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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大修,公益大变局

钛度号
互联网公益的新路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蓝字计划,作者|蓝字

《慈善法》大修,慈善公益史上最震耳的雷,在这个早春炸响。

修订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是修改了3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定位,重新定义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被砍掉的“信息”二字,则完全交还给“慈善中国”,也就是民政部下属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对于30家平台“公开募款”能力的盖戳和授印,来自互联网公益创造的一组数字:过去七年,它面向公众筹集了至少350亿善款。而新增的“服务”二字,则寄托着下一个期待:从动员公众参与募款,向赋能社会组织数字化筹款的道路演进。

过去7年,一场数字化效率革命也在一次次重大突发事件中得到验证,推陈出新的透明公益规则推动着行业自律。以上的种种变化,都在此次《慈善法》修订中,一一得到了回应。

对比现行共12章112条的《慈善法》,目前提交到人大的修订草案中,新增1章21条、修改47条,共13章133条。如此篇幅的修订在立法方面实属罕见。背后,是中国慈善事业在社会技术的变化与观念思潮的激烈冲撞下,不断探索而走出的新路。而法律的修订,有利于稳固已经取得的成就,并推进行业持续的改革,从而填补复杂现实中的缺漏。

在此次修订草案中,备受关注的“个人求助”被纳入附则,填补了“公益、私益”之争折射出的法律空白;疫情期间的应急需求、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暴露的现实短板,通过一次次转危为安的实践经验,促成了特别加入的应急慈善专章;另外,对互联网公益平台做出制度性约束,明确退出机制,则又是修订中的一大亮点。

这些修订与增补,是对《慈善法》颁布之初待解难题的一次集中呼应,是对《慈善法》颁布数年后出现的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互联网公益,是修订中无法绕开的中心议题之一。

2015年9月,腾讯公益联合社会各界发起99公益日,成为中国互联网公司在公益领域的一次探索。当时,腾讯拿出了9999万元,采用“用户捐一元,腾讯配捐一元”的筹款方式。腾讯团队成员一度担心配捐额度会花不完,结果却是活动开启后的15分钟,配捐额度就消耗了1000万元。连续三天的99公益日,配捐额度都在不到半天内消耗完毕。

民政部主管的知名行业媒体《公益时报》称,99公益日“如一枚由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射出的导弹,让整个国内公益圈震荡不已”。首届99公益日有205万人次参与,用户捐赠额1.279亿元。互联网公益潜力得到认可。

一个月后,提交全国人大初次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其中一个重点,就是鼓励发展互联网募捐,明确“慈善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不受地域限制”。当时还对前景不甚明了的三大互联网公益平台——新浪公益、腾讯公益、支付宝公益,也在之后得以成为民政部认证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2022年12月30日,《慈善法》修订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此时的99公益日,已经能够拿出5816万人次、公众筹集善款总额超过33亿元的成绩。从99公益日到阿里95公益周、微博人人公益节,全民公益在互联网推动下也在成为现实。

彼时寥寥无几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展到了今天的30家,其中影响力最大的腾讯公益上线超过11万个公益项目,3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累计带动510亿人次参与,募集善款超过350亿元。

七年间,互联网公益在《慈善法》的保障下,成为了慈善事业中一根稳固的柱石。互联网公益吸纳大众广泛参与慈善事业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自身与行业的不足。在这关键的七年里,互联网公益推动了捐赠人认知的改变,慈善组织的自我改革,甚至是法律的修订。

慈善公益行业,也走到了新的路口,并面临着空前大变局。

“个人求助”到底属不属于公益?

此次公布的《慈善法》修订草案中,“个人求助”相关条文被纳入附则,终于为多年的争议画上句号。

七年前,《慈善法》最终未采纳“个人求助”的原因很简单——个人求助是私益,慈善是公益,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学者何国科就指出,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分歧主要在于:部分学术界专家从“慈善是一种公益性的利他行为”这一定义出发,认为个人求助并不属于“利他行为”,而是一种自己救助自己的行为,不属于慈善的范畴,因而不应写入《慈善法》。

此次《慈善法》的修订中采取了一种折衷的方法,将“个人求助”纳入附则,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审查义务。”

字字句句,背后皆有深意,关键在于两点。

第一点是,在大病救助平台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个人求助”在公众的认知里,早已跨越了地域与人际关系链的限制,成为了一种“公开募捐”行为。

2021年2月公布的《中国公众捐款》一书就指出,超过一半的捐赠人善款,都流向了对于个人求助的回应。更直观的数据是,仅以与《慈善法》几乎同时出现的轻松筹为例,截至2020年12月底,已有3.5亿人次支持了该平台上的大病救助项目,筹得超过370亿元的医疗救助款——这一数据甚至超过了目前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筹款总额。

这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个人求助”已经被看作互联网公益乃至慈善事业的一部分,从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一旦出现负面事件——无论是天津爆炸案后,诈称父亲遇难而在微博骗取9万余元“打赏”的骗子,还是与商业机构合作“卖文救女”轰动朋友圈的罗尔——实际上都在损害公众对于慈善事业与公益行为的信任。

创立“希望工程”的徐永光就曾大声疾呼:“自愿与透明是公益捐赠的铁律。”

从这个层面来看,完全依托于社交信任的“个人求助”已经到了必须纳入《慈善法》监管的时候。而将“个人求助”纳入附则,而非放入“慈善募捐”一章,就成为了同时兼顾专业理论和社会公众认知的最好做法。

另外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法律真空下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大病救助平台,与互联网公益平台的透明度要求,实在是差之甚远。互联网公益平台是单纯公益属性,而公司化运作的大病救助平台更偏向商业属性。

2020年4月,两家头部平台的员工,因为在医院寻找病人“发展案例”产生冲突,最终大打出手。背后的根源,则是平台将 “个人求助”案例,变成了与员工绩效挂钩的考核目标——“受助人”不只是救助对象,还是客户。另外,缺乏《慈善法》的硬性约束,信息真实性及善款使用的透明度也只能靠自律和自觉。

截然不同的是,互联网公益平台们却在这七年间,建设了一条从事前审核到事后监督的全透明链条。

腾讯公益从《慈善法》出台之初为公益机构提供的透明公益组件,到后来的应用于公益项目善款跟踪的区块链技术,到最新的“公益股东人大会”、“公益真探”,一直都在死磕透明度。支付宝公益早在2017年即率先将区块链应用于公益项目,尝试解决善款公示的“最后一公里”,其后提出并联合起草的《公益链技术和规范》团体标准,也获得了至少超50家公益基金会明确响应。回看这七年,类似的探索一再发生,互联网公益必须要走透明公益制度化之路,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把“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并接受公众审视,让大病互助平台担起监督的责任,跟上行业前进的脚步,恰恰是此次修订的题中之义。

红会之外,谁能加入应急慈善?

此次《慈善法》修订的重磅一笔,落在了应急慈善专章上。

当前《慈善法》中,有关应急慈善的条文仅一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此次修订干脆增设一章,扩充为六条内容,其中重点内容除了继续延续原本要求建立的“协调机制外”,还明确要求“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商合作,提高慈善组织运行和慈善资源使用的效率。”

修订的原因显而易见——在《慈善法》颁布施行后的七年间,公益行业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上既暴露了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有了不少正面的实践经验。

设立应急慈善专章的起源,要回到2020年。这一年的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赴宁夏、浙江、辽宁、山西、陕西等五个省份,对《慈善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成为《慈善法》自2016年实施以来接受的最集中、最全面的考验,暴露出诸多不足:比如以某些传统公益组织作为抗疫物资发放的核心链条,存在效率低、发放错位的现象。

相较之下,自发行动的互联网公益却成为应急慈善的一大亮点。

一方面,是借助互联网公益平台,行业链条上的捐赠人、机构、受助人,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效联动。

譬如疫情之初,阿里巴巴公益平台和支付宝公益平台上线的“武汉加油”公益项目,只需在商品搜索“武汉加油”,即可直达为武汉医院筹集防护装备的项目页面,短短8个小时内就筹满了7140万元。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项目的上线,筹款、执行乃至信息公开,几乎都可以同步进行。紧急救援中往往有“黄金72小时”的说法,互联网公益的效率优势,就可能挽回一条宝贵的生命。

另一方面,互联网公益还有的一大优势,就是平台背后的互联网公司,完全可以撬动起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源。

上海疫情期间,京东的近3000名快递员驰援上海,而整个京东物流的团队,还承担着为不少公益项目的捐赠物资承运工作;阿里巴巴在疫情期间建立的24小时“防疫直采全球寻源平台”,也曾为缓解国内一度出现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短缺问题出了一份力。

去年年末疫情爆发时,“新冠防护药物公益互助”小程序在朋友圈持续刷屏。它最早只是腾讯出行服务产品中心团队三位成员的一个尝试,在意外出圈之后,企业内部的腾讯云开发团队、微信开发团队先后加入联动。一句“我需要布洛芬4颗、抗原2支”、“我需要对乙酰氨基酚”,促成了数百万人的使用,与超百万的互助案例,成为2022年最有温度的一段代码。

这段代码的影响并不止于腾讯。支付宝其后也跟随推出了“余药互助·共享药箱”,同时接入了杭州官方的“杭州市文明帮帮码”,各地不少政务小程序都在其后接入了类似的药物互助小程序。

事实上,慈善从来不是单打独斗、不是垄断,尤其是在应急慈善领域,越是能高效地调动起社会资源,实现多方的合作、分工,就越能在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时,发挥多一分力量。

这也是为什么,此次修订加入的应急慈善专章,会明确写明由当地人民政府来建立协调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政府、企业、互联网公益平台、慈善组织……多方协作的模式,才是应急慈善应该有的样子。

互联网公益在这七年间的摸索功不可没。

互联网公益平台的“退出机制”

过去七年间,互联网公益平台从0到1,数量已经来到30家。

这30家平台对于互联网公益行业乃至慈善事业的发展推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对互联网公益平台着笔不多,背后却意味深长。

其中一个简单调整是,将现行的“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作更明确的区分。民政部建立的统一慈善信息平台(即慈善中国),定位为提供募捐方案备案、慈善信息发布服务。30家互联网指定平台的定位则修改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

更重磅则的在后头,这一次《慈善法》中终于有了互联网公益平台明确的退出机制——违反慈善法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取消指定。 

两个改动究其原因,是过去七年间,这30家平台有的在“内卷”,有的却已经“躺平”。

以筹款金额论,截至去年10月的数据,腾讯公益的累计捐赠金额已超225亿,阿里巴巴公益及支付宝公益共计81亿、新浪微公益为6.68亿,而这几家平台的累计捐赠金额已达312亿,占到了3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89%以上。

悬殊差距背后,是悬殊的筹款能力及创新能力。以上述平台为例,腾讯公益从最早发起99公益日的配捐机制,到后来的品牌IP“小红花”,已经走过了“唯筹款论”的阶段,更加倾向于帮助公益机构用数字化服务捐赠用户。阿里公益得益于“淘宝公益宝贝”的模式和蚂蚁森林的体验感,实现了最多人次的公益参与,讲究的是润物细无声。微博则连结起了更多的KOL,用名人效应带动公益文化普及。

至于其它不少平台,有先天的原因,也与后天的积极性不高有关。正如《互联网募捐平台:价值与运作机制》一书中指出,互联网募捐平台的稀缺性,让一些企业将获得牌照看作锦上添花的荣誉,只是希望能保住牌照,完成“规定动作”,并不期待创新。

有的平台则把互联网盛行的创新机制引入公益行业。

字节跳动公益去年发起的“公益创意季”,与多家公益机构达成合作,尝试透过短视频与创意互动工具,让用户以拍摄短视频的方式参与公益项目,在最大效率地调动公众善意的同时,也提升了公益项目的声量。

腾讯公益在2019年推出的“回响计划”,通过媒体报道、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带动了上万家机构提升自传播能力。2021年发起的“千百计划”,为公益机构提供的“数字工具箱”,则在尝试为公益机构赋能,实现数字化能力的提升。

提升公益机构的能力,推动整个行业共同发展,是平台们努力的方向。长此以往,互联网公益才可能真正地长成一棵参天大树。

正如两会上,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就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推动互联网公益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建议》提案,其中围绕加快完善慈善法治、加强对互联网公益平台的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大平台的龙头作用等提出不少建议。

张颐武在提案里有扬有抑,他一方面呼吁继续提高公益的透明度,包括数字化手段、财务公开透明、平台创新、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力度打击行业中的“害群之马”,培育良性数字公益生态圈,激发平台、慈善组织和慈善参与者的活力。

《慈善法》的此次修订,明确退出机制,一方面可以倒逼各平台加大资源和技术投入,一方面也在推动整个行业的理念革新——互联网公益平台,不再是企业为了做公益而临时改造的一个公益组件,它应植根于公司的发展的血脉中,和这家公司的技术创新永远绑定。它所体现的产品能力和用户服务体验,也应绽放着这家公司最与时俱进的产品光芒。

互联网公益,也只有良币开始驱逐劣币,行业才能不断繁荣。

社会的痛点,就是公益慈善的起点,也是向善的力量之源。过去七年,在“慈善法治”的保障下,互联网公益在大步奔跑中不忘眺望远方,发挥科技向善的力量,弥补政策和市场的盲区,为增强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做出贡献,成为可信赖的“中国样本”。

随着《慈善法》即将修订通过,所有人都在期待,在下一个七年,互联网公益在科技浪潮和思想解放的双重驱动下,带动更广泛的力量加入,在社会民生的各个领域注入新的向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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