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方光电(002962.SZ)发布公告称,拟终止IPO募投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下称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二级市场方面,今日公司股票震荡反弹,截至9月4日收盘,股价报收12.46元,上涨2.3%,总市值36.57亿元。钛媒体APP注意到,上述两个IPO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9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项目进度滞后,公司决定将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期两年。不过,由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需求呈下降趋势,至今尚未复苏,公司现有产能、技术研发能力可以满足现有市场、研发创新需求,因此决定终止实施募投项目。
项目终止前遭遇延期
事实上,公司募投项目拟终止之前遭遇延期。
2019年9月,公司通过深交所IPO募集资金7.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资净额6.54亿元,拟将其中5.58亿元用于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另外9623.5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研发的相关产品及技术仍主要为滤光片领域。但两年后,募投项目却被延期。2021年12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期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
不过,钛媒体APP发现,延期两年期间,两大募投项目的进展并不算大。截至2021年11月30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08亿元,投资进度为55.16%;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228.33万元,投资进度23.15%。
尽管暂缓建设脚步,公司当时仍表现出对市场的信心:“未来智能手机市场5G、生物识别、光学升级等创新技术应用趋势不会改变,同时,AR/VR、车载、安防等应用领域将迎来发展机遇。”
下游市场疲软,项目遭终止
在距离宣布延期不到两年后的今天,公司却计划叫停募投项目,本来按照原计划,在今年9月项目应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8月31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49亿元,投资进度62.52%;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4570.35万元,投资进度47.49%。从上述数据来看,项目投资金额已过半,为何公司现在又要终止项目?
公司在公告中解释,2020年以来,受客观因素影响,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设备采购及制造安装进度滞后,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期;同时,受全球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呈下降趋势,至今尚未复苏。通过本项目现有阶段的建设以及公司生产效率的提升,公司的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和生物识别滤光片产能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公司计划终止该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的计划研究方向也是滤光片领域,结合现有研发中心的运行情况,以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公司计划终止该项目建设。公告显示,已投入的4570.35万元用于研发场地、研发设备,以及各类研发费用,现已于荆州和苏州两地建立研发中心,吸引精密光学元器件领域的研发人才,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现有研发中心的产品和技术研发能力已能满足在滤光片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需求。
资料显示,公司的滤光片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消费电子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公司所处的上游业务。国金证券分析师认为,目前智能手机行业进入存量竞争阶段,整体出货量逐年下滑。2022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持续低迷,全年出货量约为2.86亿部,同比下降13.2%,创有史以来最大降幅。
实际上,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软,叠加手机终端调整库存,整体技术创新放缓,智能手机出货量继续呈现下滑趋势,行业竞争加剧,因此公司业绩亦受到影响。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净利双降,营业收入约3.76亿元,同比下降29.50%;归母净利润约0.33亿元,同比下降19.54%;扣非净利润约0.27亿元,同比减少14.37%。
资金充足,拟用募集资金补流
据了解,公司本次拟终止项目所剩余的募集资金3.0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对此,公司表示,如此安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然而,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0.7亿元,其中实际可供公司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0.65亿元,而公司同期暂无短期借款,流动负债合计也仅为1.16亿元。可见,公司账面资金还是比较充足。从偿债能力来看,2021年、2022年、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2.98%、8.9%和8.12%,呈逐期下降的趋势。
此外,2021年—2023年H1,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5.93倍,9.93倍,11.5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5.52倍,9.2倍,10.35倍,呈上升趋势。那么在上述情况下,公司用剩余的募集资金补流是否必要?针对上述问题,钛媒体APP致电五方光电询问,但截至发稿公司方面亦未进行回复。(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翟智超)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