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叫做《社交红利》的书,以众筹模式走红,出版商磨铁公司兴奋宣布,两周已经卖出10万码洋,一片喜气洋洋,仿佛这一次未婚先孕成功,以后每本书都可以奉子成婚。这条新闻足够火爆,一个制片人就怯生生地来问我,哥们,你们那里可以做众筹吗?
一个律师也来问,你们可曾考虑过众筹的业务?
其实,今年以来,如果没有一两个众筹项目的故事,几乎不能在投资圈里行走,这些故事的逻辑,仿佛当年的团购——你看,那时候我们忽悠一批人去吃饭看电影,现在我们当然可以忽悠一批人去投资嘛。
众筹是什么——团购的升级版嘛!
虽然团购兵败如山,但是众筹依然令人乐观,但很明显,这缺乏判断。众筹和团购虽然有相似的基因,却是完全不同的本质,两者并非父子关系,而是分道扬镳的两兄弟。相似之处是,都是借助网络的去中心化,以及网络带来的人际信息链接,不同之处,一个是批发,一个是公募,团购的本质是媒体信息平台上的批发生意,众筹的本质是媒体信息平台上的互联网金融。如果用团购的眼光来看众筹的逻辑,那是用尺子去称重量,话语错乱了。
众筹是什么?就是“众人筹一笔钱,联合起来折腾点事”,如果细分,可有三类——股权、项目和其他。
第一,股权众筹,那其实是证券交易所的生意,这世界最大的众筹就是IPO,全世界投资者早就联合起来折腾大事了。剩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确实可以公开挂牌,也可以联合投资,但是不能拆分为标准的股权,一份份地兜售(否则,这不就成了变相的IPO了?)此中涉及的法律,已经超越普通的非法集资,而涉及资产证券化。
所以,一些创业项目以股权为标的来众筹,呵呵,可别当真了。即便在美国,这事情也是极为谨慎的,虽然出台的JOBS法案,却也是规定严格了收入和投资的比例,以及披露监管的要求。在国内,此路不通。
第二,项目类别的众筹,是目前众多众筹网站的借力点——一个项目,譬如拍个电影吧,那个制片人说,他要筹资2000万元,拍一部电影,写清楚项目运作周期,回报率,风险,有无担保等等,然后众筹,投资人各自承担风险。
但是,这明显属于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倒霉的吴英,甚至不如,吴英至少是从亲朋好友开始的,最后才失控了。
国内众筹网站当然明白这一点,但他们眼里看着宜信、陆金所的P2P生意,心里盼着自己的业务也能成为监管放松的灰色地带,也许很多人最终寄希望于在互联网金融的汹涌之下,对于非法集资的界定会日益宽松。但这个也并不乐观。
凡是涉及现金股息回报的项目,本质上与投资股权并无二致,都是一个投资回报的行为,甚至,股权投资有固化的股权加以保护,而项目投资因为只有合同约定,则更有失监管的规范。目前有小打小闹的案例,但不代表此路可通。
最后,其他类。这一类的核心,是不提供金融回报,而回赠以产品或者服务。譬如,你资助我开演唱会,我给你票子或光盘,你资助我出书,我给你书籍或印上你的名字,你资助我拍电影,我给你电影票或者在银幕上写上你的名字,等等。这类筹资,本是众筹的发家之地,鼻祖网站Kickstarter就明确规定“通过网络面向公众筹集资金,融资方以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禁止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的交易。”(摘自《财经》的报道,没找到原文)
于是,众筹本质上就是两个变种:要么是团购,要么是捐资。
团购,其实是一种以预售方式的团购,披上众筹的外衣,又变成了时髦的营销,一般都有具体的公司在背后操盘,无论“快乐男声”拍电影的募集资金,还是那英的全球巡回演唱会,还是什么大闸蟹、救生锤,都属于彻底的团购,用的是营销预算。捐资,基本是“求赏赐”,大部分是文艺青年的另类乞讨,希望走过路过的,扔几个硬币,积少成多,帮助自己实现艺术梦想。但是各大众筹网站,捐资项目基本上门可罗雀,留下的铜板不多。
与之对比,国外众筹风声水起,但国内却乏善可陈,原因就是,国外上有JOBS法案的想象空间,当中有捐助的天使投资氛围,下有延绵不绝的创意点子,先天有优势。而国内,团购折戟沉沙,已经败坏了众筹的基本氛围,而捐资又不具有持续性,如果没有金融制度创新,一切都是襁褓之中。
可是,这世界又是多么需要众筹。尤其在文化创意领域,单兵或团队作战,小灵快的项目层出不穷,很多可能性在得不到资金之后迅速死去,而很多资金又触及不到它们——资金往往只针对股权。
如果有众筹,如果金融可以绕过股权,直接接触其内部的项目和人,各种可能性会大幅度增加。这很可能是互联网本质的要求,也是目前金融制度无法阻挡的潮流。
只是,我们不知道突破在何时何地。
Plus:众筹其实揭开了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特质:不仅人可以从公司中解放出来,项目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直接接触资本。这是一个更加自由更加解放的趋势,这是下一篇阐述的内容。(本文独家首发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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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众筹平台在国内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非常薄弱”这一事实:你今天在平台上发布一个项目,很可能明天就被别人剽窃走了。换句话说,如果某个创业众筹平台能够为“提供项目的用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话,这个行业才有可能在国内扎根生长。
移动提前2年卖出去电话费,算不算众筹。如果移动在第二年公司垮了,移动老板会不会因为移动的吸资而坐牢判死刑。 那么犯法是否成立的标准是后果决定,犯罪过程决定,还是犯罪意图决定。求扫盲。。。
我有知识产权的一个好项目需要不多资金的众创众筹,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不知道哪位愿意和我一起合作,收获的是健康,收获的是稳定的高收益,更多收货的是对邻里长辈们的爱!让知识和动力紧紧拥抱我们走向辉煌的明天!
政府既然鼓励发展众筹,那肯定是合理的,股权投资也确实能实现财富增值,也可以解决创业者融资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大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清科旗下也开设了专业股权投资平台—快投
众筹还是给了很多创业者和投资人的机会,不然国内也没有像【大家投】等股权众筹平台
搜路演吧 股权众筹 中国首家
你看看我的网站算是众筹的什么模式?请搜索“快筹号”
不是所有的尝试都有收获,也不是所谓的文章分析就能证明一切,实践出真知,等待突破的那一天也就是所谓的不断前进而已,只有你相信 去做 才会知道为何不行、为何能成功!
吴英 哪种的 ,从经济角度讲是犯罪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