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因违反《竞业协议》赔偿腾讯97.6万元,返还15.8万元

钛媒体3月4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公告——孙某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这则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孙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8万元,同时还将支付高达97.6万元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据悉,2019年3月14日,孙某向腾讯公司提出辞职,工作至2019年3月28日。2019年3月27日,孙某签收腾讯公司向其发出的《竞业限制通知书》,载明孙某的竞业限制期为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并重申了劳动合同中孙某应遵守的竞业限制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等,孙某在通知书上签字。 2019年4月起,孙某每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腾讯公司提供《竞业限制人员个人信息告知单》,载明其离开腾讯公司后的任职情况,其中前两个月为待业,2019年6月起工作单位为科之锐公司,工作内容及岗位为信息系统工程师,负责公司管理平台的研发。每月与科之锐公司签有2019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同时结合孙某的工作情况,确认孙某离职后至与腾讯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应根据约定退还违约期间腾讯公司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5.8万元,并支付高达97.6万元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二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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