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夏能源网
十年前,煤炭大省山西,官场曾惊现塌方式腐败。直至十年后的今天,曾经那些因煤而起的一宗宗腐败窝案,竟还余波未了。
2023年10月底,曾在司法界引发巨大争议的山西“百亿煤矿争夺案”,出现了重大转折。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再180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张文扬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城煤运”)股权纠纷一案,张文扬索回股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与该案有关的两份判决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经商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和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并商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被撤销。
张文扬系山西前首富、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之子。
2005年、2007年,张新明及其关联方为筹措资金,将手中金海煤矿的股份先后转让给阳城煤运和另一煤炭富豪吕中楼控制的沁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沁和投资”)。
2009年起煤价大涨,金海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反悔,向阳城煤运、沁和投资及吕中楼提起五起诉讼,称股权转让价过低,存在违约情形,请求返还股权。该案前后十余年历经过多次诉讼,从山西中级法院到最高法院都曾做出过有利于张新明的判决,支持其退股诉求。
2014年8月,张新明因山西官场腐败案被带走,未及刑满就被释放,但从此消失于公众视野。2015年7月,与此案有密切关联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落马,张新明行贿3000万元买通奚晓明的事实被曝光,外界一片哗然。
在张新明被释放并“隐身”九年后,2023年年初,最高法院启动了张新明系列案件的再审工作。张新明当初“完胜”的5起诉讼出现惊人逆转,当初存在严重问题的判决得以拨乱反正。
张案十年云泥,着实让人惊诧。循着隐身张案背后的那一条条草蛇灰线,“百亿煤矿争夺案”勾勒出的官场腐败和权贵资本图景也隐约可见起来。
张新明发迹简史
“百亿煤矿争夺案”主人公张新明,是从一个农民走向山西第一煤老板的。
窑洞里出生的张新明,早年在家乡下煤窑、拉平车。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从中铁十二局手里买下了一辆报废卡车,为古交水泥厂拉石头,这是其进入运输业的第一步。
刚一出道,张新明就知道“背靠大树”的重要性。上世纪80年代末,张新明借用中国煤炭博物馆劳动服务公司的手续,在太原北郊向阳店铁路专用线发煤,从而赚到了人生“第一桶金”。
发运煤炭尝到甜头后,张新明的婚姻也发生了变化,他和发妻王艳离婚,迎娶了第二任妻子李艳清。别看后者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小护士,但她可是太原铁路局运输处主管的“千金”。
彼时的中国,公路、铁路运力短缺,掌握车皮的铁路货运部门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显然,张新明这门婚事透露着处心经营的痕迹。搭上李艳清父亲这条线,张新明的煤炭发运业务从此如虎添翼。
然而,张新明有着更大的野心。他又瞄上了军方的路子。
1992年,张新明通过关系,挂靠到中国武警部队(廊坊)学院,成立了武警学院山西经营总公司,后又挂靠武警黄金部队和森林部队,利用部队提供的军牌运煤。张还曾梦想转成现役,但没能成功。
山西省产权事务中心出具的《产权界定意见书》显示,1994年2月,张新明和武警黄金指挥部生产经营部签订了联办企业协议,武警部门向张新明提供15副军牌,并收取车牌管理费。
在给黄金指挥部上缴了40万元后,张新明改投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安森生产经营公司”,后者给了张新明58副车牌。1995-1998年间,张新明向后者上缴管理费290万元。2000年元月,后者又分得80万元和两辆车。
傍上军队的张新明很快就第二次婚变。1998年,妻子李艳清怀疑张新明和公司女出纳倪燕萍有染,花钱买凶携刀刺伤倪燕萍。李艳清雇凶一案,经过太原中院、山西省高院两级审理,最后一名凶手被判死刑,另一名凶手和李艳清被判无期。
由于认定张新明在案件审理上做了手脚,李艳清和两位雇凶均表示不服判决,其家属全部开始上访,控告张新明、杏花岭区公安局长邵建伟以及法官,但张始终屹立不倒。其后,张新明又迎娶了倪燕萍。更显诡异的是,李艳清坐牢没多久就出了狱,三个人和好。
此后,从2003年开始,中国煤炭价格节节攀升,煤炭行业崛起,陆续在晋陕蒙地区造就了无数富到流油的超级富豪。
此前一路结交权贵的张新明,也于2003年开始,发起了一系列煤矿争夺。张新明家族被指涉嫌在古交大规模私挖滥采,并频频通过操纵司法,设局对其他矿主进行“趁火打劫”。
纵观张新明的发迹史,起初,他不过是一名贫困山区的年轻农民。从山西农村起步后,张新明转战铁路、军界、矿业,在太原、山西乃至北京官场、商界呼风唤雨,财富增至百亿之巨,这样的暴力发家史背后必然隐藏着诸多黑色勾当。
百亿矿产争夺案
2004年,张新明拿到金海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并成立了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金海能源)。当时,山西煤炭采矿权正由行政划拨向有偿使用转型。金海煤矿需要缴纳的矿产资源费共2.24亿元(0.55元/吨),分6年缴清。2004年5月,金海能源缴纳了首期3738.49万元。
股权方面,张新明及其关联人持股60%,北京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鑫业)持股40%。其中,张新明持股17%,其子张文扬持股40%,张新明的司机冯小林持股2%,山西省委前领导之子王向东持股1%。张文扬和冯小林二人均是为张新明代持股份。
北京鑫业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神秘晋商闫琦。据《财经》杂志报道,闫琦原为山西省物资厅子弟,后创办山西云长房地产公司,并在海南三亚创办了房地产公司、旅游公司。
2005年12月,因需要一笔钱开发海南半山半岛1500亩地的地产项目,张新明找到阳城煤运并最终谈成股权出让合作,张文扬、北京鑫业分别出让13%、15%股权,阳城煤运支付840万元股权转让金。
此外,阳城煤运为北京鑫业和金业集团(张新明任董事长)旗下洗煤厂各提供2.8亿元贷款。获得金海煤矿28%股权后,阳城煤运又缴纳了7476万元资源价款,金海能源的采矿权得以延续。
2007年9月,金海能源再次引资入股。金海能源6名股东与吕中楼的沁和投资签订协议,张新明、张文扬、冯小林、北京鑫业分别将17%、27%、2%以及15%的股权,转让给沁和投资。后者支付股权转让金1830万元。
同时,沁和投资向北京鑫业提供3.75亿元5年期无息借款。而北京鑫业将股权转让给沁和投资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将北京鑫业15%股权的转让款由450万元变更为2亿元,此前约定的3.75亿元的借款失效。
2009年,王向东持有的1%的股权也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沁和投资。至此,金海能源股东变为沁和投资、阳城煤运和北京鑫业,三方各持股62%、28%、10%。
一系列股权交易完成后的2009年,煤价开始大涨,金海煤矿价值飙升至百亿元之巨。此时的张新明反悔了,找到吕中楼想要要回出让的股权,遭到后者严词拒绝。2010年3月,张新明及其关联人、北京鑫业先后对沁和能源和阳城煤运提起一连串诉讼,认为原转让价格过低,要求归还股权。
2011年3月,山西省高院一审给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判决:张新明胜诉,判令沁和投资将金海能源46%股权返还张新明一方,理由是“1%股权30万元的转让价格过低”。沁和资本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最高法亦认为,沁和投资从张新明处受让的46%的股权市场价值应超过6亿元,沁和投资支付的款项“明显低于涉案股权的市场价值”。并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案号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76号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
“76号判决”在社会上和法学界引发了巨大争议。2013年1月,法学家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梁慧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等三十余名民商法学者在京举行研讨会。
梁慧星直言,如果煤价不涨,也就没有了这个案子。他认为,“最高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这是错误的。”既然双方当事人都是商人,那么双方约定的就是公平的,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法院就没有权力干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认为:“这个判决是我几十年来看到的最荒唐的判决。”“76号判决”开了一个坏的先例,以后所有人都可以比照最高法院判决以几年前转让价格低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样整个经济就乱了、社会就乱了。
政商勾连浮出水面
最高法做出“76号判决”后,沁和投资于2013年3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但是案件由此沉寂下来。与此关联的其他4起股权纠纷案的二审也告暂停。
案件搁置的一个背景是,山西官场掀起反腐风暴,与张案相关的人士变故频出。张新明本人也于2014年8月在太原被带走。
张新明被带走后,山西官场仍地震不断,山西晋能集团(原山西煤销集团)董事长刘建中、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长尹喜平、大同市委书记丰立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山西省煤炭厅厅长吴永平相继被带走。
上述落马官员的分管领域,均与张新明的金业集团交集甚深。但其落马是否与张新明案有内在逻辑联系,尚无法判定。
2015年7月,在张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最终被控收受1.14亿元巨额财物贿赂。
奚晓明的起诉判决书证实,张新明确为此案寻求过奚晓明的帮助,居间穿针引线的是一名叫王酉的律师。恰好王酉也是山西人,与奚晓明之子奚嘉诚相熟。此案到了最高法,王酉找到张新明,主动提出帮忙。
另据《财新》报道,张新明通过王酉向奚晓明行贿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奚晓明所有。讽刺的是,奚晓明还将此案列入其编著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中。
强力反腐之下,张案沉寂十年后金海能源股权系列诉讼终于在2023年初得以重启。
此前,在股权争夺中阳城煤运已经分别在一审和二审中败诉。其中,张文杨案之前已经由太原中院和山西省高院两次审理,张文扬均胜诉。但此案经最高法院再审,推翻了山西省高院的判决,对于阳城煤运获得的金海能源股份,最高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是双方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做出的商业判断,并非不公平、不合理”,认定原股权交易有效。
2023年9月7日,最高法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张文扬返还股权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法学界赞其“导向很好”,这个判决显示了司法不主动干预平等产权主体之间的公平交易。
正可谓司法公正“或许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被送至山西省高院12天后,与张文杨案颇为相似的北京鑫业案,山西省高院二审亦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北京鑫业返还股权的请求。
早在张新明2014年被带走后,《财经》杂志曾报道了张新明很多“黑金往事”:张新明被指涉黑;审计署正在核查张新明如何获得了大宁金海煤田的采矿权;中纪委正在冻结张新明的流动资产;有关部门正在调查2007年的一起古交市黑矿事故,其矿主疑似张新明兄弟。
随着张案拨乱反正,张新明曾经在山西的那些“黑金往事”,张新明案在山西官场牵涉到的、一直没有后续消息的那些官员,或许也将迎来最终的清查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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