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新规:明年起,AI造假音视频不得随意发布
钛媒体12月1日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规定》明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基于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具有媒体属性或者社会动员功能的音视频信息服务,或者调整增设相关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
《规定》强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规定》的,由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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