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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质押贷款悄然兴起,缓解数据公司初创期融资难|钛媒体金融

“数据贷”产品为“数字时代”提供了贷款便利性,但相关法律和案例的缺失导致银行对此类资产风险的把控较低。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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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悄然上线“数据贷”产品,这能否成为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呢?

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 “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是“十四五”所提出的规划目标,中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陆续有银行将自身以及帮助“他人”数字化转型作为未来重点战略。

目前已有多地银行为数字资产进行放贷,形式上与传统的银行贷款大致相同,主要分为三类:信用类贷款,抵押类贷款和质押类贷款,在下列案例中根据数字贷款运用场景区分不同类型贷款。按照定义来说,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依据借款人历史授信情况、未来收入和流水情况以及名下资产情况等进行纯信用放贷;抵押贷款是将属于自己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固定资产向有关权力部门办理登记后,抵押给银行而获取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将自己所有的定期存单、车辆等抵押给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数字资产质押贷款可以理解为类似于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早期源于欧美,自从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在主要发达经济体兴起后,无形资产在经济中的价值日益增大。无形资产被定义为除有形资产外能够创造未来产出与消费的资产,大致可划分为“3类12项”。

2023年1月,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联合众多企业共同推出了《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6.0版)》,将“数据资产”定义为由组织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视频、数据库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因此,数字资产倾向于隶属前两类资产。

“数易贷”可以解决数据公司初创期融资困难问题

近期建行上海分行推出“数易贷”正是将数据资产质押贷款,据钛媒体APP了解,该服务是上海数据交易所推出的数据资产信贷服务,实现了贯穿贷前、贷中及贷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的可信数据资产凭证(DCB,即Data-Capital Bridge),“数易贷”全面、动态、实时、准确地描述数据资产形成、流通和交易的全过程,能够确保数据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不可篡改性,为数据资产的质押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建行基于 “数易贷”所进行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意见开展授信并发放贷款。

图片来源@上海数据交易所

图片来源@上海数据交易所

这种新型为无形资产提供贷款的方式可以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渠道,在国家支持“科技和数字化”的背景下,“数易贷”是对轻资产、重数据的科技型企业是一大利好。据公开信息了解到,此次被发放贷款的便是上海寰动机器人有限公司(速腾数据),它是一家专注于数据中心机器人的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四卜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数交所完成了“数据中心运维大数据”系列数据产品的挂牌,并达成场内交易,为数据资产登记认证及价值评估提供了依据,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存在许多类似的公司,因为成立时间短、知名度低、缺少有形资产等问题,这些公司在初创期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而“数易贷”让数据资产也成为可进行融资的质押品,这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提供一条新思路。

“数据贷”为“数字时代”提供了贷款便利性

随着数据的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各地政府和银行都在尝试建立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效路径。以数字资产为抵押物其实从2022年来各地就陆续有成功案例,据钛媒体APP整理,市场上目前存在以下四类“数据贷”产品,建行的“数易贷”属于第一类。

第一类“数据贷”是将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浙江凡聚科技有限公司运用穿戴产品获取分析儿童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测评数据,数据经过省数据交易中心脱敏后存至区块链存证平台,计划用于儿童多动症干预治疗项目,通过杭州高新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上海银行滨江支行通过数据资产质押形式为其授信100万元。由此,全国首单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落地滨江。

第二类“数据贷”是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凭借在深圳数据交易所上架的数据交易标的,通过了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成功获得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额度1000万元。在该项目中,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深圳数据交易均对微言科技自身情况出具了对应的意见书,光大银行总行数据资产管理部则基于以上信息协同深圳数据交易所与第三方权威机构完成了对微言科技的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数据资产质量评估和价值评估等,从而结合企业数据以及内外部估值情况综合评估后完成对微言科技的无质押授信审批。

第三类“数据贷”类似于信用贷款。浙商银行的“数易贷”是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等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开发的线上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其运用金融科技整合大数据信息,和传统的信贷相似,运用大数据对个人信用进行授信房贷,该产品具有“纯信用、申贷快、智能批、循环用、方便提”的特点。

第四类“数据贷”是将能用实际货币进行衡量的数字资产(如虚拟货币等)抵押给贷款机构或个人,以获得贷款的一种金融服务。这种方式可以让数字资产持有者获得融资,同时还可以保留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和市场参与权。数字资产抵押贷款的出现也吸引更多的场外资金进入数字资产市场,从而为数字资产市场提高更多的流动性和价值增长。

数字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银行需考虑的四大问题

数字资产能作为“资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那便离不开以下几个问题,如何评估数字资产的价值,如何进行抵押,如何进行风险评估以及违约后应该进行的流程。下文就按照这个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1.怎么去评估数字资产的价值?

要了解数字资产的价值,就应该先探寻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基本因素,其中有四项包括成本因素、固有价值因素、市场因素和环境因素。“成本因素”指外购数据的成本,以及数据收集、存储、结构化处理、分析等过程中所需的成本费用;“固有价值因素”是指数据集本身的价值,包括数据质量、数据规模、数据多样性与数据活性所能提供的价值等;“市场因素”由数据资产供求双方的数量、卖方的历史信誉、数据资产的开发难易程度和在行业内排名等因素产生的,影响了供求双方的市场议价能力,从而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环境因素”是因为数据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它的边际复制成本极低,因此在使用数据资产时面临着“产权”问题与数据隐私性问题。从以上几个方面看评估数据资产价值的方法有很多,据钛媒体APP调查,市场上最主流的评估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成本法是在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因素贬值来确定目标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具有易于操作、易于获取历史数据,便于财务处理等优点,但由于成本法自身的特性,其不适用于评估无市场交易参照物的资产。成本法是以历史资料为基础计算目标资产价值,然而数字资产属于较新型的资产,往往每个案例所抵押的数字资产都不尽相同,银行很难依据成本法对企业抵押的数字资产进行估值,因此该方法不适用于现阶段的数字资产评估。

收益法是利用合适的折现率对被评估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折现,以确定目标资产价值的方法。该方法能够较真实准确地反映目标资产价,但对于数字资产这种新型且发展迭代速度不明的资产,未来不可控因素和主观判断易对目标资产的预期收益额和折现率造成影响,因此,普通的收益法也不适合数字资产的评估多期超额收益法是收益法的一种,它是以被评估资产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期收益为基础,利用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加总,从而更科学、准确地反映了目标资产的价值。多期超额收益法可以测算每年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公司所创造的收益贡献值,将自由现金流量扣除其他相关资产贡献值的剩余收益确定为评估对象的超额收益,最后选用恰当的折现率转换为现值后加总,以确定企业一段时间内的数据资产的价值。

市场法是被参照活跃的交易市场中形成的数据资产价格,其优点是可以依据市场报价给出合适的价格区间,价格更具有可比性,而缺点在于市场价格除了反映数据本身价格外,还包含了其他隐形成本。市场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评估数字资产,由于市场样本的缺失,其实很多数字资产都是“独一份”的或是市场非透明的,因此市场对数字资产价值的可能会受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市场法在数字资产的前期很难运用。

总体来说,以上三种方法都无法完全适用于评估数字资产,且数据资产价值对场景的依附性很强呢,需要按照所评估数字资产所处的行业特性进行具体分析,需根据数据的偏向性、全面性、可获得性、敏感性、可发展性等数据特性进行合适的估值建模。因此当前银行对数据资产进行评估时往往会结合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综合估值,依据恒丰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数据资产估值研究与入表探索》白皮书对数字资产估值提出了五方面新思路,估值设计上,首次将数据资产价值划分为“投入价值”和“业务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上,将订单管理模式创新应用于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公式优化上,对传统成本法进行了分解;参数计量上,系统地构建了公允、可落地的估值参数体系;数据表构建上,基于数据资产估值研究,开创性构建了与估值体系相承接的“数据资产表”。

据钛媒体APP了解,建行的“数易贷”由于模式新,数据资产的评估办法仍处于待定的发展阶段。上海数交所总经理助理刘小钰认为,交易所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数据资产公允价值的价值发现,此外,模式创新对银行而言,也应该是一个全新的授信审批流程的创新。数据资产相较于其他资产变化性更强,每新增了一个场景和应用便有可能新增一块收益,因此对数字资产应采取动态估值的模式。此外,刘小钰表示,DCB数据资产凭证能够全面、动态、实时、完整地描述数据资产生成到流转的过程,未来,运营新还包括数据资产托管和隔离控制,而托管和隔离将为未来走向数据资产证券化提供一个非常好的条件。当数据资产能达到证券化的阶段,则说明数据资产已具备普适进行质押贷款的特性,从而为更多数字化公司崛起奠定基础。

2.数字资产如何进行抵押或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质押相较于抵押,区别在于作为质押的物品,其占管权发生了转移,因此更适用于动产和权益类资产,而且当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品。

数据仓单抵押是对仓单抵押理解的变换。在“数易贷”中,共涉及到“借款企业”、“金融机构”、“数据仓储机构”三大主体。“借款企业”将确权的数据资产存放在“数据仓储机构”中,并通过“数据仓储机构”开具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审批。在建行“数易贷”的案例中,上海数交所作为“数据储存机构”发挥了桥梁作用,连接了数据要素市场和资本要素市场。

图片来源@数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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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资产发生违约的风险,包括违约后银行需进行的操作

由于无形资产抵押或质押贷款在国内的运用较少,因此对应评估违约风险和发生违约后的相关处理办法信息较不完善,因此本文借鉴案例——天津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审判决书。大业创智公司将其所有的“好运旅行团”著作权出让给远东宏信公司作为融资租赁的抵押,违约后,远东宏信公司取得了该著作权所有权,并将著作权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大业创智公司使用以进行抵债,此外大业创智公司还被要求付清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和未到期应付未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标准偿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远东宏信公司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用支出和其他合理支出。

借鉴案例可以看出,数字资产质押若发生违约,首先,银行应该与企业协商,判定其违约的情况,若是因为延期或者逾期而非企业资金问题,可以协商放宽或重新拟定条款,但若是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最后再是企业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偿付:一是转让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对于运行且有收益的数字资产,可以借鉴案例中的“将著作权作为租赁物出租以进行抵债”,但对于无运营或者无收益的数字资产,在借款企业无力偿还债务,且由于高运营和技术门槛,银行在无法二次使用或者出售该数字资产时,只能“自认倒霉”,将这部分贷款计入坏账;二是相关费用,这包括标准偿付逾期违约金以及胜诉方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用支出和其他合理支出。

对于大多数传统资产进行贷款,银行都有对应的风控部门对企业和资产进行定期评级和估值,因此大多数违约风险的出现往往是可预见和可控的。随着数字资产放贷的普及,银行更应该谨慎对待,建立专门部门进行监控和审查,从源头上预防违约风险的发生,在投放贷款的过程中加强和企业的沟通,鼓励其进行去杠杆。数字资产违约前风控等处理方式大致类似于传统资产,只不过违约后该资产的处理“壁垒”较高,因此对数字资产进行放贷的银行无疑承担了更高的风险,现阶段建议银行更谨慎对数字资产放贷。

4.目前在应对数字资产质押方面的法律仍处于空缺

《民法典》尚未就以数据资产提供担保作出明文规定,可以借鉴权利质押的做法,以数据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作为担保物,为其他交易提供担保,由数据交易所提供质押的登记,形成数据资产权利设定担保的公示公信力。同时,数据交易所也可应在律师事务所的配合下,制作并向客户提供出具质押合同的样本,规范流程和控制风险。在相关法律仍处于空缺的情况下,只有数据交易所、律师事务所以及银行三方共同努力,并且进行长期跟踪,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事件时,多方共担责任,不仅能给银行减轻负担,也是目前能激励全国“数字化”的重要举措。(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李婧滢,编辑|刘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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