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巨头的规模常常如此之大,以至于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恐惧。喜爱它们的用户、担心它们过于强大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批评者、监管机构、同业的新创企业,对巨头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这真的是赢者通吃的年代吗?
苹果、Google、Facebook、亚马逊是当之无愧的互联网时代巨头。它们受到人们喜爱,也遭到了严厉批评,更是经常成为监管机构的座上客。
苹果公司用iPhone改变了手机,用iTunes改变了在线多媒体行业,以4885亿美元的市值成为了资本市场的巨兽;Google在世界搜索引擎市场占据着霸主地位,Android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中比例占到3/4;Facebook在全球范围内铺开了一张无人可比的社交网络,拥有10亿用户,平均每个用户每月在上面花费7个小时时间;亚马逊有着针对消费者的庞大的电子商务业务,藏在它背后同样庞大的云计算业务服务着无数公司。
互联网巨头的规模常常如此之大,以至于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恐惧。喜爱它们的用户、担心它们过于强大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批评者、监管机构、同业的新创企业,对巨头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他们也开始遭到监管机构频频出手的更严密监督,尤其是谷歌。
也有很多中小型或者新创型互联网公司的生存空间被不断挤压,因为谁掌握用户谁才拥有话语权。
于是,可以说,对这四个互联网巨头,人们是又爱又恨。
这就如同腾讯在中国,被冠以“狗日的腾讯”,他似乎一时成了中国互联网公敌。
困惑与恐惧是相通的。本月初,《经济学人》杂志的下面一篇评论也分析了国际巨头的这个有趣现象(由投资者报编译),在这个日益“赢者通吃”的互联网巨头时代,巨头经济也开始引起人们警觉,钛媒体节选了一部分推荐,颇具参考价值:
认为数字巨头正变得过于强大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人,为三个趋势所震惊。第一个趋势,是互联网上“赢者几乎通吃”市场的兴起。尽管微软在竞争搜索引擎Bing中大笔投资,谷歌仍占有美国三分之二、欧洲某些国家九成上下的搜索份额。脸谱公司也在社交网站领域享有准垄断地位。
竞争者害怕四巨头会利用其主要业务领域的主导地位在其他领域攫取不正当的优势,这一指控是针对谷歌反垄断诉讼的关键。
第二,四巨头欲把消费者捆绑在其“平台”上,平台指的是在线服务与运行于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上小程序(app)的结合。这些平台极其吸引人。苹果富可敌国,是因为巨额盈利的iPhone已事实上成了许多人数字生活的遥控器。然而,有人担忧苹果及其他巨头正在修建“墙内花园”、使用户难以将内容转到其他平台。
第三个担忧,是互联网巨头惯于吞噬尚未形成威胁的有前途企业。亚马逊公司通过罕见的发行债券的方式集资30亿美元,收购了若干公司,包括有野心与其竞争的网上鞋类商店Zappos。脸谱和谷歌也用巨款展开收购,某些收购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密切注视。
迄今监管者专注于外科手术式的打击,其目的是快速结案,谈判达成补救措施以终止不良行为。 某些批评者认为那还太弱。有人要求谷歌被切成两个独立公司,把搜索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FTC顾问Tim Wu甚至主张:为了鼓励竞争,苹果和谷歌这种大型“信息垄断公司”应该被迫做出选择,要么做数字内容供应商、要么做硬件厂家、要么做信息分销商(通过云计算服务等)。
危险在于:把这类公司大卸八块会弊大于利。消费者蜂拥而至说明他们愿意牺牲某些开放性来换取巨头的便利和易用性。如果他们真想更换供应商,在如今宽带时代更换的成本已经大幅降低了。改用其他搜索引擎或音乐服务几秒钟即可搞定。而目前,不是一家独大(微软曾经是)、而是群雄混战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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