多达13家”,是明显不对的。
“易信”商标,十年前就有人注册了?
经查,果然,在第38类中,“易信”最早申请注册的是“陕西环宇易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环宇“),申请时间为2000年,当初商标名为“易信软件”(不过“软件”二字不享有专用权,被商标局审定为“易信”)。不过该商标自2002年4月7日生效到2012年4月6日十年的期限届满而没有续费,现已失效。见下图,来自中国商标网,下同。
但是,在第42类,陕西环宇也同时注册了”易信软件“(也即“易信”),经过十年一个周期,在2012年5月7日经过续费,有效期限将延长至2022年5月6日。
另外,稍后的2013年1月23日,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思特奇)也提出了第38类以及第42类的“易信“商标注册申请。
经网络搜索,北京金诚和北京思奇特在网易版易信发布之前(前者甚至是在2012年),就已经发布了各自的”易信“APP软件“。前者为”一款融合通信手机软件”,logo为:
后者为“供i智能手机之间进行通讯的应用程序”,LOGO为:
“易信”的商标侵权风险
北京金诚的第38类“易信”商标,和北京思奇特的第38和42类“易信”商标,均仅仅处在申请阶段,尚未经过审定。那么,这几个商标到底能不能注册成功呢?
对于北京金诚的第38类“易信”商标,有网友给出结论说“据商标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北京金诚和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能会获得易信商标权。” (见https://www.tmtpost.com/57816.html)其实,不能只考虑笼统的所谓“先申请原则”。除了完全“相同”的商标(即“易信”二字),还有没有在先的“相似”的商标呢?这也是商标法规定的、审查员将予以审查考虑的一个方面的商标授权条件。
再查询,发现2009年3月23日,上海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洲信”)申请注册了一个第38类的“易信通”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权期限是201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那么,影响翼信公司使用(产生侵权风险的),或影响自行注册“易信”商标的,一个是陕西环宇的第42类“易信”商标,另外就是上海洲信的第38类“易信通”商标, 以及北京金诚的、北京思奇特的第38类“易信”商标申请。
后面的故事,可能更精彩
后面的故事会如何发展?估计会更加精彩了。
北京金诚或北京思奇特面对商标局的可能的驳回,会主张,“易信”商标经过使用(可以列举他的装机用户数量、广告宣传推广范围与投入等),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不至于让消费者与前述“易信通”相混淆,可以注册为商标。不过据在豌豆荚和360手机助手的应用商城调查,两家的易信APP下载量均分别不超过1万,影响力确实有限。
那么翼信公司该如何见招拆招呢?
对于第42类“易信”商标,陕西环宇最早注册、现在牢牢拥有,翼信公司应尽早与其接洽、沟通,发起购买该商标;当然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另一家不相干的公司来操作,不过商标权人可能会猜得到背后的金主是谁,呵呵。另外,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该商标似乎在“转让”程序中,莫非就是翼信或网易公司所为?
对于第38类“易信”商标,目前尚没有任何人获得商标权,北京金诚的、北京思奇特的商标申请均尚未审定。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无论如何,翼信公司应赶紧提交自己的第38类“易信”商标注册申请。这是为什么呢?容后再述。
同时,也需要适时与北京金诚及北京思奇特进行沟通,商议购买他们的商标申请,或者说商定一旦他们的商标申请得到审定,将向己方办理转让手续;甚至可以考虑并购他们的整个“易信“业务。如上所述,北京金诚及北京思奇特的“易信”业务影响力不大,并购的成本也可能并不高。
如果,北京金诚强硬表态不准备售卖自己的商标或业务的情况下,翼信公司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审查,被商标局驳回了当然就不用再操他的心了,但如果初步审定公告,应立即(在法定三个月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当然如果能在审定公告前,通过内部关系向商标局提出意见,那当然是翼信公司的本事。异议的理由,还是要抓住北京金诚的“易信”构成在先的“易信通”的近似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就算经过了使用,也没有多大的影响力,云云。
对上海洲信的“易信通"商标呢,根据情况,如果它影响了北京金诚或北京思奇特的“易信”商标(审查员引用前述商标来驳回他们的商标),那么,要及时商谈好购标事宜;如果没有影响的话,可以不予理会。
那么刚才说的前面有别人的注册申请,翼信公司现在还提出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有什么用呢?根据商标法的精神和商标司法实践,在北京金诚等的“易信“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者在后续程序中被撤销的情况下,翼信公司的“易信”商标在实际中连续、广泛的使用,获得极大的影响力的话,可以获得显著特征(区别于“易信通”),从而有可能注册成功。直言之,就是说挤掉别人的不知名的“易信”,自己后来居上。
这个正在发生的故事要向那个方向发展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张勇,知识产权行业专家,优智博知识产权网(www.yesipo.com)站长&创始人,微宏中国(www.microvast.com)知识产权负责人。微博:@智财黑马,微信号:blackhorsenew,Email:blackhorsenew@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更多知识产权资讯和话题,请访问:www.yesip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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