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时近5个月调查后,金通灵(300091.SZ)信披违规一案终于有了下文。11月20日晚间,金通灵披露公告称,公司于11月1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时,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17-2018年及2021-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金通灵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相关规定,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钛媒体APP发现,部分涉事人员目前已辞去相关职务。今年9月16日,金通灵发布公告称,袁学礼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担任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相关职务。10月25日,季伟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由于违法行为跨越了新旧证券法,金通灵称,经初步测算,公司2017-2020年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0-2022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10.3.1条规定的财务类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亦未触及第10.5.1条、10.5.2条、10.5.3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情形。
金通灵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工程总包、项目运营”于一体的高端装备制造综合服务型企业,拥有发电岛集成、高压空气站集成、冰蓄冷系统集成、海水(流化)制冰系统集成、风系统节能改造等相关工程技术总包能力及合同能源管理运营资质与能力。
今年前三季度,金通灵实现营收10.40亿元,同比下降11.14%;归母净利润亏损1.04亿元,同比下降152.58%,去年同期亏损额为4108.22万元。今年以来,金通灵已是连续三个报告期营收、归母净利润同比负增长。(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陆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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