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注:阿里香港上市可谓一波三折,而关于合伙人制度之辩,也促使内地企业和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开始思考制度变革的问题。钛媒体曾跟踪报道了阿里香港上市前后的进展和风波,而在《蔡崇信质问港交所:墨守成规还是拥抱创新》一文中,赴港上市一事趋于白热化。钛媒体也邀请业内人士做过不少关于“合伙人制度”的解读,比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到底怎么解读》、《重新梳理“合伙人制度”,理解阿里为何折戟香港上市》等。
《中国企业家》前执行总编张刚近日也就合伙人制度作分析一篇,他认为,抛开阿里上市的成败不论,马云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必定会写入商业历史,或许可以冲击目前的公司治理传统思维。钛媒体编辑将来稿推荐如下:
“阿里式合伙人”注定是2013年中国商业年鉴的重头戏。
这其间掺杂了诸多“眼球元素”:生与死,红与黑,名与利,光荣与梦想;加之诸多大佬(譬如联想创始人柳传志)纷纷表态,甚至连港交所总裁李小加都以长文示众,这些戏份足够彰显马云在中国乃至全球商界的影响力。
下一步,马云或许还会在全球资本界翻云覆雨,前提是他的“伟大实验”被放行、“开了绿灯”。
尽管目前其IPO在港遇阻,尽管遭遇外界的褒贬不一、莫衷一是,但你仍无法否认,阿里巴巴这次抛出的“合伙人制度”,或许是商业史上的“破冰之举”,从制度、到观念、到惯性思维,正如马云在过去14年间一再打破并向世界自证的那样。
说到底,目前的太多争论,首先还是个角度问题、出发点问题。
我们不能以“非黑即白”的“二元论”视角来看世界,所以,把“公司创始人”与“投资者”对立起来,认为保护创始人利益就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反之,都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没有马云及其团队,何来阿里巴巴?反过来亦成立,没有投资者买单,何来阿里巴巴2007年的盛大上市?
对于创始人、投资者而言,他们的共同利益何在?肯定是公司长期存在并健康发展,像阿里巴巴副董事长蔡崇信所说,力争让阿里巴巴活到102岁。
如果这一点能够得到大多数人认可的话,问题或将迎刃而解。之前,黄铁鹰教授曾撰文剖析,即便欧美一些大公司,也掉进了“短期业绩陷阱”,即,职业经理人(不管他是总裁也好、CEO也罢)为了追求亮丽的财报,而不惜采取种种短期行为(譬如造概念、减成本),最终损害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类似状况比比皆是,恕不列举。
那么,谁更能维护公司长期利益?当然是创始人!“谁的孩子谁不爱呢”?再退一步,尽管不能否认所有“后妈的责任心”,但真正乐意把孩子交给后妈的,又有几人?
那么,如何向公众解释“同股同权”的问题呢?实际上,或许无需解释。对于创始人、投资者而言,每个人的“股”可能含金量根本就截然不同,有的人是用血汗钱买股,有的人用血汗养股,还有人用傻钱、余钱坐庄,怎么可能一样呢?即便不论各自的发心与初心,我们不妨拷问:谁最可能最珍视这个“权”、比如投票权呢?答案不言而喻!
六年前,阿里巴巴可以自信的高喊“人人都爱IPO”、并引得世人侧目,如今不同,马云及其阿里团队不得不处心积虑的四处解释,但这一次,无论合伙人制度最终能否成行,阿里巴巴或许同样会让世人侧目,因为,其对公司治理机构惯性思维的冲击及影响,还有待进一步显现。
(本文作者系《中国企业家》前执行总编 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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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話, 這個什麼張剛, 強詞奪理, 你自己先把錢都拿出來投資了阿里巴巴再來說這些廢話. 明明是侵犯股東權益的事情, 到你們口上, 變成了創新, 愛護公司了. 這麼愛這間公司, 那請不要上市, 同股同权的確不用解釋, 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如果馬雲不接受, 那請他滾回去.
阿里的合伙人制说到底就是:公司是我(们)的,新股东不可以染指,但必须给我们钱,你们得到的股份可以卖,但不可以参与决策。我的理由是为了长远发展。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公司是决不可以上市的。铁板一块终有融化时,等这个利益群体出现了问题,再回头看这件事,会更有趣的。那才是让世人侧目。
捧的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