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苹果数字内容购买和租赁的集体诉讼,联邦法官裁定继续进行
钛媒体4月24日消息,一名联邦法官驳回了苹果公司提出的动议,即驳回该公司在销售数字内容时使用 “购买 ”和 “租赁 ”标签的集体诉讼案。正如《好莱坞报道》首先报道的那样,该诉讼现在可以继续进行,尽管在进入审判前还可能会达成和解。
该案的首席原告大卫-安迪诺认为,当苹果公司告诉消费者可以从其商店 “购买 ”数字版的专辑、电视节目和电影时,是在误导消费者。为什么呢?因为苹果公司保留了随时终止客户访问这些内容的权力。例如,当该公司失去了内容的分销权,而用户还没有将内容下载到本地设备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大卫-安迪诺在诉讼中表示,就像百思买不能进入一个人的家中收回该人从它那里购买的电影DVD一样,被告也不应该删除或允许他人删除其客户的数字内容。虽然有些消费者可能会很幸运,永远不会失去对其付费媒体的访问,但其他人可能有一天会发现他们的数字内容现在已经永远消失了。
苹果公司试图驳回此案,但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约翰-门德斯本周的裁决显示,该公司的论点并不完全令人信服。苹果公司辩称,“没有一个消费者会相信购买的内容会无限期地保留在iTunes平台上。”但在通常的用法中,“购买”一词意味着获得对某物的占有。
苹果公司试图辩称,大卫-安迪诺的 “伤害”纯粹是推测的,因为他实际上并没有失去对任何内容的访问。但是,大卫-安迪诺所提出的伤害不是失去未来访问权的威胁,而是苹果使用 “购买 ”一词所涉及的欺骗。这在所有权的确切性质上误导了消费者。(来源:来源:cnB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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