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诉讼长跑被坑惨,西电捷通诉苹果专利侵权“案结事未了”

钛度号
从地方高院到国际仲裁,七年专利纷争落下休止符。

文 | 王新喜

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提到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而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为科技活动和产业化应用提供了系统、规范、实用的持续支撑,在传统生产力中是这样,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中更是如此。

近日最高法披露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件的结果,那就是被业内称为是“真正的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即西电捷通诉苹果公司WAPI专利侵权案,最终依法判令苹果公司承担1.43亿元的赔偿。

而在此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做出裁决,认定西电捷通没有违反其FRAND义务。这也意味着,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纠纷中,西电捷通暂时赢得了胜利。

在深刻把握、理解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当下,本案有三个方面值得业内关注:一是专利技术的影响力,西电捷通的WAPI专利是我国自主技术标准上的一面旗帜,并且获得了广泛的国际认可;

二是诉讼双方的不对等性,西电捷通与苹果公司的诉讼博弈,犹如蚂蚁斗大象,难度可想而知,但走向和结果在业内会具有极强的示范典型,也会对当下及未来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三是诉讼周期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长达7年的诉讼过程堪比商业大戏,直到现在还未有最终的定论,呈现出“案结事未了”的情况。

回到案件本身,从结果来看,被迫卷入了这场专利持久战、消耗战的西电捷通,虽然专利保住了,也赢得了诉讼,但长期以来耗费大量的时间、应诉费用和精力,对公司来说是被坑惨了,而未来收到许可费的希望依然渺茫,可能又是一个新的诉讼轮回。

从地方高院到国际仲裁,七年专利纷争落下休止符

众所周知,目前全球无线局域网领域仅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美国行业标准组织提出的Wi-Fi标准,另一个就是中国提出的WAPI标准。2002年11月,西电捷通就WAPI中的一项核心技术(ZL02139508.X)提交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3月获得授权。

伴随着WAPI产业稳步发展,西电捷通针对WAPI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专利布局,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专利申请,并先后获得授权。此外,西电捷通已与国内外百余企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其中欧、美、日、韩知名企业占比约50%,苹果公司自然也在其中。

早在2010年,西电捷通就与苹果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四年的WAPI专利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西电捷通将35项专利和16项专利申请许可苹果公司使用。在此期间,苹果公司不仅通过隐瞒销量等方式始终拒绝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上述协议到期后,苹果公司更是拒绝继续支付任何许可费,理由是专利许可费太高。

2016年3月,因就WAPI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长期磋商未果,西电捷通将苹果公司等三被告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等行为,并索赔1.5亿。其中西电捷通的起诉请求主要包括:

(1)判令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西电捷通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销售侵害专利权的多个型号手机产品及平板电脑产品。

(2)判令苹果上海公司针对2015-2017年销售的A型号手机产品中的4000万台,2016-2017年销售的B型号手机产品中的700万台,以及2015-2017年销售的平板电脑产品中的270万台赔偿西电捷通经济损失1.5亿元,其中包括合理支出90万元。西电捷通同时保留根据苹果公司侵权持续时间内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对其所遭受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增加索赔金额或另案索赔的权利。

面对西电捷通的侵权诉讼,苹果公司没有采取谈判磋商的和平手段,而是更热衷于用对簿公堂的激烈对抗方式来解决专利许可和侵权等问题。

在随后的9个月时间,苹果发起一系列反击甚至是主动挑战专利人的疯狂手段,极具攻击性和侵略性,力图穷尽诉讼施压、吓退以及消耗西电捷通。而这些套路手段,对苹果公司来说并不陌生。

因为这些年,围绕因标准专利纠纷,苹果公司在国际上也曾发起了多起反垄断诉讼或行政举报,涉及诺基亚公司、爱立信、高通等标准专利权人,只是这次又把其惯用手段用在了中国公司身上。

比如,2016年5月,苹果公司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首先针对WAPI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10月,苹果公司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西电捷通提起WAPI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纠纷案;12月,苹果公司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西电捷通公司作为WAPI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有关该标准的专利许可谈判中存在过高定价、歧视性定价、搭售以及寻求禁令等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520万。

但苹果公司的这些“神操作”,却并没有得到预期效果。2017年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501号决定,驳回了苹果公司的全部无效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有效,随后苹果公司提出行政诉讼(注:2020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就WAPI专利无效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第3150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2018年1月,苹果公司针对西电捷通提起WAPI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纠纷案,也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作为回应,2018年7月,西电捷通也向北知院提出反诉请求,主张苹果公司在许可谈判过程中存在过低定价、反向劫持、歧视性设计等滥用买方市场支配地位,并且限制和排斥了相关市场内竞争的过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国内进行系统性攻击的同时,苹果公司还打起了国际仲裁的主意。

据悉,2018年3月,苹果公司以西电捷通为被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庭就WAPI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许可费率作出裁决。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苹果公司在双方原合同到期后已经明确拒绝获得许可,双方争议为专利侵权争议而非合同争议,不属于仲裁的管辖范围。

苹果公司的此番“操作”,却又再次被打脸,可说是求锤得锤。根据笔者获得的一份此次国际仲裁结果,明确提到西电捷通在2014年后的谈判中没有违反其FRAND义务,苹果应向西电捷通支付的2014年后年度许可费的FRAND费率为每单位人民币1元,并且仲裁中的费用全部由苹果公司来承担。

西电捷通发布的声明也显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已于2021年终局裁决我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这也意味着,上述侵权案件一审判决对西电捷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认定与在先生效的国际仲裁裁决认定一致,也与其它已生效司法判决一致。

与此同时,从2017年开始,经过4次庭审后,西电捷通于2022年12月声称其起诉苹果侵权案已于2021年一审判决苹果侵权成立。

有例为证的是,去年3月的两高工作报告中,最高院就披露了“在涉WAPI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中判赔1.43亿元”这样一个重大案例,这也被业内认为正是西电捷通诉苹果公司WAPI专利侵权案。

其中的依据在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曾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44亿,执行法院是陕西高院(即WAPI案的上诉法院)。

可以说,时至今日,无论是国内高院已生效的司法判决,还是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均认定西电捷通许可费率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而苹果公司也为自身的专利侵权行为,付出了高达亿元的判赔代价,这场持续了七年多的专利纷争也画上了一个“休止符”。

苹果祭出反向专利劫持,大小公司无一幸免

围绕这场WAPI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西电捷通与苹果公司进行了长达七年的拉锯,其中的过程甚至可以拍成专利维权的商业电影。

据媒体报道,苹果公司长期以来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系统性地削弱其他专利权人,不仅裹挟第三方供应商强行介入专利谈判,还采取其他恶意磋商、滥诉等种种恶劣手段打击技术发明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权利人的正当利益。

如在这场WAPI专利案中,苹果公司除了谈判过程中恶意磋商直至拒绝获得专利许可,实行反向劫持,在诉讼开始之后,还在美国、北京等地就同一实体问题,提出了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专利许可费率、管辖权异议申请及上诉等若干行政或司法程序,甚至还采取了超越规则框架的行为,如蓄意错误翻译英文词汇、原属第三方角色的专家证人开庭时忽然变成苹果方代理人、频繁的证据突袭等,并依仗其强大支配地位蓄意裹挟更多芯片供应商进入许可纠纷以作为压迫西电捷通的砝码。

也就是说,西电捷通与苹果公司之间的WAPI专利纠纷,本可以通过一个诉讼即可解决,但苹果公司却在国内外发动了七个案件或程序,试图仰仗其资金实力和影响力,以诉讼战施压,试图以高昂诉讼开支、时间成本消耗,迫使西电捷通这类的权利人就范,让其疲于应付知难而退。

据界面报道,苹果向相关专利权人发起的“反向专利劫持”行为早已形成套路,具体套路是“一回避、二拖延、三诉讼、四反垄断”,即首先不主动接触专利权人;若是被专利权人找上门来的话就假意谈判实则以各种理由拖延谈判;而在被起诉后通常会祭出全套大招,即不管是否占着理都会穷尽所有行政或司法手段,不仅仅是提起专利无效请求程序、发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或者请求法院裁定专利许可费率和价格这类常规手段;苹果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进行反垄断攻击也已是标准动作。

这种反向专利劫持,其目的通过穷尽诉讼吓退一些专利权人,消耗专利权人,最后能显著降低知识产权支出,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和不合理的专利许可条件。过去10多年,苹果分别与高通、诺基亚、爱立信每次都是专利许可合同5年到期,就不续约,主动请求专利权人再诉自己。

以前几年全球关注的高通与苹果的专利之争为例,2011年-2015年,苹果公司的iPhone一直在独家使用高通的基带芯片,每年要支付给高通20亿美元左右的专利使用费。但是苹果并不心甘情愿交给高通这笔费用,并于2016年一季度拒绝向高通支付授权许可费。

2017年,苹果和高通在全球范围内开打知识产权诉讼战争。苹果分别在美国和中国法院起诉高通,寻求推翻高通的芯片授权模式。

高通同样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阻击,并且通过寻求法院授权禁售令的方式给苹果iPhone销售造成打击,尤其是2018年1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苹果公司侵犯了高通专利,禁止苹果向中国进口并销售多款iPhone”的判决更是对苹果的重击。

面对这样的禁令,苹果提出上诉,希望推翻iPhone在中国的销售禁令,同时还加大了对高通的诉讼力度,发动了多家供应商向法院起诉高通,并向高通索赔90亿美元的费用,而起诉的理由是因为高通违反了反垄断法。

苹果方面表示,有无数的证据表明高通公司经营的是“非法商业模式”,并试图在每个装有芯片的无线设备上提取专利使用费。最终在经历了两年的拉扯之后,2019年4月,苹果和高通宣布和解,撤回全球范围内两家公司间的所有诉讼,双方达成为期6年的直接许可协议,苹果将向高通支付一笔专利许可费。

事实上,近年来苹果几乎强硬地拒绝了所有专利持有人的权利主张,面对拒绝支付专利许可费的苹果,同时起诉代价又很高昂的情况,很多专利权人都对苹果无可奈何。

即便是爱立信、诺基亚、高通这样的跨国公司,也会被苹果公司诉诸公堂,最终进入到持久战、消耗战,让权利人自身承受遥遥无期的讼累负担,或知难而退或忍气吞声慢慢地被消耗着。

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针对院外游说有严格法律规制的情况下,美国近期研究指出“苹果等个别科技巨头近年来致力于削弱专利保护制度以确保其市场支配地位,由这些公司游说、主导的美国专利改革事实上阻碍了科技创新、严重伤害了美国创新经济。”

WAPI专利案“案结事未了”

正如上述提到的,苹果公司对待专利权人的惯用战术是以反向专利劫持行为,与专利权人进行消耗战和持久战。

对西电捷通这样的企业来说,经年累月的专利纠纷,耗费了企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对公司运营、研发投入、财务状况、商业机会以及商誉声誉等各方面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其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有可能达到数十亿元。

对于西电捷通的维权遭遇,有网友评论称,“欧盟许可谈判的合理期限是三个月,十三年,谈完了专利有效期就过了吧?”还有网友评论,“一个八年打不完官司,还是不用证明侵权的标准必要专利,我都后悔法考了,合着我一辈子最多能办完两个案子。”

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这是社会各界一直非常关注的问题。

西电捷通诉苹果公司WAPI专利侵权一案,尽管在高院已经做了判决,但仍然是“案结事未了”。

比如在之前西电捷通的主张权利中,只限于苹果2017年之前销售的产品,那之后几年的损失该如何弥补?苹果公司是否会如期履行法院判决结果?后续专利许可费的收取,又该遵循什么样的约定?这些目前都还未明确。而此次旷日持久的诉讼案中,是否还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到权利人渴望的公平正义兑现等问题,后续都值得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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