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懂毅智
“姗姗来迟”的《期货法》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期货法》一读,明确我国首部统一的期货专门法将正式出台,这一消息对期货市场乃至现货市场都产生了些许影响。2021年10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期货法》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进行了审议。2022年4月20日,《期货法》正式通过。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末,全国共有150家期货公司,分布在31个辖区。前3个月,期货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98.14亿元,同比增长5.86%,其中,手续费收入69.04亿元,占比70.35%;共实现净利润26.52亿元,同比增长22.39%。
面对庞大的期货市场,又在不断放开的境内外投资环境下,《期货法》的出台不仅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提供了及时支撑,同时也抛出了一个疑问:
我国期货法为何姗姗来迟?
历史沿革
期货法的立法需求并不是突然到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期货法的出台分别列入第八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共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历时近三十年。
本轮立法则始于2013年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草案起草的期货法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终于今年4月正式通过,历时9年。
这样看来,我国期货法的立法历程总似缓慢,但从未放弃。
陈云同志“开通”境外期货交易之路
1973年国务院分管财经工作的副总理陈云,曾代国家对外贸易部给国务院起草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对国家对外贸易部下属公司在美国、英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全过程进行了叙述和分析。
手稿内容显示,香港华润公司为了完成购糖任务,旗下的五丰行公司委托中间商,在美国和英国的期货交易所做原糖期货交易。陈云同志认为,当中国大量买入现货时,肯定要把价格抬上去,为了规避风险(套期保值),我们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去买(建仓)。
最终当国外投机者发现中国大量买入的时候,中国的期货仓位已经建好了,于是在糖价涨上去的时候,五丰行将期货卖出去平仓,扣除中间商应得费用和利润60万英镑外,还赚了240万英镑。
陈云同志的想法有迹可循。在近代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西方列强的侵略同时也带来了“交易所”。在光绪十七年(1891),西商成立的上海股份公所已经具备交易所雏形。至1905年,依据香港政府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登记的上海众业会所已是正式的证券交易所。至1929年,两者合并,之后采用上海众业公所的名称。交易品种主要是洋商的股票,交易方式有现货和期货两种形式。其中,现货每逢星期一交割,期货交割则以当月为限;实际交易中,现货交易居于大多数。最终因抗日战争的爆发,旧期货市场就此结束。此后的复苏,也因贫瘠的实体经济而无法实现。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计划经济,也天然地对期货市场有所摒弃。但随着改革开放时机的到来,期货交易也早已经跃跃欲试。
也是经过了陈云同志这一次测试,此前组织纪律要求的“去国外访问时不能去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参观”规则松口。此后,经陈云同志批示,中国的外贸公司开始可以在境外市场做棉花、白糖等大宗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启“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新的经济体制要求国家更多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198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探索期货交易,并成立了专班进行研究。
1990年7月,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八部门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报告的通知》。提及“具体交易价格通过市场公开竞争形成”“允许远期合同在场内转让”,期货市场在当时的环境中以“批发市场”的形式开展了起来。
也因此,近年来清理的部分不合法的、变相的期货交易所有部分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
1990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中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起步。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宣布成立,并于1992年1月18日正式开业。同年5月28日,上海金属交易所开业。1992年9月,中国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随后,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成立。
这里我们需要认识到,新型业务开展过程也是监管认知与进化的过程,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学习国际通行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在彼时期货市场的监管与监管之间、监管与市场之间都为达成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各类型交易所、各监管部门、甚至各区域之间各行其道,急速导致了期货市场的乱象。
口径放松,短期暴涨,监管不一,乱象频出
数据显示,到1993年下半年,全国各类期货交易所达50多家,期货经纪机构数百家。于是在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严格控制”的原则,标志着期货市场第一轮清理整顿的开始。同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规范少数商品期货市场试点,这也是党的中央全会首次提及期货市场。
不仅如此,期货的管理机构也从“无”变成了“证监会”。1993年之后,国务院逐步把期货市场清理整顿的任务交由证监会牵头落实。不过在法规中,证监会的监管地位并没有明确。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规范期货市场。当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继续整顿、撤并现有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1998年8月1日国务院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著名的“327事件”,据称导致的资金缺口花了整整4年才逐步填平。内、外几近同步的金融风险,注定了我国在期货市场领域的“稳中求进”。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50多家期货交易所仅剩3家
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市场终于“有据可依”,而在高限制性的管理态度及条例规则下,各地的期货交易所也数量骤减,从50家仅留下了3家——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外加2006年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进入2000年后,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多文件、多规范的发展阶段。此时证券、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权已经收归证监会,且期货品种较少,保证金较高。
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即老“国九条”推动了期货商品的多样性,当年上期所上市了燃料油期货,郑商所上市了棉花期货,大商所上市了玉米期货等新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是国家需求
多样性与开放的同步进行,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巨大的期货市场,而唯一亟待改变的,正是作为依据的“法律”。
也因此,《期货法》的出台是行业内呼吁出台的法律,更是整个金融市场开放必须出台的法律,其所满足的不仅是个体乃至行业的需求,而是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完备及后续发展的根本需求。
下一篇我们将对比中国期货制度与西方的制度,或者说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软肋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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