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诉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终审败诉

钛媒体9月11日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乔丹体育起诉电商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此前因认为世纪卓越公司、亚马逊卓越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使用“乔丹”中文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乔丹体育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万元。 据法院介绍,在2000年至2002年,乔丹体育连续注册了三个“乔丹”文字商标,主要用于鞋、运动鞋类商品。亚马逊卓越公司则是亚马逊中国网站的运营商。乔丹体育认为,作为世纪卓越公司的关联公司,亚马逊卓越公司为前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平台便利,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指出,乔丹体育公司取得涉案商标权的行为难谓正当。虽然乔丹体育是涉案三个“乔丹”商标的权利人,但由于该商标注册存在一定权利瑕疵,所以在他人合法行使“乔丹”在先权利的范围内,乔丹体育此举缺乏正当性。据此,北京知产法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关于涉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不能成立,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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