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否可以豁免的问题,一场激辩正在展开。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和阿里巴巴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相继发文,就阿里巴巴在港以“创新形式”——合伙人架构上市一事明确表态。
26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发表非官方博文,从多个角度总结了“关于香港投资者保障、股份架构和股东投票权的讨论”这一问题的讨论。李小加承认,香港目前的上市制度,确实存在讨论的必要。他说,“这里最需要的,是客观看待事情,不被负面情绪牵动,不受指摘影响,也不被个别公司或个案的具体情形而影响判断。归根究底,我们需要作出最适合香港、最有利于香港的决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决定。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在这一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议题上进行诚恳、公开、平衡客观及尊重各方的讨论。”
尽管其文中并未明确提到阿里巴巴,但再次让“合伙人制度”的坚持能否唤醒制度创新的话题再次升温,我们不得不多问一句:坚持合伙人制度,为什么?
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昨日发表署名文章,详细诠释了“合伙人架构”设置的初衷及核心目的,他表示,
“我们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他亦代表阿里巴巴董事会强调,“我们是希望公司的未来远远超越任何一位创始人的寿命,我们是在寻求一种可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102年的机制。” 而合伙人制是一种“创造性”的方式,在保证股东核心利益的同时,也坚守着“我们是谁” 。
同时,蔡崇信针对港交所提出质问:“我们没有期望香港监管机构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变,但我们确信香港应该认真探讨适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创新监管环境。今天,作为香港人,我想问的是: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是被急速变化的世界抛在身后,还是应该为自己的未来做出改变,迅速创新?”(文章原文将附在本文末。)
从舆论角度上,这是双方博弈的进一步升级。可以看到,阿里巴巴对以“合伙人”架构上市的态度相对强硬和坚持,而李小加并没有得出非常明确的结论。
蔡崇信的呼吁“香港应该认真探讨适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创新监管环境”,很快就对港交所方面形成舆论压力。
香港舆论分析称,合伙人制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一般企业上市后大多会受到来自外间追寻短期利益者的压力,打破原来的发展节奏,在资本膨胀之下被绑上快车道。尤其是互联网公司,需要灵活管理,快速应变。典型的如Facebook等就设计双重股权结构一方面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权益,另一方面尽量降低逐利资本对企业发展决策的影响。
而审视这家坚持制度创新、叫板港交所的企业,阿里巴巴平台拥有超过700万商户,2012年电商销售超万亿元,预计今年将超过1.5万亿元,其社会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一家企业,合伙人制度有利于保持其长期经营理念。
从制度设计层面来考虑,随着近年来高科技企业和私人股本集团纷纷开始采用多层股权结构,如果港交所一直没有配套机制,将失去吸引这类公司赴港上市的机会。此前数年,因为港交所制度设计不能符合时代需求的原因,怡和、曼联等多家公司在和其进行短期接洽后转赴美国上市。港交所最近三年来的募资能力全球排名亦颇为尴尬。
而港交所的态度,则可以用李小加提到的“程序问题”来概括。李小加针没有对是否给阿里巴巴的开绿灯给出明确答案,但态度已经十分明确。他称,是否打破陈规前提是遵循“审慎程序”,因为香港的《上市规则》非常清晰,如要修订条文,必须按照“审慎程序”进行。李小加提出,“如果为了迎合新来者而朝令夕改,我们的公信力便荡然无存。”
阿里巴巴能否成功获得豁免权,从而改变历史?而无论阿里巴巴香港IPO能否成功,我们眼前看到的激辩都是企业倒逼制度变革乃至中国资本创新的缩影。
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
(文/阿里巴巴集团的联合创始人及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
此前,阿里巴巴集团多次与香港监管机构探讨,如何把我们的管理创新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治理对接。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们上市的优先选择。
我们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有传言说,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胁到了香港监管机构所倡导的“一股一票”原则。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从未提议过采用双重股权结构(Dual Class)的方案。一个典型的双重股权结构,是允许那些拥有更高投票权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务的投票上享有这种权利。而我们的方案则充分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我们为何要坚持这种合伙人的治理结构?我们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公司的文化传承。在过去的14年里,阿里巴巴的使命就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努力帮助创业者和小企业去成功。明确的使命、对长期目标的追求,以及对价值观的坚持,才真正定义了“阿里巴巴文化”,并使得我们取得了今天的成绩。
同时我们也观察到,不少优秀的公司在创始人离开后,迅速衰落,但同样也有不少成功的创始人犯下致命的错误。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道理非常简单: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优秀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
我们相信合伙人制度可以让我们基业长青:合伙人是平等的,他们会摈弃官僚作风和等级制度,而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他们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合伙人制度通过每年接纳新的合伙人,注入新鲜血液,不断焕发活力。通过这个机制,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保持持续的创新、不断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
没有理解我们合伙制真正意图的人,很可能会批评我们的方案仅仅是一个公司的创始人想保持控制权。我们其实有着完全不同的目标。14年来,我们从没想过用股权结构的设置来控制这家公司,此时此刻,我们更不会!我们只想建立并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机制,让这家公司能够持久健康的发展,我们希望公司的未来远远超越任何一位创始人的寿命,我们是在寻求一种可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102年的机制。
我们坚信,在这个不断变化和颠覆的世界中,保持公司的创新能力、文化和使命,是成功的关键。合伙人制是一种创造性的方式,在保证股东核心利益的同时,也坚守着“我们是谁” ——这一点我们不能,也不会改变。
作为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互联网会对所有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变化,资本市场也不例外。作为一家社会企业,我们努力去推动这样的创新。我们欢迎针对“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新兴企业,什么样的治理模式在21世纪更合理”的讨论。
我们没有期望香港监管机构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变,但我们确信香港应该认真探讨适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创新监管环境。今天,作为香港人,我想问的是: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是被急速变化的世界抛在身后,还是应该为香港资本市场的未来做出改变,迅速创新?!
古人云:沉舟侧畔千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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