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风波后续:“存款保险基金”能兜底吗?

这总计400亿元左右的资金窟窿未来究竟由谁来填补,目前看来并未明确。

村镇银行风波最近迎来重要进展。

7月11日晚间,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河南金融局”)发布公告表示,根据案件查办和资金资产追缴情况,经研究,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

根据公告,2022年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资金垫付后,若发现客户存在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保留追缴垫付资金的权力。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

在上述公告发布的前一天(7月10日)深夜,许昌市公安局在“平安许昌”官方微信公众号于同日发布警情通报指出,经许昌市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现进一步查明:

2011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以关联持股、交叉持股、增资扩股、操控银行高管等手段,实际控制禹州新民生等几家村镇银行,利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该犯罪团伙设立的君正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营平台一批资金掮客进行揽储推销金融产品,以虚构贷款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专门设立宸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改数据、屏蔽瞒报。上述行为涉嫌多种严重犯罪。

通报显示,近期,公安机关又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又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批涉案资金、资产。案件侦办工作正有序推进。

梳理这一系列官方通报,可以从几点关键表述中,找到一些此次村镇银行案件的违规违法细节、以及后续可能的赔付方案。

1、“垫付”而非“偿付”

在最新一份通报中提到开展“垫付”工作,而非“偿付”。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龚炯律师向钛媒体表示,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国令第660号】第五条等相关规定,这两者的区别有三:①主体不同:垫付由省联社负责,偿付由存款保险基金负责。②金额不同:首批垫付5万元,限额偿付50万元。③性质不同:垫付是暂时的,偿付是终局的。

可以发现,此次的垫付之举,并非如部分投资者期待的由“存款保险基金”负责,而是暂时安抚之举。同时,目前并不明确此次的垫付由谁出资,河南省农信社只是“代理组织实施”。

2、“账外业务”而非“存款业务”

此前,究竟是否属于“存款”是投资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在最新通告中,使用了“账外业务”一词进行定义。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指出,此前账外一般是指表外业务不做台账,而此次则稍微有差异。兑付方案将违规业务定性为“账外业务”用词非常讲究,完美规避了到底哪些是入了资产负债表哪些没有入资产负债表这个头疼的问题。

账外,意味着“肯定没有如实向监管汇报,肯定业务统计数据都做了手脚”。

孙海波认为,从警方通报可以看出,主要资产端出口是“虚构贷款”,这说明部分资金还是进入了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当然进入资产负债表未必是为每个储户设立的存款账户,也可能是以同业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计入负债端,但即便是入了资产负债表,同样被定义为账外,因为肯定也没有如实向当地监管报送数据,内部也没有做储户的明细存款账户。

在他看来,部分资金大概率没有进入资产负债表,资金出口其实也不需要虚构贷款。资金清算进入代理行清算行账户,不入资产负债表,内部不做存款入账,直接转出关联方账户。这部分更加符合传统“账外”业务定义。

3、区分“揽储”和“金融产品”,但垫付时一视同仁

许昌市公安局的通报提到,“利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该犯罪团伙设立的君正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营平台及一批资金掮客进行揽储推销金融产品。”

这其中,“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是两个重点。

这也就意味着,监管方通过调查后将储户的投资定性成了两类——一部分大概率属于储蓄存款(揽储),一部分属于投资(金融产品)。

“如果确认是存款产品,那储户权益就受到存款保险的保障。”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德怡此前曾向钛媒体表示,如果责任主体涉嫌犯罪,根据以往同类案件处理结果,这个调查、审判、追赃和返还的过程往往十分漫长。鉴于相当一部分款项会被犯罪分子转移,受害人获赔比例不会太高。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警方通报中,“揽储”和“金融产品”进行了分类,而在后续有关垫付的通报中,并非进行区别,垫付对象为全体“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

从垫付方案看,监管方正在致力于弥补全体投资者的损失。

但与此同时,这总计400亿元左右的资金窟窿未来究竟由谁来填补,目前看来并未明确。一个可以参考的数据是,截至2021年末,国内存款保险基金总余额也才仅仅960亿元。未来对于涉及到该案件的相关责任方(如新财富集团、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掮客等)的责任认定、资产追缴,恐怕才是所有投资者挽回损失的重点工作。

(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蔡鹏程,编辑|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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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次事件的亏损暂时由金融局垫付?

    回复 2022.07.13 · via h5
  • 2022年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回复 2022.07.13 · via h5
  • 全国的存款准备金不可能都用来垫付这次的事件

    回复 2022.07.13 · via android
  • 此次的垫付之举,并非如部分投资者期待的由“存款保险基金”负责,而是暂时安抚之举。同时,目前并不明确此次的垫付由谁出资,河南省农信社只是“代理组织实施”

    回复 2022.07.13 · via pc
  • 截至2021年末,国内存款保险基金总余额也才仅仅960亿元。未来对于涉及到该案件的相关责任方(如新财富集团、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掮客等)的责任认定、资产追缴,才是所有投资者挽回损失的重点工作

    回复 2022.07.13 · via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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