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知识产权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23条支持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举措,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在《意见》中也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这是否意味着中国政府放松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呢?或者说传说中的VIE模式就从此摆脱尴尬局面呢?
细细看了一下《意见》,除了在第(八)条 “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的字眼外,并未提及如何支持科技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
那么,如果一个企业,不走VIE模式去海外上市,大致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中国境内的公司若是期望去海外上市,流程(主要指审批流程)比较复杂:先得在境外设一个特殊目的公司,得商务部审批;然后,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公司,得商务部及证监会审批;再次,特殊目的境外上市交易,得中国证监会审批;最后,上市融资完成,得向证监会、商务部汇报,外汇还得接受外汇管理局的监管。
具体的海外上市的相关政策包括在2005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75号文”);商务部于2006年8月和2009年6月分别进行修订并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等。另外,某些行业或项目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进入的限制或基于某些特定要求的审查的,还得向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这样的政府机构审批。总的来讲,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至少得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首肯,如果属于限制行业或特定要求审查的,会牵涉更多的机构。
再看看此次发文的机构涉及六部委,除了中国证监会外,其他五个都不是目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流程中监管机构。而中国证监会在企业海外上市过程中充当的角色,也并不是非常重要。而且该《意见》尽管提及“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但并没有提及与境外上市融资的相关流程,也没有对现有的境外上市融资的相关流程作相应的调整与修改。
所以,尽管《意见》提到会支持科技企业境外上市融资,但是他们的支持的呼声似乎并不会改变中国企业目前海外上市的尴尬困境。因为只要涉及到外汇管制,还有复杂让人生畏的监管流程,以及针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审查、限制,那么更多的企业情愿绕过监管,而采用简单的VIE模式,来达到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
再来看看《意见》说了些什么。
《意见》主要讲的是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这里提到上市、再融资主要是针对国内股市而言。实际上《意见》出台是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投资科技企业,同时降低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以及拓宽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的退出机制。
对于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而言,投资某家企业更关心的是退出机制,以前的主要退出渠道主要是通过绕过监管海外IPO上市。而如今,如果国内退出的渠道完善,则更多的机构愿意选择国内上市,而会放弃海外IPO。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内融资渠道及退出机制的完善会减少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冲动。
那么,《意见》中提到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主要是对科技企业境外上市的哪方面提供支持呢?个人认为,这种支持主要局限在那些通过层层审批的海外上市企业,在科技企业在向监管机构上报资料过程中提供一些必要的支持。因此,这种支持并不是基于对目前海外IPO上市流程的调整,而只是对加快某些流程的审批时间而已。
因此,六部委联合《意见》的主要着眼点是鼓励民间资本及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拓宽科技企业国内的融资渠道,减少对于海外融资渠道依赖。对于支持科技企业海外上市,实质上不会改变目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尴尬现状。(本文首发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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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有效管控,争取把好的公司留在国内上市。做为一名真正的投资者我倒觉得哪 里上市真应该是企业自己的事。我更明白,好的企业在国内上市后完全可能变成坏的企业,您还是海外上市学学做对得起股东的公司吧。经过海外上市洗礼的公司,只要挺过了境 外的监管和被黑,最终一定是会获得巨大成功的。对企业对个人对国家都有好处。如果在国内上市,会从一开始背上原罪。
《意见》主要讲的是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这里提到上市、再融资主要是针对国内股市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