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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谷歌、亚马逊、Meta集体坐上被告席,反垄断在2024年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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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勇于突破的创新者已经成为了如上个时代的石油大亨和铁路大亨一般的垄断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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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电厂,作者 | 肖余林,编辑 | 高宇雷

从元宇宙到AI,科技公司一直在试图摆脱真实世界的束缚,迈进由自己主导规则的比特世界。然而来自国会山的诉讼书却一再提醒掌舵者,驱使公司航向的力量不仅来自自己。

《纽约时报》于当地时间1月5日报道,美国司法部对苹果公司的反垄断调查进入最后阶段,反垄断部门的高级官员将审查调查结果,最快可能在今年上半年提起全面的反垄断诉讼。

美国反垄断的执行机构包括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虽然两个互相独立的机构之间存在执法权的争夺,但在针对科技公司的监管问题上立场一致。过去四年当中,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对Meta、亚马逊提起诉讼,司法部与谷歌的两场对峙也都已经展开。

《纽约时报》援引两位知情人士的消息称,司法部的动作开始于2019年,由于当时缺少预算和人力资源,只能选择从谷歌开始调查。2022年,该部门的预算增加之后,对苹果的调查也得以展开。

针对苹果的诉讼被认为是这几起案件中最重大的联邦反垄断诉讼,如果在今年走向庭审,意味着美国最大的电商平台、移动设备制造商、社交网络平台和搜索引擎公司将同时面对美国监管机构的针对。

与此同时,各地方的监管力量和竞争对手也利用监管周期的“天时”,向科技巨头发起小型的反垄断。去年12月,谷歌就Google Play应用商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输掉了两场官司,原告分别来自游戏制造商Epic Games和美国超50个州区两党总检察长组成的联盟。还有,Epic Games针对苹果的反垄断诉讼告一段落,微软收购动视暴雪的交易虽然被通过,但仍面临审查风险。

种种案件进度表明,美国针对科技巨头的这几桩反垄断案将在2024年进入到紧要关头,外界等待已久的裁决可能会集中到来。

四大科技巨头集体“遭难”

苹果:软硬件生态是毫无疑问的焦点

美国司法部对苹果的调查是全方位的,涉及苹果引以为豪的硬件生态,以及游戏应用分发、iMessage、Apple Pay等业务,还包括限制广告商获取用户数据的隐私工具等。调查重点是,苹果如何利用软硬件产品的控制权,锁定消费者的同时,让竞争对手更难参与竞争。

报道称,司法部质询了苹果的众多竞争对手,有些竞争对手表示,他们被拒绝使用Siri等iPhone手机的关键功能,并认为这违反公平竞争。、

蓝牙追踪服务商Tile认为,他们提供的类似AirTag产品在iPhone定位服务上存在限制。Beeper公司把iMessage带到了安卓手机上,推出不到一周后,被苹果以安全隐私为由屏蔽,苹果的这一举动,引发多个机构、部门的关注。调查还举例说明,与iPhone连接时,第三方智能手表的可用功能不如Apple Watch多。这些都指向了苹果商业模式的核心,即封闭的产品生态。

司法部将审查这份详细的调查报告,以确定是否要向苹果提起诉讼,并确定具体的诉讼内容。苹果可能会与司法部有一次最终会议,用以陈述案情。

苹果不是第一次应对此类危机,通常从两方面为自己的商业行为辩护。苹果认为,自己的模式是“做大蛋糕”,与开发者、创作者、企业一起创造机会。此外,苹果CEO库克在2020年对反垄断委员会提到,苹果与三星、谷歌等手机厂商竞争,并没有占据主导的市场份额。

谷歌:互联网长青的商业模式受到考验

谷歌作为横跨PC、移动互联网两个周期的巨头公司,依靠搜索和在线广告两个核心业务屹立不倒。如今,这两项业务都面临美国司法部的起诉。

2023年1月,司法部联合17个州发起诉讼,指控谷歌非法滥用其在线广告的主导地位。根据庭审文件,司法部针对谷歌在线广告业务调查超过三年,收集了30多分证词,甚至翻出谷歌在10多年前的两起收购。

起诉书里提到,谷歌“通过参与系统性的活动,夺取了出版商、广告商和经纪人对高科技工具的使用权,破坏了广告技术行业的合法竞争”,这场诉讼的审前会议安排在1月18日,庭审日期可能在3月,诉讼要求谷歌出售部分业务。

让谷歌陷入长期“拉锯”的是另一场诉讼,司法部指控谷歌依靠搜索引擎业务建立垄断地位,每年花费近百亿美元使自己成为不同设备上的默认搜索引擎,从而占据了移动设备大约98%的搜索量,和整个互联网91%的搜索量。这损害了诸如Bing、DuckDuckGo等搜索引擎公平竞争的机会。

这场诉讼已经于2023年9月12日开庭,将在今年5月由法官做出结案陈词,但负责此案的法官阿米特·梅塔 (Amit Mehta)表示“仍然不知道该如何裁决”,让等待结果的谷歌愈发焦虑。据报道,谷歌在此案件中聘请了三家实力雄厚的律所,并在律师费、游说方面花费了数百万美元。

亚马逊:被指控非法垄断在线零售

对亚马逊的诉讼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下称FTC)发起,后者特别强调,“亚马逊并不是因为规模庞大而违法,而是因为它采取了一系列排他行为,阻止现有竞争对手的发展和新竞争对手的出现。”

在线零售是典型的双边市场,一边面向买方,一边面向卖方。FTC出具了一份详细的诉状,列举了亚马逊一系列特定的商业行为,指控亚马逊在买卖两个市场违反公平竞争。FTC提到,亚马逊阻止卖家在其它平台上提供更低的价格,以及“变相惩罚”不使用亚马逊自己的配送服务的卖家。

这起诉讼在去年9月26日发起,诉求相对简单,仅要求亚马逊永久停止特定的商业行为。但亚马逊否认了FTC的指控,并对外表示,公司的做法使消费者受益,不仅刺激了竞争,还带来了零售业的创新。

Meta:新人翻旧账,重审10多年前的收购

Meta面临的诉讼有浓厚的“历史感”,最初提起诉讼的是特朗普执政期间的FTC,拜登上台后,诉讼在2021年6月被法官驳回。在此之后,FTC加强证据再次尝试,最终获得法官允许进入取证阶段。

诉讼针对的是Meta在2012年和2014年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的两起交易,交易在当时获得审查通过。近10年之后,FTC对两起收购提出质疑,并认为Meta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非法行为,要求Meta出售Instagram和WhatsApp。

FTC在去年12月请求法官推动案件进入庭审,如果请求通过,将有可能在2024年得到判决结果。但由于涉及的事件太早,Meta因此拥有“时间的朋友”,Meta律师试图推迟庭审到来,并质疑FTC的积极性,称“FTC没有理由声称此案现在刻不容缓。”

两个决定巨头命运的关键角色

苹果、谷歌、亚马逊、Meta四大科技巨头面对的反垄断周期开始于2019年6月,由美国两党共同发起,美国国会反垄断委员会执行调查。

当时最为标志性的事件之一发生在2020年7月29日,四家公司CEO集体出席国会山听证会,连续5个小时回答委员会的问话。这场听证会成为21世纪以来反垄断领域最大的听证会,在当时登上各大媒体头条。

调查16个月后,反垄断委员会在2020年10月公布长达450页的调查报告,标志着反垄断改革正式开启。报告里提到,“曾经勇于突破的创新者已经成为了如上个时代的石油大亨和铁路大亨一般的垄断者。”同期,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四家公司的调查都已展开。

2021年是美国的换届之年,反垄断横跨前后两个任期均得以被推行。而对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负责人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两个职位的任命,也表现出新一任政府推行监管的决心。2021年,乔纳森·坎特(Jonathan Kanter)出任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负责人,莉娜·汗 (Lina Khan) 担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

乔纳森·坎特一直作为大型科技公司的批评者开展事业,是反垄断的实战代表,尤其有“谷歌宿敌”之称。微软、Yelp和新闻集团等企业曾就搜索和在线广告业务向谷歌提起诉讼,坎特先后作为这些公司的法律代表与谷歌频繁交手。谷歌最新面临的两场反垄断诉讼,坎特都是主要的策划人。

莉娜·汗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最年轻的委员,一直从事反垄断领域的学术研究。2017年,她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读书时,因发表一篇名为《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的学术论文而受到广泛关注。这篇论文前瞻性地认识到,当时的反垄断法已经不足以应对科技公司的“膨胀”。现在,她是FTC针对亚马逊提起的反垄断诉讼的主要推动者。

上任之后,坎特与莉娜合作,推动重写企业并购指南,企业大型并购面临更严格的审查。据彭博社报道,双方执导的两个部门在2022年以反垄断为由阻止了创纪录的企业并购案件。 苹果、谷歌、亚马逊、Meta在这轮反垄断周期内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将由这两个人主导。

反垄断诉讼是一场场马拉松

正如莉娜·汗的《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论文提到的,现行的反垄断法并不适应数字市场的企业竞争环境。四场大型反垄断诉讼不仅关乎四家公司如何面对和处理反垄断风险,更关乎反垄断法的改革更新,从而影响更多科技企业的命运。业内人士评论称,将诉讼推进到庭审阶段并不意味着法院接受了司法部和FTC的观点,“这将是一场马拉松,而不是短跑。”

《电厂》了解到,美国反垄断法起源于1890年的《谢尔曼法》,用于限制铁路、石油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数字市场反垄断诉讼的主要参考案例是20世纪90年代微软的反垄断诉讼,诉讼从1998年持续到2001年,庭审认为微软将IE浏览器与其操作系统捆绑的商业行为是一种谢尔曼反垄断法下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最根本的原则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在当时的微软案中,评论界就已经注意到“反垄断悖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在2000年发表时评表示:“简单地将其(微软)分割所会带来反效果,原本免费的应用软件可能都会开始收费,而经营操作系统的公司也将大幅提价。”微软案最终以和解告终。

此外,数字市场的反垄断也面临许多技术难题。《电厂》在翻阅庭审文件时了解到,评估一家企业是否存在市场支配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相关市场的定义。通常认为,在一个单一的、统一的市场当中,才会存在垄断的可能。然而数字平台企业提供的服务往往呈现碎片化、多入口的特点,又有“羊毛出在猪身上,狗来买单”的商业模式,平台跟用户的关系不限于直接的买卖关系,这都增加了“定义市场”的难度。

比如,游戏公司Epic Games针对应用商店分发和“抽税”问题先后向苹果和谷歌提起反垄断诉讼,诉讼结果却截然相反。苹果赢了Epic,谷歌却输给了Epic,影响结果的关键就在于“定义市场”环节。在Epic与苹果的对峙中,法官选择了应用分发的细分市场,将双方矛盾定义在游戏应用分发环节,苹果在这个市场中与索尼、微软、任天堂等游戏巨头竞争,自然不存在垄断的可能。但在Epic与谷歌的对峙中,市场被定义为安卓应用分发和安卓应用“抽税”服务,在这些领域当中,谷歌毫无疑问拥有垄断权力。

有评论提到,反垄断面临的新型技术问题不是制定标准就可以解决,这代表数字市场的创新模式需要被解剖和认识,而这只是反垄断法改革的一小步。

咨询公司Morning Consult认为,苹果、谷歌、亚马逊、Meta面临的法律挑战可能会持续到未来几年。这家公司还注意到,公众对科技公司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统计发现,对大型科技公司抱有好感的人仍然更大比例,但人数呈现下降趋势。对于席卷科技行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公司,公众表现出更多担忧。调查发现,51%的美国成年人支持对人工智能公司进行额外监管,这一比例在大型科技公司那里只有37%,在社交媒体公司那里只有45%。这都意味着,互联网科技公司与反垄断的交锋可能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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