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六条开放增值电信服务。具体内容如下:“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开放措施如下描述:“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从内容中可以看出,开放增值电信服务,实际上由于我国电信服务分类的特点,主要开放的是互联网服务,其次是软件加工和数据管理一体的软件外包“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人才密集的服务类型“呼叫中心”及其他电信服务等。软件外包、呼叫中心一直是我国之前软件“特区”在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领域。由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基础电信服务开放比较慎重,事实上,基础电信服务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外资进入也难获得满意的收益,且将面临诸多互联互通、政策调整等新问题,除此之外,这个措施已经算相当“给力”了。
开放最大的受益者是互联网公司及外包数据处理、存储服务、呼叫中心等服务提供者,主要的方式是发挥我国互联网人才、软件人才“物美价廉”的优势,提供全球性的服务,这有利于我国软件公司就近学习,提升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当然随着大量跨国公司的进入,也为AT&T、英国电信、法国电信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跨国通信服务提供了新的机会。事实上,这些公司现在就在做,而中国电信也在英国等国开始了类似的服务。
基于这些服务的需要,互联网管制政策与国内其他地区有些区别,是很正常的。
而那些分析国际互联网公司将借此进入中国市场的,估计要大失所望了。开放增值电信服务,类似其他领域的“来料加工”,互联网、软件的“输入”、“输出”都在国外,上海自贸区只是一个加工基地,和国内的互联网关系不大,更不用说,为国内市场提供服务了。
简单说,上海自贸区开放增值电信服务,是国外互联网公司降低成本的机会,是国内软件、互联网、通信人才提高收入的机会,是国内企业就近学习的机会。当然,这也有利于我国主管部门更好地理解全球领先的互联网、软件发展趋势,提升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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